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试时政:《居住证暂行条例》的三大好处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63号国务院令,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面广量大的暂住人口来说确实是一大利好,尤其是对特大和超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以及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作出规定,具有实事求是,可操作性强的鲜明特点,相信能得到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笔者认为,《条例》具有以下三大好处。好处之一是向人人都享尊严迈出了一大步。过去,有许多外来人口已在一个城市工作多年,甚至已经购置了房产,但由于受到相关政策限制,只能获得暂住证,不仅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相应福利,而且在子女入学等方面无法得到良好保障。现在外来人口靠自己的努力就能申领居住证和户口,可以像其他城市居民一样工作生活,那份尊严和获得感不言而喻。好处之二是留住了人心,增强了发展动力。过去,之所以会出现外来人口逃离大城市的现象,很大程度是因为他们在夹缝中生存,没有尊严,压力山大。而《条例》的出台,无疑会让人们感到政策的温暖,增加热爱城市的信心和干劲。这对于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真是利益多多。好处之三是进一步彰显了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都在倡导和践行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并身体力行地采取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去积极践行。出台《居住证暂行条例》正是这样的举措之一。我们相信,伴随着时代和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还会有更多的惠民大礼包惠及亿万民众。我们在期待的同时,更要紧密团结、勠力同心,为自己的梦想奋斗,为社会发展助力,为祖国建设添砖加瓦。
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一是明确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方向。《条例》将营商环境界定为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强市场主体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各类生产要素和依法平等享受支持政策,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等。三是优化市场环境。《条例》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四是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条例》对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精简行政许可和优化审批服务、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减证便民、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建立政企沟通机制等作了规定。五是规范和创新监管执法。《条例》对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互联网+监管”,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作了规定。六是加强法治保障。《条例》对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和调整实施,制定法规政策听取市场主体意见,为市场主体设置政策适应调整期,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等作了规定。
2019年考试时政:10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
9月29日最新军队文职考试时事政治:10月1日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的生活!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岗位能力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国庆将至,除了景区门票降价、高速公路免费通行等消息外,还有许多政策将在10月1日当天施行,这些政策关乎你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党的纪律更加严明8月26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简称《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将上次修订(2015年10月)以来,党在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等方面取得的一系列重大的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下来。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中央再次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新《条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指导思想,“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四个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突出监督执纪的“靶心”,“四种形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推动党纪国法“无缝衔接”,从严处分凸显“越往后越严”的震慑作用,严惩“七个有之”净化政治生态,严查新型违纪行为让违纪者无空可钻。新个税法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8月31日下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起征点确定为每月5000元。新个税法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新个税法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最新起征点和税率。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QS”标志新《食品安全法》早在2015年10月1日开始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办法》实施后,新获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办法》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过渡期,即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国家市场监管总局7月23日发布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一新规适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等主体的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规范针对网络餐饮服务提出要求,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在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规范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方法,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规范提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明示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开展“减油、减盐、减糖”行动,为消费者提供健康营养的餐食,降低一次性餐饮具的使用量,提示消费者开展光盘行动、减少浪费。根据规范,现榨果蔬汁是指以新鲜水果、蔬菜为原料,经压榨、粉碎等方法现场加工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果蔬汁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四部门发布《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工作规范(试行)》,推进道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根据规范,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直接进入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使用理赔计算器等,也可以在线直接提起调解申请或者诉讼;调解组织在接到当事人调解申请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引导当事人发起的调解申请时,进入平台在线调解,以实现平台资源最大化利用,有效化解纠纷。《规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为求职者保驾护航自2018年10月1日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规。对个人求职者要求,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对用人单位规定: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明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程序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2018年7月,国务院正式公布《条例》。《条例》明确提出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以患者为中心,加强人文关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范,恪守职业道德。通过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医疗服务关键环节和领域的风险防控,突出医疗服务中医患沟通的重要性,从源头预防医疗纠纷。《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原则、途径和程序,重点强调发挥人民调解途径在化解医疗纠纷上的作用,并从鉴定标准、程序和专家库等方面统一规范了诉讼前的医疗损害鉴定活动。《条例》对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出具虚假鉴定结论和尸检报告、编造散布虚假医疗纠纷信息等违法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