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许多多的法律,这些法律所管辖的领域都是不同,但是他们又有相似的地方,因为他们都有一个统称叫做法。那么今天我们就来说说这些法是如何分类的。

一、法的一般分类

(一)根据法律创制和表达形式—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1.成文法是指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

2.不成文法是指未经国家制定、但经国家认可的和赋予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法、判例、法理等。

(二)根据法律规定内容—实体法和程序法

1.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

2.程序法是指为实现实体权利义务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

(三)根据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根本法和普通法

1.宪法又称根本法或者母法,是具有最高地位和效力的法律文件。宪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普通法是指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通常规定某种社会关系或者社会关系某一方面的行为规则,其效力次于宪法。

(四)根据适用范围—一般法和特别法

1.一般法是指在一国领域内对一般公民、法人、组织和一般事项都普遍适用,而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如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等。

2.特别法是对于特定的人群和事项,或者在特定的地区和时间内适用的法律。

(五)根据创制和适用主体—国内法和国际法

1.国内法一般相对于外国法和国际法而言,是指由某一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在本国主权管辖内生效的法律。

2.国际法是指适用主权国家之间以及其他具有国际人格的实体之间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二、法的其他分类

(一)公法和私法

1.公法是配置和调整公权力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公法以研究公权力、公权力配置、公法关系和公法责任为主要内容,如:宪法、行政法、

刑法、税法、诉讼法、环境法等。

2.私法,相对于公法,一般而言指的是规范私权关系、保护私人利益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等。

以上就是法的分类的相关内容,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需要重点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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