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考试常识积累:古代人才选拔制度
岗位能力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通带大家简单认识一下“古代人才选拔制度”。希望考生能够掌握!一、世卿世禄制“卿”:是古代的高级官吏,“禄”是古代官员的俸禄,世卿世禄制即指的是西周初期的周王室和各个诸侯国的卿大夫等官吏可以父死传子,世袭此职,世代享有该职俸禄。有学者认为世卿世禄制开始于商朝,但目前并无确切的资料可以证明。也有学者认为世卿世禄制真正实行是在春秋中后期,这时许多诸侯国的卿大夫把持诸侯国的政权,成为事实上的诸侯王,其死后,自然是其儿子继承他的权力,继续掌控诸侯国政权。总而言之,世卿世禄制是一种古代早期的官员更替制度,到秦始皇灭六国,统一中华后,立郡县,废分封制后,这种制度基本被废除。二、察举制度察举对象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官吏。这种制度基本保证了朝廷对行政官员的需求。察举制度在西汉时比较严格,到东汉后期,由于政治腐败,权贵舞弊,察举制度失去效用。后来鉴于察举制的弊端,三国时的曹魏政权建立了新的人才选拔制度——九品中正制。但是在整个魏晋南北朝,察举制度仍然存在,直到隋朝科举制度的建立,才告终结。三、九品中正制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一种选拔人才官员的制度,最早由曹魏政权所创。曹操为了加强政府对人才的选拔控制力,采取了下派官员到各处评定选拔人才的方法。后来曹丕为拉拢士族,将这种办法定为制度,即九品中正制。这种制度的具体操作办法是政府在各州郡派驻名为中正的官员,中正依据家世、道德、才能三个角度评议各州郡中的人物,具体分为九品,分别是: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中正把这评议的结果上报朝廷,朝廷根据结果来对这些人才委以官职。但是到魏国晚期及晋朝,由于门阀的兴起,中正们评议人才逐渐忽略才德,而仅以家世为标志,所以人才基本为世家大族了,以至于出现“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直到隋朝建立科举制,九品中正制彻底被废除。四、科举制自隋朝到清朝1300多年间实行的一种选官制度,科举制是我们大家都熟悉的一种选拔人才制度。隋文帝建立隋朝后,鉴于以上的种种选拔制度都有弊端,同时,也为了加强中央集权,把选官的权力收回中央手中,首开科举制,可惜的是科举制还没建立完善机制,隋朝就灭亡了。科举制也算是古代人经过不断摸索后创立的一种比较公正、健康的制度。唐代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宋、明两朝也是科举制度繁盛时期,只不过明朝开始采用八股文取士的考试模式,使得科举制考试进入了僵化,终明清两朝,知识分子们都钻入八股这种无实用价值的文字游戏中,思想被严重束缚。科举制给士人们带来了金榜题名时刻的激动辉煌,也带来了名落孙山的失落。虽然人们指责科举制的弊端,但是在千余年的封建社会中,科举制已经是最好最公平的选官制度了。科举制从隋朝开始,直至清光绪31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后废除,前后经历一千三百余年,成为世界延续时间最长的选拔人才的制度。我国古代人才测评方式主要有选、举、考、用四种,每一种测评方式都有与之对应的选拔制度,下列选项对应错误的是:A.选--禅让制B.举--察举制C.考--科举制D.用--九品中正制选、举、考、用是我国古代测评人才的主要方式。其中“选”即推选人才,具体形式有“禅位制”等;“举”即通过察举、荐举、贡举、保举等方式选拔人才;“考”指通过考察、考试、考绩、考验等形式选拔人才;“用”是指通过试用及使用决定人才的选用和升迁。D项错误:“九品中正制”以血缘门第与现实德才表现为依据,重在考察而非试用或使用。A项正确:“禅让制”即以贤能为标准,通过让位的办法来评选首领。C项正确:“科举制”是一种典型的通过考试的方式选拔人才的手段。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如果你的岗位能力正确率忽上忽下极不稳定,或遇到了瓶颈很难提升,快扫码下载下面的通APP,内含27000+道真题,700+份完整版历年真题卷,下载就能刷!扫一扫图中二维码或直接点击图片下载
2014年考试岗位能力指导:逻辑填空巧用范围
考试,大部分考生都希望在逻辑填空方面能够再提高一些,因为逻辑填空对于大部分考生来说是一个难点,今天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就逻辑填空范围大小这个角度跟大家聊一聊。所谓词语范围的大小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指称对象范围大小,另一个方面是指语义范围大小。首先看看指称对象范围大小。有特定的范围,就是指做事情快。这就是所谓的指称对象范围大小不同。这一点要求考生在做题的时候注意如果题干不是特殊指称某个范围,大家就要选择范围较大的词语,比如:从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不是___的,而是经历了长达600多年的探索。A.自然而然B.轻而易举C.一蹴而就D.一挥而就答案:C。解析:“不是···而是···”说明前后是反义词的关系,后文强调时间长,所以前文应该是时间短,排除A、B。题干不是文学、创作方面的特殊范围,所以不能选择“一挥而就”,所以选择C。这是范围大小的第一个方面,指称对象范围的大小,大家做题的时候如果题干不是某一特殊的范围,我们就要选择范围大的选项,如果考生不能够确定每个选项的范围,可以尽量选择比较熟悉的词语,一般比较熟悉的词语使用的场合比较多。其次看看范围大小的另一个方面——语义范围。同样对于语义范围不同的选项我们也要尽量选择范围大的选项,何为语义范围大的选项,一般情况下如果一个选项能够包含另外两个甚至三个选项的含义,那这个选项就属于语义范围大的选项,当选。比如: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不同地域的人们,由于生活经验的范围和性质不同,所___而形成的思维框架、思维模式也就不同。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A.沉淀B.积淀C.积累D.发展答案:B。解析:积淀有积累和沉淀的意思,所以B选项语义范围最大,当选B。另外D选项属于逻辑错误,应该先“形成”后“发展”所以排除D。这是范围大小的第二个方面,语义范围大小。主要针对选项当中两个字的词语,如果某一选项能够概括另外两个或三个选项的语义,那这个想象相对来说就是比较好的。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认为,范围大小这个角度,两个方面都要求我们选择“大”的:对象范围大的,或者语义范围大的。大家在做题的时候一定要摒弃以往存在的一种误区:逻辑填空不会就选不认识的。这种想法非常错误,不会的时候要尽量选择平时比较熟悉的词语。岗位能力更多解题思路和解题技巧,可参看。
2015考试法律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是指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这一范围同时决定着司法机关对行政主体行为的监督范围,决定着受到行政主体侵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的范围,也决定着行政终局裁决权的范围。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有关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由三个部分组成:一是对受案范围的总体划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对受案范围的正面列举,《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外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三是对不可诉行为的排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二)行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