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19:56:35第八章 法律行为*学习要求和目的:*掌握法律行为的含义及其在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掌握法律行为的几种分类及其效力。第一节 法律行为概述*一、概念与含义*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并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为目的的行为。*二、含义:*1、 其为法律事实之一种。*2、 其以发生私法上效果为目的,具有目的性。*3、 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核心,正如民事法律行为是整个民法总论的核心一样。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分类*一、单方行为、双方行为、多方行为与决议*(一)标准:按所参加的意思表示的数量。*(二)概念:*1.指只需要一项意思表示就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如遗嘱.*2.双方行为,指因两项内容一致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如合同.*3.多方行为,指需要多项意思表示才能成立的,如两个以上的人订立的合伙协议.*4.决议,一般也由多项意思表示组成,但与多方行为不同,其主要出现在社团法人中。表现为社团或董事会通过决议形成的意思。*二、要式行为与不要式行为*(一)标准: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需要一定的形式。*(二)概念:*1.要式行为:*指其意思表示须依一定形式,或在意思表示外尚须履行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 形式 主要包括书面、公证、登记、批准等。*2.不要式的法律行为指无须依一定形式的法律行为。*三、要物、不要物(实践、诺成)*(一)标准:以法律行为为表示之外是否须现实成分如物之交付为标准分。*(二)概念:*1、要物:意思表示外还需有现实成分如物之交付方能成立之法律行为。如借用合同与保管合同,再如质押合同与定金合同。*2、不要物行为:指仅依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大多数法律行为皆属不要物行为。*四、财产与身份行为*(一)标准:依民事法律行为效果的内容是财产性的还是身份性的,可作此分。*(二)概念:*1、财产行为:是指发生财产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可再划分为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2、身份行为:是指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行为,可划分亲属行为与继承行为。但对继承行为应存疑问,因继承是取得财产的一种方式,可不会发生身份关系的变动效果。*五、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标准:据财产法律行为的效果不同而分。*(二)概念:*1、负担行为:指发生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债权行为。*2、处分行为:指直接发生某项既存的权利变动的行为。包括权利的转让、消灭及在权利上设定负担或变更权利。包括:(1)移转物之所有权;(2)让与债权;(3)免除债务;(4)抛弃所有权;(5)设定担保。*六、生前行为与死因行为*(一)标准:法律行为之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还是死后。*(二)概念:*1、生前行为:指法律行为之效力发生于行为人生前之行为,多数行为属于生前行为。*2、死因行为:指法律行为之效力发生于行为人死后的行为,如遗嘱。*七、要因行为与不要因行为(此种划分仅发生于财产行为)*(一)标准:据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之关系作此分。*(二)概念:*1, 要因行为又称有因行,是指法律行为与其原因不可分离,以其原因为要素的法律行为。*2, 无因行为,指行为与其原因可以分离的法律行为。无因行为,原因即使不存在或无效,其行为仍有效。如据行为。

民事法律关系题目-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20:00:27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的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形式2、下列不能成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是( )。A、塘中的鱼 B、夜空中的星星 C、不作为 D、企业的名称权3、下列不属于形成权的是( )。A、撤销 B、解除权 C、债权请求权 D、追认权4、人身权属于( )。A、请求权 B、支配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5、双务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A、只为永久性抗辩权,不为延期性抗辩权 B、只为延期性抗辩权,不为永久性抗辩权C、既为永久性抗辩权,又为延期性抗辩权 D、或为永久性抗辩权,或为延期性抗辩权6、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A、财产权与人身权 B、绝对权与相对权C、主权利与从权利 D、请求权与形成权7、民事义务依民事义务人行为的方式为标准,可分为( )。A、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B、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C、法定义务与积极义务 D、约定义务与消极义务8、依我国《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此种责任为( )。A、单独责任 B、按份责任 C、并行的连带责任 D、补充的连带责任二、多项选择题1、下列可以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有( )。A、聋哑人 B、合伙企业 C、机关法人 D、个体工商户2、下列权利中,属于财产权的有( )。A、物权 B、债权 C、亲权 D、荣誉权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4、紧急避险属于( )。A、公力救济 B、私力救济 C、自助行为 D、自卫行为5、某甲在路上遇见情敌某乙,遂叫某丙和某丁共同将某乙殴打一顿,某乙治疗伤病花去医药费500元。某甲、某丙和某丁应对某乙承担的责任为( )。A、侵权责任 B、合同责任 C、单独责任 D、共同责任6、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有(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 C、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三、名词解释1、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3、民事法律事实 4、民事权利 5、支配权 6、请求权 7、形成权 8、抗辩权 9、民事义务 10、民事责任 11、按份责任 12、连带责任 13、补充责任四、简答题、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哪些?2、民事义务的分类有哪些?3、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有哪些?五、论述题1、试述民事权利的分类。2、试述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区别。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0 19:56:58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一、成立要件*(一)一般成立要件包括*1、当事人;2、标的;3、意思表示。*(二)特别成立要件包括*1、要式行为中法律规定的特定的形式,如书面合同;*2、要物行为中物的交付,如标的物的交付。*二、生效要件:*(一)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如下要素*1、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2、标的须可能、确定、合法、妥当。*3、意思表示真实。*(二)特别生效要件*如在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和所附期限的成就或到来;以及在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中追认人的追认。*三、意思表示*(一)概念:是指当事人向外部表明其意欲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功能:作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决定法律行为的成立与效力。*(二)要素:*1、内在意思: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意愿、内在愿望、动机和目的(此意识又叫作效果意思或法效意思)以及意欲将此种意思表达出来的意思(表示意思)。*2、表示行为:指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意思外部化的行为。*(三)形式*1,明示(口头或书面)*2,默示*3,推定(行为)*(四)效力的发生*1,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于意思表示成立时发生效力。*2,有相对人分为对话的和非对话的意思表示,*(1)对话的意思表示,于相对人了解其内容时生效*(2)非对话的意思表示,于到达相对人时生效。(此时分发信主义与到达主义)第四节 无效、可撤销可变更、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一)概念*指因欠缺法律行为生效要件,在法律上自始、确定、当然的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二)类型*1、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行性规定。(三)处理1、不得履行;2、返还财产;3、赔偿损失;4、其他后果(如没收财产归国家所有)二、可变更、可撤销的法律行为(一)定义指虽已生效,但当事人可行使撤销权以变更其内容或使其自始无效的法律行为。(二)类型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4,胁迫;5,乘人之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