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共基础知识宪法:国务院的性质、组成和任期-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09 19:10: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总理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大决定。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变更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的任免决定作出以后,由国家主席宣布任免。国务院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的任期相同,即每届为 5 年、宪法还同时规定,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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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成的任期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3.重要职权(1)立法权。(2)重大事项决定权(区域划分、重大紧急事件处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