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探讨行政诉讼的概念时就说到行政诉讼就是“找法院”,那么假设县工商局在突击检查中吊销了“我”的营业执照,那么我认为这是一种侵害“我”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果我要去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应该去找哪个法院呢?这就涉及到行政诉讼的管辖问题。在了解管辖问题之前我们应该先去了解一下我国法院的机构设置,从中央到地方(纵向上)来看,我国的法院分为四个级别,分别是最高人民法院(一个),高级人民法院(每个省级行政单位有一个),中级人民法院(一个市级行政单位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一个县级行政单位一个),那么如果行政主体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案件发生了,应该由哪个级别的法院去管辖呢?这就是级别管辖的问题。在上面的案例中,县工商局吊销我营业执照的行为一般应该有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基层法院那么多(一个县有一个),具体“我”应该找哪个法院管辖呢?这就是地域管辖的问题,一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都确定了,那么有权管辖这个案件的法院就能确定下来了。
级别管辖解决的是不同审级法院之间对于一审管辖权的划分。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的一般的、普通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分别管辖各自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个案件发生之后如何确定哪个级别的法院能够管辖,我们只要知道每个级别的法院的管辖范围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一般只管辖其管辖单位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但是“何为重大”“何为复杂”没有具体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是一般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何为一般”也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诉讼法中明确规定的就是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范围:
(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的被告级别高,所以由中院管辖。
(2)海关处理的案件;因为此类案件专业性强,所以由中院来管辖。例如:甲在过海关时由于携带超过规定的香水被扣,甲不服海关的行为,欲提起行政诉讼,那么甲应该向中级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例题:张三出国旅游,在首都国际机场托运安检时,海关部门因怀疑其携带大量珍贵动物毛皮而将其行李箱扣留,张三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张三应该向()法院提起诉讼?
A. 最高人民法院
B. 高级民法院
C. 中级人民法院
D. 基层人民法院
答案:C。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①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②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③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④其他重大、复杂案件。
(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此条属于兜底条款。
根据我们的分析,上面的案例中,县工商局对“我”的企业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行为,如果“我”想提起行政诉讼的话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那么全国有那么多的基层法院,我具体因该找哪个基层法院管辖呢?这就涉及到下篇文章中我们要了解的地域管辖,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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