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乡镇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常识技巧:巧解"逻辑型法律题"

考生们普遍认为,学法律专业的考生可能会在考试中占便宜。因为,在常识的一些题目中,会考察相关的法律知识,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相当于是为难。实则不然,乡镇军队文职考试招考比拼的是能力,而非专业背景,不会在题目设置上,体现出明显的专业偏好的。逻辑型法律题的设置,就体现了这种理念。 所谓逻辑型法律题是指,虽然从题目上看,考察的内容是法律知识,但是从题目选项设置来看,实际则是对考生逻辑能力的考察,而法律专业的知识其实并不在考察范围。对于非法律专业的考生来说,其实大家在此类题型面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甚至即使是法律专业的考生,红师教育网提醒您作答此类题型时,也是采用逻辑方法,而非法律背景知识。 例1.

甲模仿某知名作家的写作风格创作小说并以该作家名字公开发表 B.甲因无法分辨真假销售某高仿皮包,但未给商标权利人造成损失 C.甲开发A之C游戏并公开销售,但AC商标的权利人是乙 D.甲申请注册AC琴行,AC二字与某知名电脑商标完全重合

2019年考试法律常识积累:民事行为能力

众所周知,《民法总则》在2017年10月1日生效。该法典在我国民法界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为我国将来制定统一民法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它也顺理成章地成了热门考点。今天就跟大家一起聊一聊《民法总则》修改的亮点问题——民事行为能力。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行为人以自己的行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它所强调的是“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的能力。根据行为人的年龄以及其辨认自己的能力,我国《民法总则》将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法条解析:十八周岁以上(包括十八周岁)的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独立实施的行为有效。比如二十周岁且精神正常的甲独自去商场购买的手机行为有效。这里注意,第十八条二款的涵义是,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生理年龄未达到十八周岁,但如果能自己养活自己,就可以看作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以下例题:A.有效B.无效C.效力待定D.可撤销需要注意的是,该法条所强调是这个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能力养活自己。所以即便该未成人有较多财产,但如果不是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都不能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十九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人,改为了八周岁以上的未成人。修改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成熟度较以前有所提高。需要注意的是,在考试中可能会出现的干扰选项“是六周岁以上的未成人”。这是因为《民法总则》的修正案为六周岁,但在最后定稿时确定为八周岁。《民法总则》第二十二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改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该条修改的目的,一是为对精神病人以表尊重,二是可以将老年痴呆等疾病也囊括在内。三、无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条解析:《民法总则》第二十条将《民法通则》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改为了“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其民事活动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十八周岁;已满十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生活的主要来源。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