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规定》对文职人员对外交往是如何明确的?
答:为规范文职人员与军外人员的交往行为,做到遵纪守法、保持良好形象,维护军队声誉和国家利益,《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对外交往应当遵守国家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并根据《内务条令(试行)》军人对外交往要求,对文职人员公开发表言论、参加地方活动等作出规范。
问(二):文职人员休假探亲期间能否因私出境?
答:参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行做法,统筹考虑文职人员身份属性和军队安全保密特殊要求,《规定》明确文职人员可以利用休假探亲时间出境旅游,每年不超过两次。《规定》对文职人员因私出境的办理程序、审批权限、登记备案、违规处理等作了具体规范。
问(三):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着装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统一规范了文职人员着常服、礼服、作训服时机、场合和有关要求,同时明确文职人员非因公外出可以着文职人员服装,也可以着便服;女性文职人员怀孕期间可以着便服。
问(四):文职人员在营区外活动时有什么要求?
答:严格遵守《规定》明确的着装仪容、言行举止等要求,自觉接受警备检查纠察。特别提醒,文职人员服装外衣不得与便服外衣混穿,不得将摘下标志服饰的文职人员服装作便服穿着;不得穿着印有不文明图案、文字的便服;着文职人员服装时,不得戴耳环、项链、手镯等饰物;男性文职人员不得蓄长发、留胡须;女性文职人员蓄发不得过肩,戴帽时应当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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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摘自军队人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