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对军队文职是什么以及文职人员身份做出了明确规定。文职人员,是指在军队编制岗位依法履行职责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国家层面,文职人员依法享有国家工作人员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军队层面,文职人员是在军队编制岗位从事管理工作和专业技术工作的非服兵役人员,是军队人员的组成部分。因此,军队文职人员属于有军队编制的岗位,是国家工作人员。
目前,文职人员主要编制在军级以上机关和非作战部队,编配在军民通用、非直接参与作战,且专业性、保障性、稳定性较强的岗位,按照岗位性质分为管理类文职人员、专业技术类文职人员、专业技能类文职人员。
文职人员实行委任制和聘用制相结合的任用方式。
委任制一般针对现役军人转改。因为现役军人转改文职前已经在部队工作多年,有着丰富的工作经历和工作经验,转改文职后已经完全符合文职岗位的要求和条件。所以在公示转改岗位、个人申报、上级组织遴选考察、办理退役手续、办理转改手续等流程后就可以直接转换身份,走上文职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军队文职人员一般为聘用制人员,需要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这种合同能够保障用人单位和文职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