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考试 法学类政治学大纲-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为便于应试者充分了解全军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文职人员统一考试法学类(政治学)专业科目的专业设置、测查范围和要求,制定本大纲。

一、考试目的主要测查应试者适应岗位要求必须具备的能力素质,对法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测查范围法学类(法学)专业科目为应聘法学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笔试的专业内容。测查范围主要包括法学理论、宪法学、民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及国际法学等。三、考试方式和时限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限为120分钟。四、试卷分值和试题类型试卷满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五、考试内容及要求第一篇法学理论主要测查应试者对法学基本理论的掌握程度。要求应试者熟悉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一般观点,掌握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的基本内容,能够运用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社会生活中的有关法律现象和问题。本篇内容包括法的本体、法的运行、法的演进、法与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军事法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治理论。第一章法的本体一、法的概念、特征和作用法的概念;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法的特征;法的作用及其局限。

二、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法的价值的种类;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三、法的要素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主体;法律客体;权利与义务。四、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概念;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正式的法的渊源的效力原则;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五、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的含义和划分标准;法律体系的含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军事法律体系。六、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法的效力的根据;法的效力的范围;法对人的效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时间效力。七、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种类;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客体的含义和种类;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法律事实、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实的构成。八、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的竞合;归责与免责;法律制裁。第二章法的运行一、法的制定立法;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二、法的实施法的实施;法的适用;执法的含义、特点和基本原则;司法的含义、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守法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的含义和构成;法律监督体系。三、法律职业法律职业概述;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伦理;法律职业制度。

 

四、法律方法法律方法的含义;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演绎法律推理;归纳法律推理;类比法律推理;设证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的含义和特点;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律解释的方法及其位阶;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第三章法的演进一、法的起源关于法的起源的各种学说;法产生的过程和标志;法产生的一般规律。二、法的发展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法的继承和法的移植。三、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法律文化的含义;法律意识的含义和结构;法系的含义;两大法系的含义和区别。四、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的类型;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和特点;新时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方略与举措。第四章法与社会一、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法与社会的一般关系;法与和谐社会。二、法与经济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三、法与政治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法与政策的联系;法与政策的区别;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四、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的联系;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五、法与宗教宗教对法的影响;法对宗教的影响。六、法与人权人权的概念;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法与人权的实现。第五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一、法治理论的一般内容法治的含义;法治与人治的区别;法治与法制的关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体系的一般内容。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原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依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和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基本格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全民守法,建设法治社会。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保证和保障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军事法治建设;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军队;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基本原则;健全完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健全完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健全完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健全完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模拟题02-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2015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公共科目模拟题02发布时间:2017-06-1021:28:401、某市将进行40多年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共四家公司股票上市。为此,某报就发行股票问题对3000余人进行调查。结果显示:非股民对四家公司股票发行价的评价较温和,一半以上的人因无炒股经验而无从评价。虽然五分之一强的人认为发行价偏高,认为偏低的几近于零,但这应视为人之常情买东西的人多倾向于认为东西贵。老股民认为新股发行价格偏高,因为他们对二级市场的情况熟悉。近年来二级市场股价低迷,相比之下,四新股的发行价就显得高了。从这段话中可以知道()。A.购股者实际上少而又少B.老股民不会购买新股C.非股民可能购买新股D.大部分人对股票知之甚少

2、宗教在其发展过程中,与各种文化现象结下了不解之缘。纵观人类历史发展,几乎所有的文化形态都与宗教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但那些直接标志着人类文明的哲学、科学、文学艺术、书法绘画、雕塑建筑等无不打上宗教印痕,就连那些作为各个时代上层建筑核心的政治制度、法律思想、道德规范等,也都受宗教的制约。至于宗教对于各个历史时期、各个民族的生活习俗、社会心理、文化特征的影响,就更是无处不在,难以尽说。这段话主要支持了这样一个论点,即()。A.宗教在发展过程中也在影响着其他各种文化现象B.宗教在人类历史上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C.宗教是人类文明的标志D.宗教无时不在,无处不有,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3、随着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逐步落实,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会适度放缓,对石油天然气资源的需求有所减少,供求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将得到缓解。根据国际能源署的近期预测,今年我国原油产量将达1.75亿吨,比去年增长1%;而原油消费量将有可能突破3亿吨,比去年增长12%左右;进口将会超过1亿吨,有可能接近1.2亿吨,比去年增长30%左右。根据这段文字,我们可以知道()。A.我国原油供给紧张B.我国原油消费主要靠进口C.我国对进口原油的依赖加大D.我国对能源的需求会越来越少

4、钞书既是看得见摸得着的资料准备,也是一种写作技巧,还可以养成读书思考的好习惯,何乐而不为?不过,这里也有陷阱,就像周作人提醒的,学我者病。文钞公需要有自己的价值尺度与审美标准,否则,拿起来就钞,谁不会?弄不好变成偷懒甚至抄袭的借口。之所以在这个时候谈论古人的钞书,当然是有感而发。今人看书,普遍过于浮泛,如蜻蜒点水,不若古人之沉潜把玩。这是因为现在需要看的东西太多了,没时间,只好一目十行,都是知道了。还有一点,五四以前,我们太尊信古人;五四以后,我们又太藐视古人。都想开天辟地,都是前无古人,写自己的书都来不及,哪还有心思钞别人的书?与文意不符的是()。A.必须是有资料价值和审美价值的书才钞B.一过钞书一边思考C.今人看书不如古人看书用心D.只有学习古人钞书之法,才可以克服当今浮泛之风

5、中世纪是西方社会最黑暗的时期。基督教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中世纪的世界观本质上是神学的世界观,中世纪把意识形态的其他一切形式哲学、政治学、法学都合并到神学中,使之成为神学中的科目。因此,独立的法学消失了。对这句话理解错误的是()。A.独立的法学消失了,因此法学思想也随之消失了B.中世纪之所以没有独立的法学,是因为宗教处于统治地位C.法学思想糅合在神学中,被保存和发展下来D.独立的法学消失了,法学作为神学的科目都被保存和发展下来6、个体总是生活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中,中国传统儒家制度安排大多是非正式的,强调行为规则的内化过程,不重视外在的强制、约束,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因此()。A.儒家制度具有现代性B.在儒家制度的安排下,个体可以随心所欲,不受约束C.在儒家制度的安排下,个体能以自我制度规则的理解来灵活地调整自己的行为规则D.在儒家制度的安排下,个体能获得最大的自由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提存的原因及效力表现-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民法学是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我们为考生们对提存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简述提存。答: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交付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法律制度。

提存的原因有以下几种:(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提存的效力表现在,(1)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的债务归于消灭,其从属债务也归于消灭;(2)提存的标的物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3)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也由债权人负担;(4)提存后,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提存机关领取提存物。(5)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在扣除提存费用后为国家所有。提醒大家,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想要通过考试就需要日积月累的学习,在这里预祝各位考生顺利通过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