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条例》第四条:“文职人员主要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管理类文职人员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管理类文职人员
从事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岗位的文职人员属于管理类文职人员。担任领导职务的管理类文职人员的岗位职务层级,由高到低分为七个层级,最高为军队文职部级副职,最低为科级副职。文职局级以下管理类文职人员,设立文员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二个等级,即一级文员至十二级文员。
二、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
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程技术、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工作的文职人员属于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十三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一级至十三级。
三、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
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即在军队装备维修、营房维修、物资器材储存、勤务和农副业生产等专业技能编制岗位,从事操作维护、勤务保障等专业技能工作的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文职人员实行专业技能岗位等级管理制度,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即专业技能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文职人员不分等级。
管理岗和技术岗每年统一报名统一考试(在军队人才网上),考试由全军统一组织。在军队文职岗位计划表中,岗位名称一栏有(科级副职以下)的,一般都是管理岗,其他一般是技术岗。
技能岗为各大单位在军队人才网上公布报名时间,不完全统一。考试由各大单位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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