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法律中“从轻、减轻、免除、从重”处罚的规定总结
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③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④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⑤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⑥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⑦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⑧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⑨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⑩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11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3对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14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缓刑、假释。 ○15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6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般掌握: ①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②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③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④可以从轻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即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并没有强迫其与自己共同生活,当被买妇女要返回原居住地时,行为人未强行阻碍的。
这里的不阻碍对被买儿童解救,是指当被害人的家属或有关组织或部门得知被买儿童下落,前去领回被买儿童时,行为人没有强行阻拦。 ⑥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从重处罚。 ⑦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⑧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队文职招考的,以妨害公务罪从重处罚。 ⑨冒充军队文职招考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⑩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11索贿的从重处罚。 行政处罚法 ①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 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④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⑥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②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③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
⑤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⑥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⑦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2020年黑龙江军队文职考试备考:疫苗管理法考点总结
2019年6月29日,十三届全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我首部《中华人民共和疫苗管理法》(以下简称《疫苗管理法》),从2019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作为中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立法,该法坚持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为立法宗旨,加强疫苗管理,保证疫苗质量和供应,规范预防接种,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考点1:疫苗 疫苗,是指为预防、控制疾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免疫接种的预防性生物制品,包括免疫规划疫苗和非免疫规划疫苗。 支持疫苗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促进疫苗研制和创新,将预防、控制重大疾病的疫苗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战略。 1.
政府免费向居民提供免疫规划疫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适龄儿童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适龄儿童按时接种免疫规划疫苗。 2.疫苗全程电子追溯制度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疫苗追溯标准和规范,建立全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整合疫苗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追溯信息,实现疫苗可追溯。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疫苗电子追溯系统,与全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相衔接,实现生产、流通和预防接种全过程最小包装单位疫苗可追溯、可核查。 考点2:疫苗研发与注册 组织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科研单位、医疗卫生机构联合攻关,研制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 疫苗临床试验应当由符合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受试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受试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取得本人及其监护人的书面知情同意。 对疾病预防、控制急需的疫苗和创新疫苗,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的疫苗或者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认定急需的其他疫苗,经评估获益大于风险的,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附条件批准疫苗注册申请。 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需要提出紧急使用疫苗的建议,经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考点3:疫苗生产和批签发 1.准入制度 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
2.签发制度 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每批疫苗销售前或者进口时,应当经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批签发机构按照相关技术要求进行审核、检验。符合要求的,发给批签发证明;不符合要求的,发给不予批签发通知书。 不予批签发的疫苗不得销售,并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不予批签发的进口疫苗应当由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者依法进行其他处理。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签发机构应当及时公布上市疫苗批签发结果,供公众查询。 预防、控制传染病疫情或者应对突发事件急需的疫苗,经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免予批签发。 批签发机构在批签发过程中发现疫苗存在重大质量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整改,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向责令其整改的部门报告。 考点4:疫苗流通与接种 1.统一采购 免疫规划疫苗由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务院财政部门等组织集中招标或者统一谈判,形成并公布中标价格或者成交价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一采购。 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免疫规划疫苗、非免疫规划疫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组织采购。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供应疫苗。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2.冷链运输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自行配送疫苗应当具备疫苗冷链储存、运输条件,也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疫苗配送单位配送疫苗。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土地管理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112:15:161、建设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本章中的建筑物主要是指住宅、写字楼、厂房等。构筑物主要是指不具有居住或者生产经营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道路、桥梁、隧道、水池、水塔、纪念碑等;附属设施主要是指附属于建筑物、构筑物的一些设施。2、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与内容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为国有土地,若集体所有土地上要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依本法第42条之规定进行征收,将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才能再依本章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三项。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分层设立(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因此,本法第38条第4项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建设物、构筑物以及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范围。(2)在土地分层出让的情况下,不同层次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之间应当适用相邻关系的规定。如果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一方需要利用另一方的建设用地,同样可以通过设定地役权来解决。总之,物权法所有适用于横向不动产之间的相邻关系和地役权等规定都适用于纵向不动产之间。4、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有偿出让和无偿划拨。(1)有偿出让的方式主要包括拍卖、招标和协议等。物权法没有对现实中存在的公开竞价的方式一一列举,但这并不表明出让土地时不能采取挂牌或者其他公开竞价的方式。(2)划拨是无偿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建设用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使用的行为。划拨土地没有期限的规定。5、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以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论是何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属于民事合同,属于国家以民事主体的身份与其他主体从事的交易行为。(2)欠缺合同条款的法律效果。第138条第2款关于合同内容的规定是任意性条款,如果当事人对其中部分条款未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应依《合同法》第61、62条合同的解释规则进行解释补充,而不能宣告合同无效或不成立。(3)法律没有规定出让合同一般包括责令用地人限期开发土地的规定。6、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适用登记生效的原则,经登记生效。注意出让合同的生效与登记的关系。合同与登记同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的要件,只有生效合同,而无登记的,物权虽不设立,但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可依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