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大连13岁男杀害10岁女童案民事诉讼开庭。2019年10月20日,13岁大连男孩蔡某某将10岁女童淇淇杀害,因蔡某某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警方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进行3年收容教养。在等待开庭的202天里,淇淇的母亲称自己每天处在崩溃边缘,但为了给女儿讨回公道,她坚持了下来。女儿出事后,她停掉工作,每天都去案发地,面对女儿的遗像“聊天“。家里的儿子也受其妹妹离世的打击,成绩出现直线下滑。令她生气的是,出事后加害人男蔡某某的家属从未找过她,也没说过一句道歉。如今等来开庭,她希望能得到应有的道歉和赔偿,也希望国家能降低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的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针对考试而言,考察较多的为相对责任年龄: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八种情形,记忆口诀:烧杀强抢,伤贩爆投。考试过程中会:结合分论具体罪名及犯罪情形进行混淆考查。如: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情形、抢夺、运输毒品、失火罪

同时须注意的是,周岁生日的当天一般认定为不满周岁,例如张某在14岁生日当天喝了酒,与路人发生冲突将人打成重伤,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依然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其生日当天依然不满周岁,所以不负刑事责任。

近期,刑法修正案(十一)草案二审稿已于2020年10月1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草案,“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负刑事责任。”依据原有规定,承担刑事责任的起始年龄是14周岁,14至16周岁的,只对特定的八种罪行承担责任,16周岁以后则可以对所有罪行承担责任。如果草案通过,则起始年龄改为12周岁,12至14周岁的,只对特定的两种罪行承担责任,并且在情节和程序上还有严格的要求。

小编认为,随着社会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未成年人的心智年龄已经逐步提高,因此调整刑事责任的年龄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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