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军队文职招考路上的护身符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经典题型

2018年军队文职考试笔试考试的日期,相信大家早已知道(12月10日),掐指一算,只剩下不到2个月的备考时间,如何利用这不到2个月的时间高效地复习,就成了你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 说到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其实很多人还是很陌生的,因为大部分是应届毕业生,之前没有参加军队文职考试考试,所以往往容易买上几本厚厚的教材,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地看着,到最后你会发现,这样备考其实效率是很低下的,且效果也不理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你就像是在大海里捞针,毫无针对性,毫无主次之分,时间用在很多完全不考或者很少考到的知识点上面。所以要高效地复习,则必须要对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的考情考务要了解,并对常考题型常考方法进行总结,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在对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历年真题分析时,发现存在很多相同类型的题目在反复考。我对这类题目做了一个简单的总结,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接下来就军队文职人员招聘里最常考的周期问题给大家梳理一下解题方法。 周期问题可以说是考频最高的题型,解题方法非常单一简单,解决此类题型的重点是:知道一个完整周期的数量。

2020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2020每日一练: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警校生们,扫码加入2021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院校群 社会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考试请加入2021年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群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的筒子们,扫码加群领军队文职招聘上岸礼 报考公务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岗的同学,快来找组织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军队文职招聘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1.准备参加入警考试的黄某认为,我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的基本职能包括:政治镇压职能、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我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的基本职能是()。 A.专政职能和民主职能 B.打击违法犯罪职能和专政职能 C.民主职能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 D.政治镇压职能和打击违法犯罪职能 2.

A.军队文职招聘考试部 B.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厅 C.市、县、自治县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局 D.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 3.宋某认为湖南保卫局是中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最早的保卫组织。根据我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历史沿革,中共产党在中央机关设立最早的保卫组织是()。 A.政治保卫局B.湖南保卫局 C.中央社会部D.中央特科 4.关于我公民私有财产的宪法保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宪法确立了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 B.宪法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C.公民私有财产的继承权不受宪法保护 D.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无条件实行征收 5.以下关于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工作根本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工作只能由中共产党领导 B.中共产党对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工作的领导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C.严禁把侦查手段用于党内 D.党的领导和政府领导不能分开 答案与解析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常识备考:军队文职考试必备公文知识

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公告今天公布,考生们是否觉得时间更加紧张,想了解更多有关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公告,报考条件,考试时间和备考内容,请关注红师军队文职考试考试频道,我们为您提供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的第一手资料! 处理公文是军队文职考试的日常工作,有好的公文基础对于胜任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至关重要,从近几年的考试来看,经常出现公文题,尤其是最新的《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成为了热门考点,红师军队文职考试考试频道在此重点讲解公文的概念和特点,以及有哪些类型的公文。 1.公文的概念 公文是公务文书的简称,指在公务活动中按一定程序和格式形成和使用的、表述社会集团意志的文字材料。公文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狭义的公文,仅指法定公文和专用公文。 法定公文又称通用公文,是指在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团体、企军队文职考试中普遍通行适用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文。 专用公文,是指局限在一定的工作部门和特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特殊需要而使用的公文。 事务文书又称业务文书或日用文书,是机关、团体、企军队文职考试处理日常事务所使用的非正式文件的统称,如计划、总结、简报、报表、记录、调查报告等。 2.公文的特点 公文作为一种特定的文书材料,具有特定的功能,因而也就具有自己的特点。公文的主要特点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即法定作者、法定效力和特定体式。 (1)法定作者 法定作者,就是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公文大多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的,但有时也以领导人名义制发,如命令、议案等文种,都在文件上签署个人的姓名。领导人是由法定组织通过选举、委任等法定程序产生的,以领导人名义发布公文,是代表其所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所以他们也是公文的法定作者。 公文的撰拟,一般由秘书或业务部门人员起草,有时组织写作班子分头执笔。这些草拟公文的人员,都不能视为公文的法定作者。他们是机关的代言人,是受命写作的。法定作者这一特点,体现了公文高度的严肃性。任何未经法定程序核准的组织不得制发公文,也不允许任何人假冒法定组织发布公文。伪造、变造机关公文的,将按扰乱公共秩序罪依法惩处。 (2)法定效力 公文法定效力的大小取决于两方面:一是制发机关地位的高低和职权范围的大小;

此外,公文的法定效力具有一定的时间性,被称为公文的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