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事实认识错误-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1 19:53:58事实认识错误成立犯罪故意,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客观构成事实。如果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构成事实不一致,就是事实认识错误,刑法理论需要判断这种情形还能否认定犯罪故意。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存在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分歧。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法定符合说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我国刑法理论采取法定符合说。(1)对象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是指行为人误把甲对象当作乙对象加以侵害,而甲对象与乙对象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情况。注意:误把非犯罪对象当作犯罪对象,或者相反,误把犯罪对象当作非犯罪对象而加以侵害的,属于未遂犯和不能犯、过失与意外事件的问题。在对象错误中,具体符合说与法定符合说的结论一致:该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认定为故意犯罪既遂。例如,甲误把丙当作乙杀害,无论根据具体符合说还是法定符合说,甲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注意:第一,理论上有人主张,按照具体符合说,甲成立对乙的故意杀人罪(未遂)与对丙的过失致人死亡罪。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按照具体符合说,甲对丙实施了杀人行为,当时甲在主观上也是追求丙这个特定人的死亡,在具体的事实层面主客观一致,所以甲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一罪。甲对乙不可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因为甲对乙根本没有实施杀人的实行行为。第二,同一犯罪构成内不同对象、不同行为方式的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故意的成立,按照客观内容认定犯罪事实。A.间接故意 B.过于自信的过失 C.疏忽大意的过失 D.意外事件解析: 本题主要考核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及其罪过心理的认定。在本案中,黄某误把李某当作张某予以杀害,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无论根据法定符合说还是具体符合说,都不影响故意杀人罪(既遂)的判断。因为黄某实施杀人行为之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值班室里面的被害人死亡,并希望该结果发生;尽管值班室中的值班者不是张某,由于任何人的生命都受到法律同等程度的保护,黄某当时就是积极追求、希望里面的人死亡,所以,黄某的主观心理态度表现为直接故意。ABCD四个选项都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A.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甲的行为属于方法错误,成立故意伤害罪C.根据法定符合说,甲对乙成立故意伤害(未遂)罪,对乙哥哥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D.甲的行为不存在任何认识错误,理所当然成立故意伤害罪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认识和实践-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6 12:58:07本章和下一章属于哲学中的认识论部分。为什么要讲认识论?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世界 是什么 问题是和人能否认识世界的问题内在相关的,换句话说,本体论和认识论问题是密切相关的。譬如,你说 世界万物的共性和本质是物质 ,这个命题是一种 认识 ,或者说是认识的结论。针对这个认识,哲学家们会提出许多问题,如,你有无能力认识世界的本质,你是怎样得到这种认识的,怎样才能检验你这种认识的真假?等等。认识论就是要回 答这些问题,不回答这些问题,人们就会对 世界万物的共性和本质是物质的 这一世界观,这种认识产生怀疑。二是人的所有活动都要在认识的指导下进行,正确的认识能保证人的活动取得成功。为了获得正确的认识人就要对认识本身进行研究。研究认识的哲学理论就叫认识论。认识论以认识为研究对象,是对认识的认识,思想的思想。认识论要研究认识的来源、对象、性质、本质,认识过程,认识活动的规律,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等问题。本章主要讲三个大问题,一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性质,二是认识的基础,三是认识运动的辩证过程。重点掌握认识和实践的关系。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理性认识-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6 13:02:341.理性认识的含义。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它是人们关于事物的本质、全体、内部联系的认识。本质是看不见、摸不着的,不能通过感官直接把握到。2.理性认识的特征。理性认识的特征是间接性和抽象性。理性认识已经不是认识者直接面对对象了,人可以坐在房子里通过符号来理解对象。理性认识是人通过抽象思维对事物一般 性本质的认识,已抽掉了事物的外部形象。3.理性认识的内容。理性认识的内容是事物的内在联系,本质和规律。4.理性认识的形式。理性认识的主要形式是概念、判断和推理。概念是客观事物的一般属性和内在本质在人的思维中的反映。判断是对事物之间的联系和关系的反映,是对事物是什 么、是否有某种属性的断定。判断把概念中潜存着的对立统一部分,如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既区分开来又统一起来。推理是从事物的联系或关系中由已知合乎逻辑地推出未知的 反映形式。推理表现为判断之间的联系或关系。(三)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统一的认识过程中的两个阶段,它们是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辩证统一的。二者的联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为理性认识。从认识发展的阶段性上看,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的高级阶段,感性认识是低级阶段。高级阶段是建立在低级阶段基 础上的,因而理性认识要建立在感性认识的基础上。从理性认识的形成来看,理性认识是要通过对感性认识进行加工制作来形成,没有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没有加工制作的材料,因 而无法形成。从理性认识的内容来看,本质存在于现象之中,必须从现象中发现本质,感性认识所包含的现象中有本质存在,理性认识正是从感性认识中或者说透过感性认识而发现事 物的本质的。因此,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离开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就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成了主观自生的东西了。另一方面,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和深化为理性认识。从 感性认识自身来看,它所认识的只是事物的表面现象,未深入到事物内部去,这种认识是肤浅的,因而有待于深化。从认识的任务来看,认识是为了揭示事物的本质,为了完成认识的 任务,就必须使感性认识深化为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必须否定感性认识的直接性、表面性,提取抽象其中一般性本质性的东西,形成从个别到一般,从感性经验到理性的飞跃。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在认识的实践过程中,既没有纯粹的感性认识,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首先,感性认识中渗透着理性认识。其表现是:人的理性的价值观念、目的要求影响和制约着感知的方向; 主体已有的理性知识影响和制约着感性认识的深度和水平。毛泽东说: 感觉到了的东西,我们不能立刻理解它,只有理解了的东西才能深刻地感觉它。 (《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263页) 理解 就是理性认识,它影响着感觉的深浅和水平。感性认识的结果要运用语词,运用理性形式来表述。这就是感性认识中所渗透的理性认识。同样,也没有纯粹的理性认识,理性认识中总是渗透着感性认识。其表现是: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的内容;理性认识要以具有声音和文字的语言、符号形式为手段。理性思维活动表现为一种语言、符号的操作过程。思考就是运用语言。人们在说、写的过程中进行理性思考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