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经过报名、初审、统一笔试、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和体检、确定预选对象、政治考核、成绩查询、确定拟录用对象等层层筛选后,终于熬到了“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的环节:
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选,由中央军委机关部委、战区、军兵种、中央军委直属单位、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报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备案。新录用人员通过审批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其到岗工作。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般为6个月。其中,专业技术岗位的新录用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起算时间按照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但我没想到“我被取消录用资格”了!
小编在这里特别提示各位考生:
并不是确定了拟录用对象之后就稳妥了,还要两种情况,会被取消录用资格。
1、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招考岗位要求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的拟录用人选,取消录用资格。
2、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当然,确立了新录用人员,并且经过了六个月的试用期,恭喜你,正式成为一名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