2019上海军队文职招考面试如何应对考官挖的“坑”
面试是我们在求职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一个环节,尤其是或者事业单位的招聘中,面试环节更加规范严谨。在我们公职考试的面试中,绝大部分的面试题都是中规中矩的,但是我们也会时而遇到一些考官给我们挖的坑,如果不小心掉下去了,那就后悔莫及了。今天,专家就带着大家一起回忆一下,那些年,我们遇到的坑。第一个坑:提问形式上的坑。举例:你公休外出旅游,但是领导给你打电话说单位有紧急事务要你马上赶回单位,你很不情愿,请问你如何向领导解释?如果我们顺着本题的提问形式,自然接下来的答题就是:我在外地旅游,回不去,对不住啦。这样我们就掉进坑里了。对这道题,我们就不能被提问方式迷惑住自己,而是认真分析题干,题干中有诸多的信息:公休,代表领导是知道的;紧急事务,说明事情紧急而且单位人手不足。经过对题干的分析,我们会发现工作是紧急的,这个时候在生活与工作中我们要理性的选择,自然是以工作为重。那么这道题到底该怎么答呢?有以下几点:1、表明态度,会以工作为重。2、了解工作内容,并且客观说明情况,比如说自己回到单位需要多长时间,询问领导是否来及。3、如果需要回去,尽快赶回单位,路上利用空余时间做好准备工作。第二个坑:求职上的坑。举例:请问你会在什么情况下选择离职?拿到题目后,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思考,我会在什么情况下离职呢?工作压力大?工资不够高?没有发展空间?如果我们这么去想,就掉进了坑里。我们来看看这道题考官背后的考察诉求是什么,就是考察你的职业稳定性,也就是忠诚度。一个求职者,还未进入岗位就要思考离职,这是不应该的。那么这道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有以下几点:1、表明态度,暂时还没有考虑过离职。2、对这份工作很喜爱,不会离职。3、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很多困难,但是我相信都能克服。第三个坑:不良人格假设的坑。举例:你正在背后说领导坏话,领导正好经过,你怎么办?大部分学员看到这道题就直接蒙圈了,不知如何回答。然后就会有不同的说辞:假装领导没听见,什么都不做;立马开始夸领导等等,不可否认,这都是化解当前尴尬局面的一种方法,但是都不是最优的。我们来分析题干,在背后说别人坏话,这种行为对么?相信很多人都会说不对,既然是不对的,那么做了错事就应该道歉并改正,不应该去掩饰或者狡辩。所以这道题应该这样答:1、表明态度,我认为这种行为是不对的,因为背后议论别人百害而无一利。2、向领导表达歉意,并加以改正。3、以后注意自己的言行。以上给大家罗列了一些常见的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那么我们该如何避免掉坑呢?1、端正职业态度,具有一定的职业素养,对应聘岗位保持足够的忠诚度。很多的坑都是考官从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者的职业态度的,只要我们端正自己,以不变应万变,始终体现出对职业的认可和热爱,就能避免大部分的坑。2、认真审题,对题干信息全面把握,进而更好的理解考官的诉求。3、见多识广,如果我们练习的够多,就能见到绝大部分的坑,再次看见的时候就不会手足无措了。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20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知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发布时间:2020-03-01 16:12:0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关系密切的人: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姻亲或血亲关系;情人关系、恋人关系、前妻前夫关系;密切的上下级关系如秘书、司机等。只要能够影响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的人,均可认定为关系密切的人。2.在职时的受贿:国家工作人员至少许诺了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但不要求对行为主体的行为内容知情。如果知情并许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成立受贿罪,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密切人,同时触犯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一重罪(受贿罪)论处。3.离职时的受贿:只要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许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可成立犯罪;不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对行为主体的行为内容知情,否则,国家工作人员成立受贿罪,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同时触犯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从一重罪论处。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共犯的区分:有通谋为受贿罪共犯,无通谋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受贿罪(在职时谋利、离职后收钱)区别,在职时谋利为受贿罪,离职后谋利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6.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型受贿罪的区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利用人身关系影响;斡旋型受贿罪是利用职位影响。7.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诈骗罪的区分,关系密切人,以国家工作人员能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幌子,欺骗对方,获取财物的,应以诈骗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