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考试时政: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还在深冬,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春潮就已涌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让这个春潮更加激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被广泛解读为农村土地改革“三箭齐发”,标志着新一轮土改大幕正在开启。改革试点有大前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决不能逾越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遇到的首要问题就是耕地保护。对此,中央党校“三农”问题专家曾业松教授表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没有土地,焉能产粮?以粮安天下,这是治国理政的朴素道理。把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是我国粮食安全的战略目标。要实施以我为主、立足国内、确保产能、适度进口、科技支撑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必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严之尧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国内粮食生产,要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不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保护耕地是国家保障粮食安全的战略行为,理应由国家承担保护耕地的必要成本。要达到政府与农民之间保护意愿和保护效果的统一,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促进保护措施的多元化。实现均衡发展是国家的基本责任,必须给予保护耕地任务重的地区必要的财政支持。严之尧分析,对于以生产粮食为主的地区而言,耕地保护量大、任务重,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很大贡献的同时,收获的经济效益却相对低下,产生了“种地不如‘种房子’”“保护耕地就是保护落后”等错误认识,缺乏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而对经济发展快的地区,由于占用耕地没有付出相应的成本,大手大脚使用耕地也就不可避免。农民和基层政府是耕地保护的主体,理应获得必要的经济补偿和转移支付。目前我国农户的户均农地规模为0.5公顷,相当于欧盟的1/40,美国的1/400。人均农业资源不足的现状决定了我国农业小规模生产的特性。小规模农业一方面面临着与世界主要农产品出口国的直接竞争,另一方面还承担着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农户生计安全的两重重任,对这些保护耕地的地区和农民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显得尤为急迫和必要。采取严格的管控性措施,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做到各类建设少占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较少的土地资源消耗支撑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只有实行这样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才能确保国内粮食的基本自给,才能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实现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三块地”改革分类实施“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的说法不准确我国农村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是必须蹚过的河。在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中,这三项改革被简称为农村“三块地”改革。过去在征收农民土地时,长期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农民土地被征收后,土地所有权都转为国有;另一个则是征收集体土地对农民的补偿标准比较低。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谈到征收农民土地时表示,根据《决定》精神,今后应提高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标准,兼顾国家、集体、农民三者利益。根据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47条规定,农民集体土地转化为城市建设用地后补偿标准最高不超出土地被征收前3年年均产值的30倍,同时土地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各地不同情况决定是否提高补偿标准,具体由省一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不够,可以从当地政府获得的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中提取,现在很多大中城市的补偿标准都突破30倍了。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主要指内在机制、定价原则等方面的统一,而不是说各种不同用途、不同类型的土地都在一个市场买卖。陈锡文表示,按照现行土地政策,不是所有土地都可以入市,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才可以。陈锡文强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是所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所谓“农地入市”或“农村集体土地入市”是不准确的。“入市”有着明确的前置条件和限制条件,前置条件是只有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这部分土地才可以,限制条件则必须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这是因为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也就是说只有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如过去的乡镇企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才可以进入城市的建设用地市场,享受和国有土地同等权利。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农民及农民集体重要的财产权利,关系到每个农户的切身利益。通过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有效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为农民维护土地权益提供有效保障,从而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与和谐。总的来看,农村“三块地”改革必须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不动摇。“三权分置”思想是指针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十八届三中全会为我国农村改革再出发定了调,而今年中央1号文件则对农村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严之尧说,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在今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十分瞩目。一个是稳定承包权,一个是放活经营权。具体说,就是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制度,完善农村宅基地分配政策,在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前提下,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农村“三块地”改革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得到审议,是1号文件关于推动农村土地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改革措施的实行,必须有改革方略来指引。“三权分置”思想,就是农村土地改革方略的核心。今年9月举行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强调,要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促使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离,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曾业松表示,“三权分置”思想是我国农村土地改革的指针,循着这个方向,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必然呈现新局面。

2021年考试常识积累: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改革

军队文职考试中,对于近代史的考察也会有所涉及,部分近代史知识内容较多,学习起来容易混淆知识点,导致知识记忆发生错误。针对这样的情况,学习时采用专题的方法,将相关的知识点整合在一起,做到对知识的梳理以及记忆,可以找到事件发生的脉络,构建知识体系,完善自己的知识框架。本次,将以“新中国以来土地制度改革”作为专题,为大家带来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相关考点讲解。封建社会在我国延续了两千多年,重农抑商的思想也一直伴随着封建时期。农民,作为封建社会人口最多的群体,他们往往更加关注土地问题。毛泽东同志就曾经提到中国革命的基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的首要问题又是土地问题。可见,土地制度改革是与广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土地制度改革经过了四个阶段的变化。一、土改运动。土改运动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就已经在当时的中国解放区开始实施了,让农民获得土地,成为土地的主人,不仅满足了人民的需求,还激发了人民进行民主革命的热情。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法律的形式将封建地主的土地变成了农民的土地,1952年底,土改运动基本结束,存在于我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地主所有制被废除。二、三大改造之农业合作化。新中国成立后,社会处于新民主主义社会,这是一个过渡性的社会,为了转向社会主义。我国从1953年开始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其中农业的改造就是采用逐步过渡的方式,建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到1956年底,三大改造基本完成,土地也由农民所有制转变为集体所有制,之后开启了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探索。三、人民公社化运动。1958年,为了进一步完成对农业的建设,我国开启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但这个运动严重背离的农业发展的科学规律。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78年中国开始了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内的改革就是从农村开始,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人民探索了一条属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土地所有权仍归集体,但农民有了承包权和经营权。这个制度一直沿用至今,符合了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刷题练习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年,小岗村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C.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土地所有权仍属于农民D.我国曾在土地制度改革中艰难探索A.凤阳B.定远C.怀远D.阜阳下载通APP在线刷题巩固,27000+道真题,700+份真题卷等你来刷,助你快速提升成绩,实现高分突破!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