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1-23 20:52:5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在税收法律关系中,纳税人处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地位,除须承担纳税义务外,也仍然享有自己相应的法定权利。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知情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2)要求保密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自己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有关资料保守秘密。(3)享受税法规定的减税、免税和出口退税优待权。(4)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请求权。纳税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有权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5)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6)陈述权、申辩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采用一定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对自己的行为作出陈述与辩护的权利,如要求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向法院提起诉讼等。(7)要求税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权。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认为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当,致使自己的合法利益遭受损失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进行赔偿。(8)其他权利。如当税务人员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通知书时,被检查人有权拒绝税务检查的权利;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各种不法行为进行揭露、检举和控告的权利;纳税人按规定没有代收、代扣、代缴义务的,有权依法拒绝税务机关要求其代收、代扣、代缴等。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义务(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的义务。(2)按规定设置账簿,并正确使用、保管有关凭证的义务。(3)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4)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5)滞纳税款须缴纳滞纳金的义务。(6)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7)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起诉。(8)其他义务。如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义务;欠缴税款数额较大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等。A.要求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情况保密B.对税务机关所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C.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D.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诉讼

民事义务-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19:53:17*一、概念*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或权利实现或行使的法律手段或曰必要性。*二、分类:*1、 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2、 主义务与从义务*3、 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4、一般义务与附随义务第五章 自然人*本章学习目的和要求*掌握自然人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自然人的住所等内容。第一节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什么是自然人?*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一、 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得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决定某种对象究属主体还是客体的法律依据。*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就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对此概念的理解:*1、权利能力所要解决的是某对象成否成为民事主体的问题,有之则为主体,无之则不能作为主体。*2、权利能力并非天赋,而是法律赋予。*3、权利能力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可转让、抛弃。*二、现代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平等性。每个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都是一样的、无差别的、不分男女老幼、种族、民族、肤色等。(见民法通则第10条)*2、统一性,既为权利主体,又为义务主体,是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统一。*3、内容的广泛性。这种权利能力使民事主体可以广泛的参加各种民事法律关系,享有广泛的权利和承担各种各样的义务。*三、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差别与联系*(一)差别*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民事权利是民事权利能力得以实现的结果。权利能力是抽象的,而民事权利则是相对具体的。*2、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民事权利既可以为直接规定的,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一定行为,如合同而取得。*3、民事权利能力与人身不可分离。而自然人的某些民事权利却可以依法放弃或转让 。*(二)联系:权利能力的存在是民事权利的存在的前提。*四、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一)始于出生。*出生时间的确定:*依《民通意义》第1条规定:自然人 出生的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二)终于死亡*民法上所讲的死亡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1、生理死亡。其时间确定:*(1)自然人在医院死亡的,以死亡证上记载的死亡时间为准。案件当事人对自然死亡有争议的,应以人民法院调查后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2)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2、宣告死亡*(1)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准。*(2)若被宣告死亡人仍活着,则他的权利能力仍然存在。*五、胎儿的利益保护*有三种立法体例:*(一)总括保护主义:瑞士民法典、台湾地区民法典*(二)个别保护主义:法国民法典、德国*(三)在不承认胎儿具有权利能力的前提下,考虑其某些特殊利益给予特殊的保护。*我国继承法第28条采取了(三)的做法。

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劳动者有哪些劳动义务?

岗位能力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是“劳动者有哪些劳动义务?”相关常识介绍,备考2020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多积累肯定没错!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劳动者应当尽心尽力完成单位交代的任务,在保证完成规定任务的同时,提高工作效率,节约人力、物力。2、劳动者必须提高职业技能劳动者在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其个人生活的同时,应当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提高职业技能,提高工作质量。3、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是指国家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和工作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消除职业病和各种职业危害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1)防止粉尘危害的规定;(2)防止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规定;(3)防止噪音和强光的规定;(4)防暑降温和防寒的规定;(5)通风照明的规定;(6)个人防护用品的规定;(7)职工健康管理的规定。劳动者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保证劳动安全。4、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劳动规则和秩序。5、劳动者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指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完成岗位职责活动中形成的评价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真、善、美与假、恶、丑,光荣与耻辱,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文明与愚昧的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劳动者还有诚信义务和守法义务。1、诚实义务是指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义务就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2、守法义务意味着劳动者有违法行为或者违约行为的,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违法或者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是:(1)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和竞业限制协议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又与其它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由劳动者与其它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刷题巩固01、劳动义务是指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动者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下列选项中关于劳动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A、劳动者应当遵守各项劳动纪律规定B、劳动者在工作期间负有互帮互助的法定义务C、劳动者应当不断提高自身职业技能D、劳动者应当按规定完成劳动任务ACD项正确,根据《劳动法》笫三条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B项错误,《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并未规定劳动者有互帮互助的法定义务,“互帮互助”仅仅是道德上的要求。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更多题目,下载通APP在线刷题巩固,27000+道真题,700+份真题卷等你来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绩,实现高分突破!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

2015考试法律考点:贷款人的合同义务

1)依约提供担保。借款人应依据金融机构的要求提供担保,该项义务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生效之前。2)如实申报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该项如实申报义务也常发生在借款合同的主要义务生效之前。3)容忍义务。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该项义务基于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借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4)按照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5)按期支付利息。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作为有偿合同,借款人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双方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的确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6)按期返还借款。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双方当事人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依据前述方法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依照新确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