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通过网上报名资格条件审核且取得全军统一笔试有效成绩的下列人员,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享受加分优待:
(一)军队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加10分。
(二)现役军人、当年(2024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在军队工作年限满5年的社会用工,以及服役年限满5年的退役军人,加5分。
(三)参加由中央军委或者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批准的作战、有作战背景的军事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的社会用工和退役军人,经派出用人单位鉴定表现突出的,加5分。其中,属于军队烈士和因公牺牲军队人员的配偶子女、未婚军队烈士的兄弟姐妹的,加15分;属于现役军人、当年(2024年)退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配偶子女的,加10分。
报考人员同时符合上述各项规定加分情形的,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加分分数不累计,按照最高情形确定。
可以加分的人员,报名时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军队烈士证明书、军队人员因公牺牲证明书、军人病故证明书、退役军人证、入伍通知书、聘用合同、劳动合同、表彰奖励证书、执行相关任务单位证明,以及需要证明报考人员关系的相关材料(比如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等电子版扫描件。
其中,报考人员为现役军人、2024年退役军人和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配偶子女的,只需在报名系统“军烈属等人员”栏目中据实填报身份类别,无需上传与有关军队人员关系的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全军组考机构依据报考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核实确认报考人员与有关军队人员的关系类别。请有关军队人员通过所在单位查核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本人“重要社会关系”栏目中的报考人员相关信息,如有错漏,须在报名结束后2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军事人力资源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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