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招录聘用资格: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
(3)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2.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2)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3)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4)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5)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6)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7)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3.报考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1)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2)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3)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4)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5)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6)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4.报考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1)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2)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3)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5.报考人员干扰考试工作秩序,将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指南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
(2)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3)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报考人员的;
(4)其他扰乱考试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考生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还会负刑事责任!
注以上内容摘自《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公开招考报考指南》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