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能力快速排除错误选项

可能性推理又称或然性推理,是与必然性推理相对而言的。它是指前提和结论的推理关系不是必然的,在国家军队文职考试逻辑推理这一题型中,可能性推理比重较大,一般为半数以上,可见其重要性。根据题型可分为加强型、削弱型、解释型、前提型、结论型和评价型六种题型。每种题型都有相应的解题应对方法,在这里不做详细说明。要介绍的是快速排除一些错误选项技巧。试想,如果仅仅通过观察题干你就能够排除一些命题人用来迷惑你的错误选项,肯定会大大节省时间提高正确率。什么样的选项比较容易作为错误的选项出现?我们了解错误选项的特点之后,稍加分析就能很快把错误的选项排除掉。那么接下来我们来看什么样的选项是经常作为错误的选项出现的,也就是选项中常出现的一些迷惑性选项:一、常见的迷惑性选项烟草的烟雾中至少含有三种危险的化学物质:尼古丁、焦油、一氧化碳,这三种化学物质对人体的伤害是非常大的,所以吸烟对身体有害。如果选项为真,以下哪项最能削弱题干结论?A.毛主席说:吸烟对身体是有利的B.权威专家认为吸烟对身体有利C.绝大多数人都认为吸烟对身体无害D.爷爷抽烟,活了一百岁E.目前吸烟对身体是否有害还不确定F.吸烟对夫妻感情不好(一)权威项选项表现:权威专家、部门、机构认为、支持……有/缺乏权威性有些同学看见这种选项,觉得都权威专家说的,那就没错了,这就是迷信权威,仅仅冠以权威二字来直接否定题干论点是说明不了任何问题,因为它没有对题干中的论据、论证逻辑进行任何有效的削弱。如,例题选项A和B。(二)主观项选项表现:人们都支持/都反对……有人认为……是对的,有人认为……是错的对和错是客观的,逻辑是客观的,并非会因为人们的支持和反对就会改变客观事实,这种选项与我们的逻辑推理是无关的,如何对如何错是应该把中间的道理讲明白,做到有理有据才能够加强或削弱。如,例题选项C。(三)特殊项特殊例子没有代表性,没有说服力,一般不能加强或削弱题干论证。如,例题D选项,爷爷是个特殊例子,不能反驳题干结论。注意:当题干结论比较绝对化时,特殊例子可以反驳。如天下乌鸦一般黑,就是说天下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这时站出一只白色乌鸦就能反驳结论。但由于中国人的说话习惯比较中庸,凡事留有余地,很少有绝对化的结论,所以我们看到特殊项的选项一般是不选的。(四)无知项选项表现:目前不知道、尚不清楚、不确定……不知道的东西是推不出结论的,不能证实任何东西,所以该选项是不具备加强或者削弱能力的。如,例题选项E。(五)无关项选项中的内容题干中根本就没有出现,或者选项跟题干的论证没有关系,这都是无关选项。如,例题选项F,题干结论是吸烟和健康的关系,选项是吸烟和夫妻感情的关系,选项中内容题干根本没说,属于无关选项。(六)解释项选项表现:为论点解释,无法削弱论点;例:老师:迟到了学生说:因为堵车堵车解释了迟到的原因,但却不能削弱迟到的事实。所以选项要是解释了题干的结论,不能削弱题干论证。真题讲解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削弱上述专家观点()。A.很多原来重点中学的教师对此表示支持B.普通中学纷纷要求增加拨款加强学校硬件建议C.一些重点中学教师要求到该市以外中学任教D.绝大多数学生和家长表示反对下列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推测?()A.考古人员未发现任何寺院遗址B.居民也尝使用同样的建筑构件C.发掘出的寺庙建筑构建较少D.关于德济门的古代典籍未提到附近有寺院岗位能力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

《专业综合》刑法学:刑法上的认识错误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和事实的认识错误。这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特殊问题,主要是解决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手工艺南和事实情况发生误解时的刑事责任。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可以分为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两大类。(一)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所谓法律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的违法性是构成犯罪的基本特征之一。具体说,有以下几种情况:1、某种行为在刑法上并不认为是犯罪,而行为人由于误解法律而认为是犯罪。2、行为人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但实际上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3、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在犯罪性质和刑罚轻重上有不正确的认识。(二)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所谓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时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的理解。行为人对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事实的认识,是罪过的重要内容。具体说,这包括以下内容:1、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所指向的事物的性质和种类的认识错误。这方面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没有认识,例如,误人为兽加以杀伤的,根据实际情况应当构成过失犯罪或者意外事件;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对象认识有错误,但是对犯罪客体认识没有错误,例如,误甲为乙加以杀伤的,则对形式责任不发生任何影响;如果行为人对犯罪客体的种类认识有错误,则依行为人主观认识的客体种类定罪。2、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选择的犯罪手段的性质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不影响罪过的成立。但是由于死亡结果没有发生,行为人只负犯罪未遂的刑事责任。3、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即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的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对行为人仍然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处理。4、行为差误问题。这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种危害行为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发生了并不是行为人所期望的结果,行为人一般仍要负未遂的刑事责任。严格地说,行为差误不属于认识上的错误,但由于它与认识上的错误在观念上有许多相似之处,我们才把它放在一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