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职人员的任用,包括岗位职务任免、岗位职务层级升降,以及岗位等级和级别的确定与调整。
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对实行聘用制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实行任期制。
文职人员的任用条件、权限和办理程序,以及聘用合同管理和领导职务任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对不适宜或者不胜任现岗位的文职人员,用人单位应当调整其岗位,并重新确定其岗位职务层级、岗位等级和级别。
文职人员调整任职、辞职、被辞退、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退休、岗位编制撤销,以及受到开除处分的,原职务自行免除;因其他情形需要免职的,按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注以上摘自《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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