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18 21:37:19[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审查海河公司20X2年9月份 银行存款 日记账时,发现9月10日25#摘要中注明转让专有技术60 000元,但对方账户是 应付账款 ,决定进一步调查。经查阅9月10日25#记账凭证,凭证的内容如下:借:银行存款 60 000贷:应付账款 60 000该记账凭证后面附的原始凭证是一张 送款单 回单和双方的专有技术转让协议,经询问有关人员,确定该公司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记入了 应付账款 账户。[要求] 指出海河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做出调账分录(假定上述问题在当期被发现)。三十一、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的审查[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审查富通运输公司 营运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 明细账时,发现运输公司在11月份已计营业税27 000元,并已于12月5日如数上缴。在该转账凭证后面所附 营业税计算单 中,记录的客运收入650 000元,货运收入150 000元,国际货物联运收入100 000元,营业税率为3%,审计人员王军将 营业税计算单 中的运输收入与 运输收入 明细账中的收入逐项核定,发现两个疑点:一是国际货物联运收入总额为150 000元,支付国外运输公司运费30 000元,纳税营业额为120 000元;二是在11月份纳税营业额中没有价外费用收入,而在10月份以前每月都有。审计人员王军审阅有关期间费用明细账时发现 管理费用 明细账中有多笔借方红字冲销记录,抽查其会计凭证后,确认其中一笔业务是企业运输价外费用收入,共计55 600元。[要求]分析计算富通运输公司应该交纳的营业税额。三十二、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查[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对A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发现该公司在年初曾和B公司签订一项租赁合同。B公司租用A公司的四间办公室,租期为5年,年租金为16 000元。该办公室的年折旧额为4 000元。A公司在收到第一年租金时,做了如下财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16 000贷:累计折旧 4 000其他业务收入 12 000(假定A公司其他业务收入适用的营业税税率3%)[要求]1.说明审计方法;2.指出存在的问题;3.提出处理意见。三十三、投资收益的审查(一)[资料] 审计人员王军于20X3年2月16日审查海河公司20X2年一项无形资产投资业务时,发现该公司从被投资方收到85000元利润时,做了如下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 85 000贷:投资收益 45 000其他应付款 40 000[要求]指出该公司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二) [资料]审计人员在审查某股份有限公司20X2年12月的 投资收益 总账时,发现月末有借方余额16 000元,怀疑有人为调增20X2年利润的问题。审计人员首先查阅 投资收益 明细账,发现本年借方发生额为36 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 000元,而年末结算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为80 000元,因而形成年末 投资收益 账户有借方余额16 000元。审计人员首先通过询问该公司财务经理后证实,该公司20X2年经营成果不佳,为了保证20X2年的股利发放,人为地调高20X2年度利润16 000元。[要求]针对上述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股份转让和股份回购-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28:37股份转让和股份回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股份以自由为原则,在特定情况下也受到一定限制:1.股东大会召开前2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5日内,不得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对发起人转让股份的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的限制(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5%);但下列两种情形不受该规定限制:①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4.股份回购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 20:28:48公司董监高的资格和义务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3.公司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