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以及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 - 行测知识
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以及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以及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
1.制定本规定的主要目的
为了有效地防范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特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
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下列特大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本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大火灾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煤矿和其他矿山特大安全事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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