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解放军文职公共基础知识之行政法之行政行为-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一)概念行政行为是指具有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二)分类常见的分类是根据适用对象是否特定为标准,可以分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1.抽象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抽象行政行为是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就特定事项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单方行政行为。主要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等。(1)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定授权的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收取一定财物的行政行为。(2)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3)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通过确定、证明等方式决定管理相对人某种法律地位的行政行为。(4)行政给付是指行政主体在特定情况下,依法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5)行政补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因合法的行政行为造成得损失,由国家依法予以补偿的制度。(6)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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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行政法的概述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是重要的部门法之一,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其职权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法渊源包括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4)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包括:(1)法律解释,包括最高权力机关的解释、司法机关的解释、中央行政机关的解释、地方权力机关的解释和行政机关的解释。(2)际条约与协定。 二、行政法的特点及基本原则 (一)行政法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
行政法规、规章等形式表现的行政法规范易于变动。 3.行政法的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常常交织在一起,并往往共存于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二)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由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它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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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军队文职考试法律基础知识:行政法基本原则之合理行政-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8-09-23 20:19:56行政法: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合理行政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应当客观、适度、符合理性。至于理性的含义,是指具有最低限度的理性,即行政决定应当具有一个有正常理智的普通人所能达到的合理与适当,并且能够符合社会公理和社会公德。合理行政的具体要求包括:1.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不可肆意的实施差别对待。2.考虑相关因素,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和进行行政裁量时,只能考虑符合立法授权目的的相关因素,不得考虑不想管因素。3.比例原则,又称 禁止过分 原则。主要包括:①合目的性,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②适当性,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和手段之间存在中正当性。③损害最小,指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