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人身权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人身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人身权1.人身权,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是人身关系经法律调整后的结果。

2.分类

(1)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公民)与名称权(法人和其他组织)、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2)身份权:亲属权、配偶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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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行刑法学-犯罪主观方面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行刑法学-犯罪主观方面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行刑法学-犯罪主观方面1.犯罪故意

(1)含义:明知道该危害行为将造成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却还是实施该危害行为。

(2)分类

①直接故意:明知道,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②间接故意:明知道,放任危害结果发生。

2.犯罪过失

(1)含义:知道实施该危害行为有危险,(但是不知道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实施了该危害行为。

(2)分类:

①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②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

※不认为是犯罪的四种情况:

①不可抗力;②意外事件;

③★正当防卫:为保护合法权益,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不负刑事责任。

④★紧急避险:为保护合法权益,避免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未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保护的利益<损害的利益)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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