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考试法律常识习题(3)

1.经传唤调查,某区公安分局以王某网上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决定对王某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传唤王某时,某区公安分局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王某B.传唤后对王某的询问查证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C.如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应向市公安局申请D.如王某对处罚决定不服直接起诉的,应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2.甲、乙、丙三人合谋在当天夜里去丁家放火烧死丁及其家人,丙因害怕事情败露承担刑事责任而没敢去,当夜甲、乙二人放火烧死了丁及其家人。丙的行为属于()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不构成犯罪3.一般的讲,行政复议应在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内作出复议决定。A.一个月B.两个月C.三个月D.半年4.行政机关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时,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A.追究责任B.给予处罚C.给予补偿D.给予赔偿5.下列表述与其所包含的法的原则对应错误的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平等原则B.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自愿原则C.当事人在进行民事活动时遵循基本的交易道德,以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各种利益冲突和矛盾,以及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矛盾──诚实信用原则D.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公序良俗原则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1.『解析』A。《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2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A项正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3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B项错误。《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王某可以向市公安局或者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C项错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7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D项错误。2.『解析』D。犯罪预备是指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未能着手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丙的行为只是具有犯罪心理,但并没有开始着手准备犯罪,并不构成犯罪。3.『解析』B。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8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解析』C。《行政许可法》第八条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5.『解析』D。D项是我国《宪法》第51条的规定,体现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即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正确行使民事权利,如果行使权利时损害他人同样受保护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时,则构成权利滥用。而公序良俗原则是现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因此D项错误,当选。提示1:已经确定,在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报名,12月10日笔试,应现在着手提前复习准备,点此订购提示3:关注“军队文职招录平台”,回复关键字“资料”,即可领取军队文职考试免费复习资料。

2018年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1)

2.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3.张某骑摩托逆行,被交警李某拦下,李某口头决定对张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张某要求李出示书面处罚依据和罚款收据,李说张是无理取闹,这一处罚决定,下列哪个说法正确的?()A.无效B.违法C.可以取消D.决定不成立4.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5.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告官”的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1.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据此,答案为A。2.答案: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正确答案为C。3.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口头处罚使得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既然是不成立,即视为行为根本不存在,不产生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评价。故正确答案为D。4.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同时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A。5.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行的内容。行调整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的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而这两部分内容分别体现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关系,例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监督行政关系。所以本题选D。提示1:2018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12月10日笔试,应现在着手提前复习准备,点此订购

2018年考试法律常识习题(9)

3.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4.当行政行为违法时,下列选项中,除()外,都拥有撤销权。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国务院D.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5.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何年、在什么会议上制定的?()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年第二届政治协商会议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1.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正确答案为B。2.答案:D解析: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实行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由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的制度。据此,答案为D。3.答案:D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4.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A项人民法院有撤销权,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宪法》第89条第13项和第14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C项也有撤销权。《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明确,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自行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B。5.答案:C解析: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故正确答案为C。提示1:已近确定,在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报名,12月10日笔试,应现在着手提前复习准备,点此订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