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4 23:47:11 一、国体和政体 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 2.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国家结构形式:单-制和复合制(我国是单一制) (1)普通的地方制度:各级地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本机人大产生;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原则:在中央领带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 (2)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自治乡不属于自治地方) (3)特别行政区的高度自治(不享有外交和防务权,人大对其基本法有修改权) 三、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1.经济制度:共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共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3.分配制度: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 4.政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治基础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基本方针。不属于国家机构) 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权利的特征:法定性、目的性、相对性和可放弃性 义务的特征:法定性,强制性、利他性、不可放弃性 五、国家机构 中央国家机关: (1)人大及(修宪、监宪、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国家大事、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其常委会(正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和适当少数民族代表;解释监督宪法、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是行使立法权的机关) ; (2) 主席(和副主席由人大选举、年满45岁); (3)国务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行政机关;批准区域划分)(4)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5)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查院 地方国家机关:省(含自治区、直辖市);市(含自治州);县(含自治县);乡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集中制;责任制;精简和效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