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物权 - 行测知识
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物权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常识民法学-物权1.含义:民事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特定的物而享受其利益,并得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种类
(1)所有权: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用益物权: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3)担保物权: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所有的财产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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