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4-20 07:58:13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宪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和人权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是指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值得提醒的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权力分立)模式。 五、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可以很好的解释民主集中制。首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的权力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最后,其他国家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就形成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贯穿了宪法最基本的精神和最根本的价值取向,具有宏观的指导作用、协调作用和补充作用,构成了一国法律制度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