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岗位能力:于大纲细微处见备考方向

2013年大纲已经公布,大纲是考生复习的指向标,只有理解透彻大纲,考生才能有的放矢,高效备考。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专家通过对今年的岗位能力大纲进行研究,发现了一些细微的变化,下面就从岗位能力测试内容方面给予给位考生解读岗位能力,并给出合理的复习建议,帮助考生顺利备考,夺取最终胜利的桂冠。一、言语理解与表达——变化细微,题型描述更加细致规范2013年《大纲》与2012年《大纲》相比最大的变化之处是对语句表达题型的描述。2013年《大纲》中对语句表达的描述为“从词语运用、语法结构等方面对给出的语句进行判断,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相较于2012年《大纲》“给出几个句子,要求报考者找出最符合题意的语句”,这部分的题型介绍更加详尽,为我们的准确备考指明了方向。这样我们完全可以断定语句表达考查的题型一定是以病句辨析题为主。其他内容没有变化,言语部分考查的题型仍为选词填空、语句表达和阅读理解三种题型。二、数理能力——完成蜕变,注重考核思维方法《大纲》的描述以及使用的例题与往年相比没有任何变化,数理能力依旧包括“数学应用、资料分析”两类。往年数学应用部分考查题型不常规,例如会结合资料分析中的年均增长率这一考点考查;而资料分析往年计算性问题较为突出。近两年上海市考数理能力完成蜕变,考点趋于常规化。题型稳定的前提下,不断创新考点,数理能力部分考点一般结合实际考查,资料分析大纲中所给例题预示考点进一步弱化计算,强调分析和推理,这点恰好与近年来上海市考资料分析的命题趋势相吻合。分析近两年上海市考题量,预计2013年上海市考数学应用考查10题,资料分析考查15题。数理能力部分的难度不高,考生首先需要通过历年真题了解考试特点和主要题型,在此基础上,系统复习数理能力部分的全部考点,掌握解题方法和技巧。数学应用部分要重视经典题型,包括行程问题、排列组合问题、利润问题、和差倍比问题等,同时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专家提醒各位考生注意题型与方法相结合的考查。资料分析在岗位能力考试中题型都没有大的变化,主要是通过表格和各种形式图形来测查考生的分析和比较数据关系的能力,计算量相对较小。材料数据以微观经济类为主,读懂材料是考试难点。如:2011年电灯泡形关于社会用电量分布图,2012年B类关于人口的横式柱形图、2012年B类关于禁烟的民意调查。要求考生有较强的阅读和分析能力。资料分析应考分两步走。第一步、看题目和选项。第二步、根据题目和选项,比对材料。三、判断推理——稳中求变,打牢根基是关键2013年《大纲》与2012年《大纲》相比最大的变化之处是对题型的描述,如图形推理部分,2012年《大纲》中的描述为“仔细观察给出的图形,从所给的选项中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而2013年《大纲》中的描述为“每题给出一组图形,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给出的图形,根据题意找出其中规律,选出最符合变化规律的答案”,可见,大纲描述越来越规范,对于题型的介绍也越来越详细,同时也为考生的备考指明了方向,图形推理的解题关键一定要找到图形之间的规律。根据2013年《大纲》内容,判断推理部分测试内容依然包括科学推理、定义判断、图形推理、分析判断,考查方式仍具有鲜明的“上海”特色。许多考生觉得科学推理部分考查题型较多,内容不易理解,其实这类题型很少考查复杂的计算,考生只要把握一些物理学的简单原理,结合生活常识判断即可解题。复习的重点为力学当中的受力分析、运动学当中的杠杆和齿轮系统、功能关系、牛顿第二定律、电学中的并联串联、磁学中的楞次定律、光学中的光路图等。定义判断部分,教育专家认为,考生应重点学会分析所给定义的要点,可通过题干的关键词快速定位要点信息,如主体、客体、目的、手段、结果等,有时还需要对要点进行适当的归纳,最后将选项与题干定义进行比较,特别要注意题干的提问方式。图形推理部分必须熟知常见的图形推理规律,立体图形、求同求异的规律尤其要重点把握。此外,还要掌握各种图形推理题型的解题思路,理解对比分析法、求同分析法等简单实用的解题方法。针对逻辑判断部分的考试特点,考生在备考时要有侧重点的复习每类题型。朴素逻辑部分要重点把握元素对应问题和与数学知识相结合的题型;直言命题和复言命题部分要把握推理规则和矛盾关系;削弱型复习重点为分析题干结构并找出逻辑漏洞;解结论型题目要有严谨的思维,不可外加主观想法和过度推断,遵从从弱原则,如果是针对言语型的结论型问题,需要归纳概括题干的主旨内容,快速判断选项。四、常识应用能力——围绕时政,新瓶装旧酒常识应用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常识应用部分的题型依旧全部为不定项选择题,考查内容十分广泛。根据近几年考试真题分析,上海军队文职考试常识部分的突出特点是围绕时政考察最新的法律、经济、科技、管理等内容,新瓶旧酒,新在密切联系当前的时政热点,旧则体现为考察的往往是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只要考生认真学习这几部分,问题就可迎刃而解。而在人文、生活常识等知识的考查上,考点比较分散,专家建议考生除了系统学习外,日常生活中应勤加积累。首先需要考生系统学习法律、经济、管理、公文方面的知识,通过学习增加储备,夯实基础,才能以不变应万变。另外上海军队文职考试总是关注时事最新动态,包括国家和上海本地的时事政治,因此考生在冲刺阶段,要通过各种渠道接收储备这方面的最新知识,以备考试需要。五、综合分析能力——立足材料与储备,侧重于分析综合分析能力主要测查报考者综合运用政治、法律、管理、经济、科技、公文、党史、国情、人文等知识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该部分全部为材料分析题,同样为不定项选择题型。材料的选取很广泛,但多数为比较新的时政热点或者重要的理论知识。专家根据上海市近几年真题看出,这部分的题目考查大多数与材料并无太大关系,并非“言语理解题”,仍然具有很大的理论性,需要考生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同时也体现了大纲提出的测查考生进行分析判断的能力的要求。要求考生首先要系统掌握法律、经济、管理、公文等理论知识,立足理论,才能更好的理解材料。其次,在此基础上,强化阅读能力,要练习活学活用的能力。在冲刺阶段,通过相配套的模拟题多加训练,才能在考场上所向披靡。

2012考试专业综合Ⅰ案例精编

案例分析题在考试专业综合Ⅰ占据相当分量,分值之大足以使考生对其高度重视,为了使广大考生熟悉此类题型的作答规律获取高分,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专家在此挑选2个具有典型性案例进行精讲,以助考生考取理想成绩。1.曹某怀疑其妻与韩某有不正当关系,于某日晚跟踪其妻来到韩某住处,曹某发现其妻坐在韩某的床上,披头散发正在哭泣。曹某大怒而殴打其妻,与韩某发生争吵。曹某知道韩某有钱,决定借机敲诈他一笔,谎称解决问题,将韩某骗至其表妹杨某(不在家)的住所,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不堪忍受的情况下,韩某承认与曹妻有不正当关系,提出用金钱补偿。在曹某的胁迫下,韩某数次打电话要家人将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韩某的家人并未照办。此时,杨某回家,知道实情后,并未制止,与曹某一起致信韩某的妻子称:韩某系卑鄙小人,现在我等控制之中,速送20万元至某公园指定地点,见钱放人,不得报警,否则后果自负。因害怕,韩某将钱放至指定地点,并通知曹某,曹某留下杨某看管韩某,自己去取赃款。在曹某取钱之际,韩某哀求杨某,杨某心动将韩某放走,并与韩某一起去派出所报警,带领公安人员去公园捉拿曹某,但此时曹某早已携款逃走。阅读分析上诉案例后,请回答以下问题:(1)曹某的行为构成何罪?(2)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中止?请说明理由。(3)杨某的行为有何法定量刑情节?(4)假设曹某在犯罪过程中杀害了韩某,其行为如何处理?①大纲规定:第(1)问所涉及的大纲考查点是刑法第十六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绑架罪。②大纲解析:绑架罪指,我国《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③试题解析: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本案中,曹某对韩某进行捆绑、殴打,并让韩某先后数次给家里打电话,要其家人讲20万元放在某公园的指定场所,属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他人,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①大纲规定:第(2)问所涉及的大纲考查点是刑法第四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中的犯罪中止及第五章共同犯罪。②大纲解析:犯罪中止,我国《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共同犯罪,我国《刑法》第25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③试题解析:杨某私自将韩某放走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中止。犯罪中止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在共同犯罪中,部分共同犯罪人要想成立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整个犯罪既遂。本案中,曹某与杨某系共同犯罪,但杨某并没有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故杨某不成立犯罪中止,而是犯罪既遂。①大纲规定:第(3)问所涉及的大纲考查点是刑法第五章共同犯罪中的从犯,第九章量刑中的自首。②大纲解析:从犯指,我国《刑法》第27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自首指,我国《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③试题解析:杨某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并有自首情节。综观全案,杨某在共同犯罪中显然只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杨某将韩某放走,并到公安机关报案,系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①大纲规定:第(4)问所涉及的大纲考查点是第六章一罪与数罪中的结果加重犯。②大纲解析:结果加重犯,又叫加重结果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由于结果加重犯只有一个犯罪行为,只是危害结果较为严重,故认定为一罪。在国外,结果加重犯一般成立独立的罪名。根据中国的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结果加重犯的罪名与基本犯罪的罪名是一致的,即结果加重犯不成立独立的罪名。③试题解析:曹某的行为构成绑架罪的结果加重犯。在绑架的过程中致人死亡或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年,吴仁与刘云结婚,生一子吴相,夫妇经营一家书店,生意很好。2002年春节,一家三口外出度假,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意外,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处理完毕后,吴仁的弟弟吴义(吴仁唯一的亲人,已经成家)帮助清理了全部遗产:有豪华住宅一套,别克轿车一辆,还有书店资产等共值200万,吴义打算继承全部遗产,但刘云的养父提出要继承女儿的一半的财产,于是与吴义发生争执。后刘云的养父向法院提出继承女儿全部财产。请分析该案继承关系?①大纲规定:本题所涉及的大纲考查点是民法第二十章的继承问题。②大纲解析: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③试题解析:本案吴仁、刘云,吴相均有继承人,推定长辈吴仁与刘云先死亡,其子后死亡;吴仁与刘云同辈,各自都有继承人,可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吴仁与刘云的遗产200万,夫妻各分100万。吴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吴相,其遗产100万由吴相继承,吴义作为第二顺序不发生继承。刘云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吴相与刘云的养父,其遗产由刘云的养父和吴相分别继承50万。吴相继承其父母遗产共计150万元,吴相死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刘的养父,吴相的遗产由刘云的养父继承。故刘云的养父可以继承本案全部遗产。

2014年《专业综合I》习题(2)

2.根据我国的刑法学说和司法实践,最有可能排除某种犯罪故意的认识错误是()。A.法律上的认识错误B.对象认识错误C.手段认识错误D.客体认识错误3.在下列犯罪构成的一般要件中,体现犯罪实质特征的要件是()。A.犯罪客体B.犯罪客观方面C.犯罪主体D.犯罪主观方面4.盗窃罪属于()。A.故意和过失犯罪B.过失犯罪C.故意犯罪D.故意或过失犯罪5.假定甲有外遇,为达到和第三者结婚的目的,准备杀妻,已将毒药放入妻子的碗中,妻子发觉饭有异味而将饭倒掉,幸免于难,则甲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未遂C.犯罪中止D.不构成犯罪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解析题目或解析有误,。

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图书专业)综合练习题及答案二(8月27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7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图书专业)综合练习题及答案二(8月27日)发布时间:2017-09-30 20:57:201). 纪晓岚主编的《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将收集的全部图书划分为四大部类。其中,词集、词选、词韵一类的书收入在_____部。A.经B.史C.子D.集正确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