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考试时政: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多地举行活动

12月13日最新国家军队文职考试时事政治: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公祭日多地举行活动。在军队文职考试中,命题人历来是倾向于结合时政热点命题,无论是岗位能力常识题、言语理解题,还是申论,都是结合时事热点来选择命题考查点,因此最新时政要有所了解。今天是2014年以来的第三个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南京市政府此前公告,今日10时将举行国家公祭仪式,南京将全城鸣笛致哀。当天,多项有关活动也将举行。2016年12月5日,南京艺术学院的大学生展示国家公祭日主题海报作品。南京市官方公告介绍,在公祭仪式现场奏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之后,全市主城区范围内道路上(不含高速公路、绕城公路、城市高架、隧道)行驶的机动车(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除外)应当停驶鸣笛致哀1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和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正在从事特种生产作业的人员除外)也同时就地默哀1分钟,致哀1分钟后恢复正常。除了公祭仪式外,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则安排6项悼念纪念活动:一是举行下半旗仪式。今天早晨7:00,在纪念馆集会广场举行升国旗、下半旗仪式。二是南京市部分区同步举行悼念活动。上午9:30至10:30,在南京市17个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丛葬地、12个社区和部分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同步举行悼念仪式,并组织开展青少年公祭诗歌朗诵活动。三是举办国际智库交流活动。下午14:00,在纪念馆举行“记忆与和平—南京大屠杀史学术年会”,邀请部分国外专家学者、南京大屠杀史与国际和平研究院以及南京大屠杀史研究会专家学者参加。四是组织“世界和平法会”.下午15:00举办,地点在纪念馆遇难者名单墙前,参加人员为中日韩和两岸三地佛教界人士代表、南京市五大宗教界人士代表及信众代表。五是举办“烛光祭”活动。晚上19:00举办,地点在纪念馆祭奠广场,参加人员为出席公祭仪式的国际友人、港澳台同胞代表、同类场馆代表和南京市各界群众代表。六是全国抗战主题纪念馆和部分城市同步举办纪念活动。公祭日当天,由中国纪念馆专业委员会牵头,在全国抗战主题纪念馆举行纪念、悼念活动。2016年12月6日,南京师范大学播音系学生诗歌朗诵《山河永固》和《紫金花》。当日,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诗歌朗诵会暨“记忆之盒”展示活动启动仪式在南京师范大学随园校区举行。10日,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的“哭墙”,又有110个死难者的名字被刻上。截至目前,“哭墙”已刻上10615个名字。自2007年纪念馆新馆开放后,至今已经五次新添遇难者名单。南京大屠杀造成30多万中国同胞遇难。目前,纪念馆确切掌握的遇难者名单是1.5万余人,其中有部分正在核实认证中,因此今年没有刻上墙。明年还将继续做好遇难者名单上墙工作。12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会长童增向中新网记者透露,近日该联合会已通过日本驻华大使,致函日本政府及安倍晋三,要求日本政府向被日军杀害的南京亡灵谢罪,向二战期间被日军屠杀的所有中国人谢罪,为因日本入侵中国带给中国人民的深重灾难谢罪。童增强调,历史是客观的,深受二战之苦的人们不会忘记,惨死的冤魂不会忘记,世上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都会睁大双眼,看日本政府会走向何方。2015年10月9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11组《南京大屠杀档案》正式列入《世界记忆名录》。童增说,“从中国记忆到世界记忆,目前我们虽然晚了一步,但只要不懈努力,相信最终能让日本政府正视南京大屠杀这一历史。”中国官方的立场同样直接、明确。外交部发言人陆慷7日称,中方一向认为,维护国际正义和二战后确立起的国际秩序十分重要;日本方面端正历史态度、对日本军国主义的反人类罪行拿出一个正确认识,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亚洲受害国人民十分重要。陆慷强调,如果日方想深刻反省、真诚道歉,无论是南京大屠杀遇难同胞纪念馆,还是“九一八”事变纪念馆,或是“七三一”部队遗址,中方有很多场所可供其凭吊。亚洲邻国也有很多这样的地方提醒日本乃至国际社会,二战期间加害国对受害国所犯罪行不容遗忘,历史不容篡改。2016年12月12日,在第三个国家公祭日来临之际,参加过1937年南京保卫战的抗战老兵、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遇难者家属、南京1213志愿者联合会的志愿者们来到南京光华门遗址公园,向这片曾经发生过激烈战斗的阵地献上和平岁月里的悼念菊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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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5-29 18:24:42第三章 课外体育活动第十条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应当从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生动活泼。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每天应当安排课间操,每周安排三次以上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有一小时体育活动的时间(含体育课)。中等专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除安排有体育课、劳动课的当天外,每天应当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体育活动。第十一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认真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达标活动和等级运动员制度。学校可根据条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远足、野营和举办夏(冬)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体育活动。第四章 课余体育训练与竞赛第十二条 学校应当在体育课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提高学生的运动技术水平。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普通高等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以开展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训练。第十三条 学校对参加课余体育训练的学生,应当安排好文化课学习,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并注意改善他们的营养。普通高等学校对运动水平较高、具有培养前途的学生,报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第十四条 学校体育竞赛贯彻小型多样、单项分散、基层为主、勤俭节约的原则。学校每学年至少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普通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区、县范围内举行,普通中学校际体育竞赛在学校所在地的自治州、市范围内举行。但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也可以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举行。第十五条 全国中学生运动会每三年举行一次,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每四年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可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国家教育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以安排学生参加国际学生体育竞赛。第十六条 学校体育竞赛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规定,树立良好的赛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