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文职人员身份做出了明确规定。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因此,文职人员属于在军队工作的非现役人员,文职人员的调任以军队内部交流为主,很少有跨军地交流,不过文职人员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到军队之外的单位工作的。
条例中指出,因国家重大战略以及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任务急需干部或者紧缺专业技术人才的,军队有关单位可以根据具体需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商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选调干部或者专业技术人才到文职人员岗位工作。
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地方有关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选调文职人员到有关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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