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4 23:47:46 一、概述 1.宪法特征: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内容具有根本性、宏观性、全面性的特点) ; 2.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他法律合宪性、个人和组织行为准则) ; 3.制定修改和解释监督程序更复杂; 4.具有突出的政治特性。 5.宪法的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或五分之一人大代表提议,三分之二人大代表通过 二、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1.产生:临时宪法: 1949 年9月29日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2.发展: 1954第一部,1975 第二部,1978 第三部,1982 现行宪法 三、分类 1.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 2.大部分成文刚性和柔性: 3.是否具有严格的制定修改机关和程序钦定、协定和民定: 4.制定机关;大部分为民定 5.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英国(不成文宪法); 6.最早颁布成文宪法的国家:美国1787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法国1791宪法;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1918 苏俄宪法 四、宪法的保障和监督 1.保障内容: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的合宪性; 2.人们行为的合宪性 3.监督制度: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