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档案著录-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9-20 19:52:40档案著录档案著录是对档案的内容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赋予其分类标识的过程,称为分类标引。赋予其主题标识的过程,称为主题标引。表格式著录格式直观,易于掌握,用计算机著录一般都用表格式。练习: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内容: 经请示内容国务院,现将《档案馆开放政策档案的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贯彻执行。有关数据:分类号:A-236档号:2-1-3-3文号:国档发(1986)2号;保管期限:长期文本:正本发文日期:1986年2月7日附件:《档案馆开放档案暂行办法》规格:16开,3页第六节 档案检索工具一、作用档案检索工具是记录、报道和查找档案的工具。它的基本职能有两个方面:1)存储。即把档案的有特征著录下来,按照一定的顺序加以排列或进行客观的描述,以二次文献或三次文献的形式将档案信息集中起来;2)查检。即向利用者提供档案的线索,借利用者了解和查询档案时使用。档案检索工具既是存储结果的最终体现,又是查检活动的必要条件,对检索效率具有重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决定性的影响。档案检索工具在档案管理中具体表现为以下作用。(一)桥梁作用档案的数量庞大,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内容繁杂,涉及社会实践活动的各个方面,对于利用者来说犹如档案之海,如果不借助于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便无法从中获取所需档案。档案检索工具在档案和利用者的特定需要之间架设了一道 桥梁 ,沟通了二者的借需关系,利用者借助检索工具便可以较为迅速准确地获取所需档案。也有人将这种桥梁作用比喻为 打开信息宝库的钥匙 ,使用它才可以开户档案信息宝库之门,满足特定的需求。(二)交流作用档案检索工具中存储了大量的档案信息,它不仅可以提供查询,同时可成为档案馆(室)与利用者、档案馆(室)之间的交流工具。利用者借助它可以了解档案的分布、内容、价值等信息,档案馆(室)借助它可以互相了解馆藏情况,互通有无,提高服务质量。(三)管理作用档 案检索工具记录了档案的主要内容和形式特征,集中、浓缩地揭示了馆藏情况,档案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检索工具概要了解馆藏档案的内容、形式、数量等情况,为档 案管理业务活动提供一定的依据。尤其是馆藏性检索工具反映档案实体顺序,在库房管理、档案数量统计等管理活动中直接发挥作用。各种检索工具还是档案工作人 员查找档案、提供咨询、开展档案编研工作的必要手段。上述3个方面的作用是就档案检索工具的整体而言的,某一种检索工具可侧重于其中一个或两个方面。二、档案检索工具的分类档案检索工具的种类较多,根据不同的标准可进行不同的分类。目前比较常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1、按编制方式分为目录、索引、指南。2、按载体形式分为书本式检索工具卡片式检索工具缩微检索工具机读式检索工具3、按检索范围分为全宗范围检索工具档案馆范围检索工具专题范围检索工具馆际检索工具4、按功能分馆藏性检索工具查检性检索工具介绍性检索工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随着计算机技术在档案工作中的应用,很多传统的手工式的目录被计算机数据库形式所取代,它们已经或即将退出历史舞台,不需要单独编制了。但了解一下传统的目录,对建立数据库还是有帮助的。三、常见档案检索工具1、案卷目录案卷目录是以案卷为单位,依据档案整理顺序编排的检索工具。案卷目录一般采用书本式,其目录表包括:顺序号(案卷号)、案卷标题、年度、卷内文件页数、保管期限、备注等。表中的备注是用来记载案卷中某些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如移出、销毁、卷内文件的增减、霉烂、字迹模糊等。2、全引目录案卷文件目录亦称 卷内文件目录汇集 或 全引目录 。它将一全宗内的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汇编成册,兼有案卷目录和卷内文件目录之功能。3、全宗目录全宗目录是一种介绍档案馆所有全宗状况的检索工具,它的内容包括全宗的名称、全宗号、全宗内案卷数量及起止年代。其编制目的是向利用者概要地揭示本馆所藏档案的范围,以及用于档案的统计和保管工作。全宗目录适合于档案数量较大,全宗较多的大中型档案馆。4、分类目录分类目录是根据体系分类法的原理,以分类号为排检项,依据档案分类表的体系组织起来的一种检索工具。分类目录的主要特点是系统地揭示档案的主题内容,具有较强的族性检索功能。各档案馆的手工检索分类目录大多采用卡片式。5、主题目录主题目录是根据主题法的原理,将档案的主题按字顺序排列的一种目录。主题目录的主要特点是能够集中地揭示有关同一事物的档案的内容,具有较好的特性检索功能。6、专题目录专题目录是集中、系统地揭示档案馆内有关某一专门事物、某一专门内容档案的检索工具。7、文号索引文号索引是揭示档案的文号和档号之间对应关系的一种检索工具,它提供了一条按文号检索档案的途径。文号索引一般采用表格形式,所以通常称之为文、档案对照表。也有的档案室以文号为检索项设置较为全面的项目,形成文号目录。8、人名索引人名索引是揭示档案中所涉及的人物并指明出处的一种检索工具。在档案利用中检索人物占有相当的比重,由于在标题中很少反映人名,以所只有编制专门的人名索引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人名索引包括人名和档号两部分,即把人名引向所在档案的档号,利用者通过索引的指引,可以查到某一人物的材料。人名索引可以分为综合性和专题性两种。综合性人名索引是将馆藏档案中所涉及到的全部人名编成索引,专题性人名索引是根据所列专题范围,如任免、奖励、处分等对涉及该专题的人名编制索引。9、地名索引地名索引是揭示档案中所涉及的地名并指明出处的一种检索工具。以编史修志为目的的利用者往往需要反映某一地区各方面情况的档案材料,地名索引可较好地满足这一类利用需求,从地区角度提供较为全面的档案线索。10、档案馆指南档案馆指南是一种全面、系统介绍馆藏档案情况的工具书,又称档案馆介绍。它是档案馆面对社会的一种宣传、报道性工具,借助这种工具,利用者可以较为全面地了解馆藏档案情况及利用档案过程中所需的各种信息。档案馆指南从揭示馆藏的详简程度上可分为简明指南和详细指南,从揭示档案馆的范围上可分为单一档案馆指南。档案馆指南一般应包括6部分内容。.说明或序言.目录.档案馆概况.馆藏档案情况介绍.馆藏资料情况介绍.附录11、全宗指南全宗指南是揭示档案馆内某一全宗档案情况的工具书,又称全宗介绍。全宗指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部分。A.立档单位和全宗的历史概况在 档案利用活动中,对立档单位历史的了解直接关系到对档案内容的理解。因为档案是历史的记录,不了解档案产生单位的性质、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就难以全面认 识该机关档案的价值。这一困难尤其发生在后代人利用前代人形成的档案,同代人利用其他机关形成的档案等情况中。对立档单位情况的介绍主要包括单位名称、隶 属关系、性质、任务、内部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人等方面的情况和沿革。B.全宗内档案概况主要包括档案的来源、数量、进馆日期、整理、保管、鉴定情况、完整程度、所编制的检索工具等。C.档案的内容与成分一般依原整理体系加以介绍,如果是按组织机构分类的,可按照机构逐一介绍,如果是按问题分类的,可按原划分的类目逐一介绍,这样介绍起来比较方便,而且由 于与整理情况相对应,也比较清晰。介绍档案内容时原则上是以案卷为单位,亦可视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对于若干个问题相近或相同的案卷可合并介绍;对有特色和 价值较大的文件可单独介绍。12、专题指南专题指南是介绍报道档案馆中反映某一特定题目档案的工具书,又称专题介绍。专题指南的基本结构可由以下3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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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5-22 19:45:55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为《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考试用书为浙江省档案局组织编写、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的《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两书(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有售,附考试大纲),考试范围为:报考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范围为两书各前三章内容,报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考试范围为两书全部内容。《档案事业概论》共五章,分别为: 档案与档案工作 、 档案事业 、 档案法制建设 、 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 、 档案学 ,应考人员除掌握本教材内容外,还需熟悉本教材内容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可参阅浙江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编印的《档案专业培训考试参考资料》一书)。本教材涵盖档案学概论的基本内容和档案法学、中国档案事业史、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等有关内容。根据2009、2010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具体题型分三种,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是非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四选一,多项选择题四选二(含二)以上,是非判断题为单一判断正确还是错误。总题量近100题。考试大纲面广、题量大、分值小,无重点可言,应考人员应认真复习,全面掌握教材内容,重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并做到理论联系实际,重在理解,融会贯通,在此基础上适当记忆。切忌猜题、押题。《档案事业概论》第一、二章辅导第一章档案与档案工作本章共两节,即 档案 、 档案工作 ,八个问题。第一节 档 案本节概要地介绍了 档案的起源与发展 即档案的简史, 档案的概念与性质 即档案的定义, 档案的类型 即档案的种类(档案学术上的分类), 档案的价值与作用 等四个有关档案的最基本的问题。档案是人类社会活动的历史记录,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哪里有人类的活动,那里就有档案。但档案并不是随着人类的出现而产生的,它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起源、社会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从口口相传,到结绳刻契,到文字记录,到声像记录,到电子记录,档案经历了漫长的演变过程。一、档案的起源与发展(一)档案的萌芽与起源档案的产生是以处理复杂事务为目的、以一定的物质基础为载体条件的。在远古蛮荒的文明之初,是茹毛饮血的旧石器时代,投掷、尖劈、杠杆等知识帮助人们度过了漫长的原始社会。由于生产力极其低下,社会关系简单,原始社会早期人们的交往、社会活动仅靠口口相传就能满足人们的需要。我国的远古传说十分丰富,如有巢氏架木为巢,燧人氏钻木取火,伏羲氏结网捕鱼,神农氏种植五谷百草等。这些传说使我国远古灿烂的历史得以流传。但有了传说并不等于有了档案。当社会从低级原始阶段向前发展时,为适应日益复杂的社会生产和生活要求,人们开始以实物帮助记忆,即在物件上做出一些标记或符号表达思想或记事。我国历史上主要有结绳和刻契等原始记事方法。《易 系辞》载: 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引《九家易》载: 结之多少,随物众寡,各执以相考,亦足以相治也。 可见,结绳是我国最早的记事方法。刻契记事比结绳记事更进一步。所谓刻契,即在木片、骨片或玉片上刻上符号以记事。这种记事方法在我国古籍也有记载,如西汉学者孔安国《尚书 序》载: 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刻契记事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能得到印证。如《隋书 突厥传》载: 无文字,刻木为 契 ,说明一些少数民族在文字产生前已有 契 了。到上世纪50年代,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仍以刻契记事。原始人还善于用图画来记事,比刻契记事又进了一步。传说中,远古时期人们用花、虫、鸟、兽等各种符号记录种种事物。近年我国出土的原始社会晚期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彩陶上的刻划符号,学者认为就是简化了的图画。远古时期,人们由于受生产力发展水平和语言文字的限制,尽管借助于各种标记、符号,用结绳、刻契、图画等记事方法,能保存、传递相关记录信息,但由于原始记事方法的局限性,留存的记忆往往是不确切、不完整的,不能成为普遍的社会交往工具。历史、语言学家把这一时代称为 助记忆时代 。然而,原始记事在一定范围内有历史记录、契约、凭证、备忘等作用,因此,可以看作是档案的萌芽,即档案起源的初始形态。(二)档案的产生与发展1.档案产生的条件(两个条件)(1)记录符号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档案起源于原始记事,但原始记事并非档案。文字作为语言记录符号产生以后,使早期人类大同小异的记录符号逐渐整齐划一,从而形成系统。只有文字才能准确表达思想,成为经验交流、活动记录最直接最确切的工具。文字的产生为准确地记录事实提供了条件,从而为档案的形成提供了客观可能性。随着生产实践的继续发展,记录语言的文字符号系统进一步完善,出现了比较有条理的信息记录。这些有条理的信息记录使用完毕后,为了日后查考,被整理保存起来,便形成了档案。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产生了早期的档案。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的3000多年前的殷商甲骨档案(文字刻写在龟甲、兽骨上),就是当时商王朝使用的一种文件,也是迄今发现的我国历史上较早的文字。(2)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人们需要帮助记忆和交流的的工具,而文字记录正起到了保存社会活动记忆、便于交流的作用。文字记录即文书形成并保存下来,就成为档案。社会越发展,人们交往越频繁,形成的记录越多,发挥的作用也越大。在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出现了阶级、国家以后,统治者为了治理国家、协调矛盾、发展生产、军事外交等需要,更需要有一种发号施令、管理众人的工具,于是就产生了记录阶级统治、国家管理状况的文书。唐人张怀瓘《书断》载: 大道衰而有书;利害萌而有契。 ,正说明了文书和档案产生的社会历史因素。可见,在漫长的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文字记录的产生,社会的发展,国家的逐渐形成,进入阶级社会以后特定的社会需要等诸因素影响下,档案逐渐产生与发展。2.早期档案形态(四种原始实物形态与纸质形态)从原始记事符号向档案的演变,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而变化的。无论是档案内容,还是档案载体形态,都不断的发生变化。在我国古代社会早期,出现了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和缣帛档案、(纸质档案)等档案形态。甲骨档案,是以龟甲和兽骨为材料形成的古代档案。在我国考古挖掘中,发现了商、周、汉等朝代形成的甲骨档案,其中商代甲骨档案是我国现存最早的系统的官府文书。河南安阳小屯村出土的甲骨档案,就是当时商王朝使用的文件,是我国目前发现的最早的用文字记录的档案,也是我国光辉灿烂文化的明证。金石档案,是铭文档案和石刻档案的总称,是将文字刻铸在青铜器、铁器、石头上而形成的档案。殷商和周代将记载王族恩赐、征战经过、诉讼裁判等重要内容的铭文铸在青铜器上,称为金文或钟鼎文。春秋时期,冶铁业有很大发展,一些重要事情和法令铸在铁鼎上。也有的将重要的记载和规定刻在石头上,如王公征伐、祭祀、游猎等。这些铭文、石刻有相当一部分被保存了下来,称为 金石档案 。简牍档案,是指在竹简、木牍上书写文字形成的档案。周朝和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习惯将文件、书籍书于竹简、木牍上。事情简单、字数不多,写在狭长的单片竹简上;事情重大,要写很多字,则简片连编起来汇集成册。所以,在我国,最早对文件和档案的称呼,见诸文字的叫做 册 、 典 。缣帛档案,是用丝织品作为书写载体而形成的档案。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大量缣帛档案,又称为帛书。长沙的楚墓、汉墓发掘出大批竹简和帛书,是继甲骨文之后发现较多的古代档案。用缣帛书写的文件可以舒卷,一份文件可以卷成一卷、一轴,所以又称做 卷 、 卷轴 。纸质档案,是用纸张为载体形成的档案。造纸术发明以前,我国很长一段时间大量使用竹简、缣帛为载体形成档案。西汉初年,因对传播工具的需求,纸作为新的书写材料应运而生,我国甘肃省多次发现西汉麻纸残片 西汉时期放马滩纸、肩水金关纸、马圈湾纸(敦煌残页)、金关纸、敦煌纸。其中 放马滩纸 为西汉初期(公元前179年 公元前143年)的纸质地图,不仅是迄今发现的世界最早的植物纤维纸,也是世界最早的纸质地图实物和最早的纸质档案。汉后逐步由简、帛、纸并用,到以纸张作为撰写文书的主要载体。二、档案的概念与性质(一)档案的概念(两个概念与四个方面含义)档案是一种原始信息记录。相对于图书、情报资料等信息记录,档案信息有其特殊性。虽然,目前在图书馆、情报中心、纪念馆、博物馆等非档案管理机构也收藏有一些档案,档案馆也保存了图书、文物等,但档案与生俱来的特性始终是存在的。从事档案工作,有必要了解档案的概念、特点,从理论上解决什么是档案,什么不是档案等问题,才能有效地指导工作实践。关于档案的概念,国内外档案学界有不同观点,20世纪80年代,全国范围内也有过广泛讨论。档案概念有学术概念和法律概念,主要体现在《档案工作基本术语》(以下简称《术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关于档案的表述。《术语》中 档案 一词解释为: 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的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上述两种表述,外延不同,内涵基本上是一致的。《术语》中的档案,指的是普遍存在的、一般意义上的档案,其价值作用对象可以是组织,也可以是个人;《档案法》所称的档案,是指法律监管范围的档案,从法律上明确了国家管理档案的范围,专指 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而并非一般意义的档案。但是,它对形成普遍的档案概念有促进共识的作用。上述档案概念包括了如下四个方面的含义:1.档案的形成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者)档案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只要有人、有组织机构存在的地方,就会有活动,就会有档案。这种普遍性体现了档案来源的广泛性、多元性和规律性。每个单位的各个部门、各个岗位的每一个人都会形成档案,都有责任、义务形成好、保管好符合要求的档案。那种认为档案就是档案人员的事情的观点是错误的。同时,普遍存在的档案又蕴含着特殊性,即不同的组织、不同的实践活动,形成的档案内容千差万别,应根据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档案工作。2.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价值条件)组织及个人在实践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文件。这些文件为处理某一事情的需要而产生,是自然形成的。事情处理完毕后,文件完成了现行使命,经鉴定,一部分文件失去了效用,应予销毁;一部分文件仍有使用价值,应继续保存。有使用价值的文件,经过规范整理后保存下来就成为档案。无意识(自然)的形成需要通过有意识的制作和有意识的保存,才能成为档案。因此,不是所有产生的文件都能成为档案,只有那些有保存价值并且已经处理完毕的文件才能转化为档案。档案是处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价值的、集中保存起来的文件有机体。档案和现行文件,从它们的社会职能来说各不相同,而从它们的内容和形式构成来说则是同一的,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不同阶段。文件就是档案的前身,为了做好档案工作,必须研究文件管理,尤其是要掌握文件运行规律,加强对文件形成、积累、整理、归档的指导与监督,确保档案的质量。3.档案的实存形态是多种多样的(记录方式与载体)档案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这种原始记录的内容需要根据实践活动的需要,通过不同的记录方式和载体形式表现出来。档案内容的记录方式有文字的、图像的、声音的、数码的等等。档案载体,古代主要有龟甲兽骨、竹木、金石、贝叶、缣帛、纸张等;近现代主要有纸张、胶片、磁带、磁盘及各种实物等。可见,档案内容的记载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我们既要关注古代档案的收集保管,又要重视近现代档案管理;既要重视常见的纸质档案管理,又要重视胶片、录音录像带、磁盘等档案管理,还要重视办公自动化环境下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档案实存形态的多样性,要求档案人员用发展的、运动的眼光来了解档案内容,明确归档范围。在档案的收集工作中,尤其要掌握档案物质形式的存在和运动情况,对那些劣质的记录形态应及时纠正,如不耐久的字迹材料、不符合存储要求的记录方式和载体等。那些良好的各种形态的档案要全面、完整的予以接收保管。4.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与图书、情报等一般信息不同,档案信息是特定的形成者在当时当地直接、自然地形成的,而不是事后编写或随意收集的材料,更不是凭空杜撰的。档案具有原始记录性特点,如活动的历史痕迹、当事人签名手迹、单位原始盖章等等反映历史面貌、自然状态的记录。档案记录和反映了真实历史面貌,可以让过去告诉现在,让现在告诉未来。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也是档案的根本价值所在,保管保护好档案,最根本的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原始性,保持档案的历史面貌。以毁损档案原始性为代价,无论出于何种目的,都是违规甚至是违法行为。(二)档案的性质档案的性质即档案的属性。档案内容千差万别,形式各种各样,但其属性是基本一致的。档案的属性包括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1.档案的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档案是人们在实践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很强的原始性;档案又是以具体内容体现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忆,具有历史记录性。原始性和历史性的结合是档案的独有标志,原始记录性就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是档案区别于其他事物尤其是相邻事物的独一无二的本质所在。一定的历史条件和实践产生相应来源、内容和形式的档案,并使档案自然地分门别类,而又构成一定档案材料之间固有的联系。档案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档案的性质,根据档案的不同来源、内容和形式的特点,进行科学的管理。2.档案的一般属性是知识性和信息性(1)档案具有知识性。档案是人类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智慧的结晶,它记载了人们实践活动中大量有知识价值的事实、数据、成果和理论,包含了经济、政治、科学、文化等各种知识的材料,是由个人、机关单位以至整个国家逐步积累起来的原生态的知识,所以档案是储存知识的一种重要手段,成为历史和知识的宝库。在人类社会文明的历史中,如果没有档案,便失去了连续地、全面地直接记录和积累知识的原载体。档案不仅有储存知识的功能,并且具有传播知识的功能。它的知识传播功能不仅有空间扩散性,而且有历史的延续性,它可以将人类知识世代相传,使之连绵不断。从古代史官守藏档案,他们的知识子孙相传,到打破 学在官府 制度,将档案中积累的知识在民间传播,直至在近现代文化科学技术发展中对档案文献的广泛利用,都证明档案是人们获取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因此,档案是人类社会进行精神再生产和物质再生产的一种智力资源。(2)档案具有信息性。档案不仅承载着一定的信息,而且是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信息作为信息家族中的一员,具有信息的一般属性,如中介性、可替代性、可传输性、可分享性等。同时档案信息又具有自身的某些特征,主要表现为原始性和回溯性。档案信息的原始性。按照信息的特征和机能,可以将信息分为原始信息和加工信息。原始信息是指用数字和文字对某一项活动所做的最初的记载,对原始信息进行不同的加工处理,才成为加工信息。档案是人们当时实践活动的原始记录,它与图书、资料等其他信息相比,具有显著的原始性特征。档案信息的这种原始性,使它具备了一种其他信息形式无法替代的证据作用。档案信息的回溯性。从文件到档案的转化是有一个过程的,因此,档案信息与其所反映的实践活动内容及该项活动的真实过程必然有一定的时间距离。正是这种时间距离,使档案信息具备了回溯性的特征。档案一旦形成,就成了过去活动的记述,即历史的记述。档案信息的存储,成为一种历史财富,成为人们了解过去、研究历史、总结经验、探求规律的根据。东汉王充《论衡 谢短篇》云:知古不知今,谓之陆沉;知今不知古,谓之盲瞽。档案信息的这种回溯性特征,使之成为贯通古今的信息。(三)档案与相邻事物的联系与区别图书、文物、资料都具有知识性、信息性,与档案有相似之处,相互间存在一定联系,但在形成规律和性质上有不同的内涵。为便于掌握档案概念,加深对档案性质的了解,有必要分析档案与相邻事物的共同性与差异性。1.档案与图书档案与图书都是人们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记录,共同具有知识性、信息性,是储存知识、传播知识、传递信息的工具,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二者源于实践又反过来为实践服务。但二者也有一定区别:来源要求不同。档案要求来源于人们实践活动的直接的原始记录,是历史记忆,往往是孤本,具有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图书以供人们阅读为目的,可以是印刷品、复制品,没有原始记录性要求,可以反复印刷或复制。价值作用不同。档案是由人们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直接转化而来的,是历史的真迹;而图书则是人们在事后为了开展社会教育、传播知识的需要编写的,不具有原始性。因此,档案除具有图书的储存和传播知识的功能,还有特殊的原始凭证作用。信息存在的方式不同。档案是原始的、第一手材料,所记载的信息具有内容丰富但分散保存、价值巨大但隐性存在的特点,需要通过研究、编辑、开发,变分散为集中、变隐性为显性。而图书信息则不同,是在利用大量档案文献的基础上,经作者研究、编著而成的,内容集中、系统,价值显性。档案和图书不是绝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档案经过研究、编辑、出版,从而转化为图书;而图书随同原稿保存起来,就是档案。2.档案与文物档案与文物都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产物,也是人类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志。二者都是人类实践活动的历史记录,绝大多数文物还有一定的知识性、信息性。由于二者存在着共同的特性,有时候会产生既是档案又属文物的情况。一般来说,有明确、清晰的历史记录的,就是档案,如载有文字的青铜器、石碑、甲骨、竹简木牍等;而没有文字的青铜器等历史遗物,属于文物而不是档案。《档案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 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单位保存的文物、图书资料同时是档案的,可以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上述单位自行管理。档案馆与上述单位应当在档案的利用方面互相协作。文物和档案虽然有交叉,有时甚至难以区分,但还是可以发现二者的区别:(1)文物与档案产生的主观意志不同。文物产生之初是人们为了生产、战争或日常生活的需要,如生产农具、战争武器、盛装物品的器皿等,是无意识形成的,并非为了供日后考古研究才产生的。而档案则是人们在文件处理完毕,完成现行使命后,认为还有使用价值,于是进行了有意识的整理和保存。(2)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档案信息侧重于原始性和记录性的统一,要求提供明确的、清晰的信息,能说明某一历史事实。没有文字、符号等清晰信息内容的,不能算作档案。而文物则侧重于事物的本原性,不强求有明确、清晰的历史记录。文物以实物证实历史,而档案以文字等记录符号记述历史。(3)实存形态不同。文物是有文化价值的历史遗留物,其形态主要是过去人们直接使用的实用性物品,如器皿、衣服、建筑等。而档案的实存形态主要是文件。档案价值往往从文件之间的联系上去衡量;而文物,则是对单个事物的认识和判断。3.档案与资料资料是与档案最接近、关系最密切的事物。由于二者记录方式、载体形态相同,加上从逻辑上讲二者的外延有大量重合,两个概念很容易混淆,人们常常误将档案叫做资料,如 工程资料 、 会议资料 等等。但仔细分析二者的内涵,还是有区别的,我们应根据档案与资料的不同特点,做好档案工作和资料工作:(1)来源不同。档案是本单位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具有直接性、固定性;资料则是通过购置、复制、交换得到的或自行编制形成的,是间接的、不确定的。(2)价值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价值,而资料则是为了工作查考之需搜集来的第二手材料,只有参考作用而无凭证价值。(3)保管要求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是不可再生的、惟一的资源,具有重要的保存、保密价值。因此,国家规定了有关归档移交和安全保管等法律监管要求。资料则是可以自行处置的,国家没有明确的强制性规定,由各单位自行管理。档案与资料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资料被用于工程建设、科学研究等活动,成为活动历史记录的一部分,就有可能转化为该单位的档案加以保存;档案经过编辑加工,可以编印成大事记、专题概要、基础数字汇集等各种参考资料,也可以进行复制,这样就转化为资料。三、档案的类型档案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不同类型的档案,其记录方式、内容又千差万别。为便于规范管理,国家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制定了不同的管理规定。档案工作人员有必要了解档案的类型及其特性,便于科学有序管理。档案分类方法很多,常见的分类有如下几种:(一)按形成时间分(历史档案与现行档案)按我国档案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可以分为两大类: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和新中国成立后的现行档案。1.新中国成立前的历史档案(1)历代王朝时期的档案。我国历代王朝在国家内政外交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不少档案。由于受当时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限制,档案保管条件较差,加上社会动荡,留存下来的档案不多,特别是元代以前的档案,保留下来的很少。相对保存完好的是明、清时期的档案,目前明、清朝代形成的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和辽宁省档案馆,台湾的故宫博物院也收藏了一部分。元前档案主要保存在国内外的博物馆等机构,西藏自治区档案馆保存有部分元代档案,辽宁省档案馆保存有6件唐朝公文档案。(2)民国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前国民政府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包括中华民国以及北洋军阀和日伪政权统治时期的机关、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著名人物形成的档案。相对于历代王朝档案,这一时期的档案留存下来的多一些,但完整性、系统性还是比较欠缺。中华民国中央政府档案主要保存在位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位于台北的台湾国史馆,其他主要保存在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3)革命历史档案。是指1919年 五四 运动到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下的人民政权、军队、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革命组织、革命活动家形成的档案。这些档案记录和反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艰苦卓绝的革命斗争,推翻三座大山,缔造新中国的历史。由于战争期间颠沛流离,留存下来的档案较少,但十分珍贵。目前这部分档案中的中央机关档案主要保存在中央档案馆,其他革命历史档案保存在各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2.新中国成立后的现行(当代)档案是指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形成的档案,包括各级各类档案馆保管的档案。这部分档案记录和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特别是记录和反映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是我国国家管理的档案中数量最多、内容最丰富、保存最完整的档案。(二)按形成领域分1.文书档案(管理类)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党的建设和经济、文化、社会管理以及机关单位内的党群事务、行政管理、财务管理、专门业务管理等档案,都属于文书档案。文书档案具有来源复杂、涉及面广、内容丰富、形式规范等特点。2.科学技术档案是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这类档案表现形式丰富多样,有文字、图纸、表格、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和录音等。常规的科技档案包括科研档案、生产技术档案、基本建设档案、产品档案、设备档案等,具有成套性、专业性、多样性、通用性等特点。3.专业档案是反映专门活动领域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这类档案体现了一些单位或部门从事专门活动、履行专业职能的历史面貌。专业档案具有专业性强、文件格式统一、程序规范等特点,有独特的管理方法和要求。(专业档案与专门档案)(三)按所有权性质分1.公共档案是国家机构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国家(社会)所有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公共档案的形成、管理、利用等各项工作,受法律调整,接受法律监督。属于同级国家档案馆进馆范围的公共档案,一律由本单位档案机构归档保存,一定年限后,需移交同级国家档案馆集中保管。公民有权利依照规定利用公共档案。2.私人档案是私人或私人组织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档案工作术语》)。如各种动产、不动产、债权债务协议票据,家用电器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维保单,个人信札日记、文稿笔记、影像记录、电子文件,私人组织档案等。这些档案对私人组织运行、对公民个人或家庭生活都起着积极作用。私人档案在不危及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前提下,所有者可以自行处置。(私人档案与个人档案)(四)按载体形态分1.纸质档案自汉以来,我国形成了大量以纸张为记录载体的档案,也是目前我国档案馆(室)保存的档案中主要载体形态。随着科学技术发展,产生了新型档案载体材料,如胶片、磁盘、光盘等,但由于纸张具有阅读与使用方便、稳定性好、安全可靠、易于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等特点,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仍是形成档案的主要载体。随着办公自动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发展,很多单位产生了电子文件,但按照国家规定,纸质档案仍在 双轨制 环境下大量存在。2.非纸质档案又称特种载体档案,有古代纸张发明以前的甲骨档案、金石档案、简牍档案、缣帛档案等,也有胶片、磁盘、光盘等新型载体材料,还有印石、锦旗、金属物等各种实物形态档案。国外早期档案常用的有纸草、泥板、羊皮纸等载体材料。(五)按记录表述方式分按档案记录的表述方式分,有文字、图表、声音、图像等类型档案。不同表述方式的档案,有不同的保管要求。四、档案的价值与作用(一)档案价值与作用的概念1.档案价值是指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档案工作术语》)。它是主体需要(档案利用者及利用需求)和客体属性(档案内容、载体、类型)的统一和结合。客体的属性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基础,主体的需要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前提。二者相互关系才能决定档案的价值。2.档案作用是指档案对人们实践活动的影响,是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价值相对为抽象概念,作用则是具体的;价值是稳定的、被动的、潜在的,而作用则是动态的、主动的、显现的。让档案价值发挥作用,就是通过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有效努力,使潜在的、被动状态的档案价值,主动发挥现实作用。(二)档案价值的形态(四对八种)1.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从档案价值主体对象来看,可分为第一价值、第二价值。第一价值,是指档案对于其形成者所具有的价值,其价值主体是档案形成者;第二价值,是指档案对社会利用者所具有的价值,其价值主体主要是非档案形成者。一般来说,第一价值的实现是在本单位档案室,第二价值的实现是在档案馆。档案面对不同主体体现的不同价值,体现了档案价值的阶段性、多面性。档案工作人员在确定档案归档范围、进行档案价值鉴定及其他各项工作时,既要保证档案第一价值的实现,即为本单位服务,还要考虑档案第二价值的实现,即为社会各方面服务。2.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档案价值主体不同,其实现时间也是不同的,据此,档案价值又可分为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档案的现实价值是指档案对当前社会实践活动所起的作用,通常又称现行价值。现行价值的主体是档案形成者及其相关单位,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经济、政治、军事、文化、宗教、社会事务等当下社会生活方方面面。档案的长远价值,是指档案除了能为现实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有关服务外,还能对未来产生影响,能在未来对社会各方面产生作用。长远价值对象由档案形成者扩展到社会各方面,时间由当前延伸向遥远的未来。全国政协原主席李瑞环同志在为中央档案馆建馆40周年所作的题词: 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 ,这15个字深刻揭示了档案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我们要从分析研究档案形成的历史背景、形成者的自身职能出发,准确把握档案的现实价值和长远价值,切实做好档案鉴定和保管工作。3.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根据档案的属性,档案又具有证据价值和情报价值。所谓证据价值,是指档案可以成为法律诉讼、争端处理、权属确认、责任区分等活动的有效凭据。这主要缘于档案的原始记录性这一本质属性,档案的这种原始记录是以内容的真实性和当时当事人历史手迹、原始标记为保证的,能经得起科学的、历史的检验。档案又具有知识性和信息性,因此,档案具有情报价值。档案与报刊、图书、资料等一样,是一种情报资料、参考资料,而且是具有原始性、可靠性的情报资源。人们可以借鉴档案提供的情报信息,有效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有时候,档案内容或许是不完整的不真实的,甚至有造假的成分,但档案留下了当事人的行为痕迹,反映了档案形成者的认识水平和原来的意图,仍然是真实的历史记录,仍然具有可靠的情报价值。4.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利用价值是针对档案的具体用途而言,即指某一(或一部分)档案对具体的利用者的具体意义和作用。如某份学籍档案中有关某一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的记录,对该学生考研、谋职或出国留学等起到一定的参考和凭证作用。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有多种具体形态、多层次的,不同价值主体、不同阶段,其具体利用价值不同。档案的保存价值实际上指档案是否具有被保存的意义,它以保存时间长短来体现。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档案的保存价值也就是指档案具有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保存价值的外在体现就是档案的保管期限。档案的利用价值是档案的保存价值的基础,保存价值是利用价值的时间限度,档案的保存价值指利用价值大于其保管的代价。(三)档案作用的主要表现(六个方面)1.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各类社会组织既是决策机构,又是办事机构。既要进行科学决策,又要切实组织实施,同时需要处理一些日常周而复始的事项,需要前后呼应,一以贯之。领导和工作人员为此需要通过查阅档案记录,了解历史、制定计划、处理公务,使决策更科学,办事更高效。没有档案记录,任何组织都难以保证其决策、管理上的连续性、科学性。可以说,档案为工作开展提供可靠凭据,起着重要的参谋助手作用。2.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档案记载了文明社会物质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历史,档案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阶梯,人类社会的文化在档案中得以积淀、传播。档案承载了文化,并推进了人类社会文化的传播、发展与进步。社会文化的发展是具有历史延续性的,而档案的存在和发展是文化发展延续性的重要基础和条件。3.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在经济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大量宝贵档案财富,完整记录了基础设施建设与设备购置、工农业生产和服务业、产品研发推广应用等过程的历史面貌,是开展项目与设备管理、生产与经营管理、科研与技术管理的重要依据。凭借这些档案,可以有效进行项目的运行、维护,可以顺利开展企业技术改造,可以积极进行产品的升级换代,可以维护国家、企业、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档案是无形资产,是经济建设的宝贵资源。4.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档案记录了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历史和规律,保存了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状态、基础数据、观测记录和统计分析材料。科研工作者通过查阅以往科研档案记录,能了解相关内容科学研究现状,掌握充分的基础数据资料,占有丰富可靠的第一手材料。学习借鉴以往和他人的研究成果,能使科学研究少走弯路。无论是自然科学研究,还是社会科学研究,只有以档案为可靠依据,才能科学地把握事物发展规律,准确地阐明历史发展的脉络。5.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历代统治者为本阶级利益的需要,都十分重视档案的收集和保管。因为档案记载了经济生活、社会政治的方方面面,是国家统治、军事外交、经济科技发展的缩影。掌握了档案,就掌握了国家的历史,就掌握了阶级统治的主动权。每当发生战争或政权更迭时,档案往往成为双方重点争夺的资源,成为阶级统治和政治斗争的工具。6.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宣传教育的方式、途径、素材很多,而档案因为其独特的原始性、完整性、历史性、多样性等特点,具有可靠性、直观性、生动性,成为宣传教育的重要素材。(四)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四大规律)档案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价值的实现即档案作用的发挥是有规律性的。研究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便于指导档案工作实践,促使在档案工作中尊重客观规律,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律档案自形成之日起,即可发挥特定的作用,其作用的范围逐渐扩大。时间愈长,范围愈广,时间与范围成正比,呈递增趋势。档案是在其形成单位所开展的某项工作中产生的,所以,它首先是对各自的形成者发挥作用。形成者在以后的工作中会经常不断地查考利用自身形成的档案,这也是档案形成的初因。这时,档案作用的范围,仅局限于其形成单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作用的范围逐渐扩大,社会上各个单位和个人,都需要利用有关档案。这时,档案不仅对其形成单位,而且对国家和社会都有用。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规律,要求处理好档案发挥作用过程中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的关系。档案形成后先存放在形成单位档案室,若干年后要向档案馆移交。对于一个单位的档案室来说,它所保存的档案,不仅是该单位的档案,也是国家全部档案中的一部分,不能因为对该单位已无用而随意毁弃档案,也不能因为只考虑形成单位利用而将重要的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封锁起来,长期滞留在形成单位,影响社会利用。对于档案馆来说,它所保存的档案是从各单位接收来的,要考虑到接收的时间性,不能过早接收,以免影响各单位的利用;也不能过迟接收,以免妨碍社会对档案的利用。2.档案机密程度的递减律档案是历史的产物,有的档案涉及到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需要在一定时间内将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使用。所以,这部分档案在这一阶段有一定的机密性。档案的机密程度有不同等级,确定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环境的变化,需要进行及时的调整。从总体上看,随着时间的推移,档案的机密程度将愈来愈小,时间与机密程度成反比,呈递减趋势。3.档案作用的转移律档案在阶级社会中是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是政治斗争的武器。过去,档案更多地被利用于阶级斗争,这是由当时社会环境决定的。但是,档案同时又是开展各项工作、繁荣科学文化事业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档案的作用逐渐地从主要用于阶级斗争,转移到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科学研究、文化教育事业等方面。从这一转移,大致可以看出这样一个规律:即档案作用是由社会需要决定的,社会的需要在各个时期不断变化,档案作用的主要方面也随之变化。根据这一规律,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档案服务工作。对一个单位来说,要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主要任务开展档案服务工作,有效地发挥档案的作用。4.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档案的作用不会自动地发挥出来,它是潜在的,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档案作用的发挥受到以下三个条件的制约:(三个水平)(1)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档案和档案工作所处的社会环境是不断变化的。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不同的路线、方针、政策对档案的需求不同,档案作用发挥的程度也不同,档案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档案的作用是很有限的,主要为政治斗争服务。资本主义社会,档案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利用,但在私有制的限制下,档案的作用仍受到很大的制约。社会主义社会为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使之造福于人民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即使在优越的社会制度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下,也要有正确的方针、政策,如果方针、政策有误,也会不适当地限制、甚至埋没了档案的作用。(2)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档案的作用是通过人们在日常活动中反复利用而发挥出来的,因此,档案作用发挥的程度取决于人们的利用程度。人们对档案的利用,又取决于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实践证明,凡是对档案的作用有足够的认识,对档案工作比较重视的地区或单位,档案的作用发挥就比较好。档案的作用发挥愈好,就愈能增强该地区或单位领导和员工的档案意识。为此,必须大力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增加档案工作透明度,通过各种形式和方法,提高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认识程度,增强社会档案意识。(3)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档案发挥作用需要有基础条件,要把档案收集齐,整理妥,保管好,便于随时便捷地查找利用,这就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如果档案管理水平低下,档案杂乱无章,每次查找档案都要翻箱倒柜,花费许多时间,有时还查不到,就影响了档案作用的发挥。要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科学管理水平,使档案的作用得以充分的发挥。第二节 档案工作本节概要地介绍了 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 、 档案工作的性质 、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 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 等有关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从广义上讲,档案工作包括宏观的档案事业管理和微观的档案管理活动,即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从狭义上讲,就是指档案管理,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等活动。通常所说的档案工作,是指狭义的档案工作。(一)档案工作的内容(狭义)档案工作的基本内容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提供利用、编研等八项工作,通常称为档案工作的八个业务环节。档案的前身是文件,而文件是随着实践活动分散形成的,文件处理完毕后,为便于查考,需要对分散的文件加以挑选,择其有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经归档整理后,集中保存在形成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过了若干年后,其中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按照规定移交有关档案馆保存,这就形成了档案的收集工作。档案收集工作是档案由分散到集中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也是档案工作的首要环节。收集起来的档案是相对零乱的,因为档案数量较多,内容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和利用,需要对零乱的档案进行分门别类,加以条理化,使之规范有序,这就形成了档案的整理工作。档案整理工作是指档案由零乱到系统,从无序到有序的过程,它是档案工作的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自然的和人为的各种因素影响,档案总是处于渐变性的自毁过程,甚至可能遭到突变性的破坏,比如,纸张发黄变脆、字迹褪色,或遭受火灾、水淹、虫蛀、霉变等等。为了解决档案的不断损毁与长远利用的矛盾,就需要将档案加以妥善的保管,采取各种有效的保护措施,保证其完整与齐全,最大限度地延长其寿命,这就形成了档案的保管工作。档案数量日益增多,有些档案失去了保存价值,为防止档案庞杂,就需要剔除那些丧失了保存价值的档案,还要区分不同档案的保存价值,以便分级保管,发挥重要档案的作用,这就形成了档案的鉴定工作。对档案进行科学管理,需要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做到 胸中有数 ,因此,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状况进行数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就形成了档案的统计工作。档案数量很多,基本上是按自身形成规律整理和存放的,但社会各界利用档案的要求则是特定的,又是多方面的。利用者面对浩如烟海的档案,要查找自己所需要的档案材料,犹如 大海捞针 ,这就需要编制成套的检索工具,从各种途径揭示档案的内容和成分,供档案人员和利用者使用,以解决数量庞大的馆藏与利用者特定需要的矛盾,这就形成了档案的编目与检索工作。保存档案的目的是提供档案为社会各界服务,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为了能使档案的作用及时、充分地发挥出来,需要我们开辟各种途径,采取各种方式方法,向利用者介绍档案馆(室)藏,提供档案信息利用,这就形成了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档案的特点是原始记录,多为孤本,价值珍贵,在提供利用中,一般只用于馆内借阅。为了更广泛而又主动地提供档案为更多的利用者服务,同时,也为了保护档案的原件,就需要对浩瀚的档案史料进行研究,汇编并出版档案史料和参考资料,在更大范围内发挥档案的作用,这就形成了档案的编研工作。(二)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关系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都有各自不同的工作内容、特点和要求,每项工作都是整个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必不可少的、相对独立的一个环节。档案工作基本业务环节的划分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在工作步骤上,不能按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机械地划分先后次序,而应注意各业务环节工作间的衔接,以及相互交叉、渗透和影响,做到全面、统筹、协调发展,共同提高。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是彼此依存、相互制约的一个有机整体,不能把各个业务环节割裂开来。比如,收集工作必须与整理、鉴定工作相结合,收集档案应同时考虑到档案的质量和价值以及今后的利用;又如,整理工作要与编目工作相结合,编制检索工具的档案,必须是已经整理的档案,这部分档案不能轻易地打乱重新整理,否则,会使检索工具与档案实体不相对应,导致编目工作的混乱。从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相互作用中,可以看出它们之间的一种最基本关系,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与检索等各个环节,都是为档案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创造条件的,因此,它们都属于基础业务工作范畴。这样,整个档案工作的内容可以划分为两个方面,即基础工作和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它们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有机整体。基础工作为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提供物质基础,创造工作条件,没有基础工作,便无法开展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直接体现了档案工作的目的和方向,它既反映了基础工作的成果,又向基础工作提出了要求,促使基础工作更进一步,没有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基础工作则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和工作的目标。实践证明,这两方面工作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必须妥善处理它们之间的关系。过分地重视基础工作而忽略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会使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处于停滞状态,工作进展不大;过分地强调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而轻视基础工作,会使工作没有后劲,同样得不到发展,因此,二者不可偏废。不能关起门来 打基础 ,不能因为没有开展过基础工作而不提供利用及编研这部分档案,这种 先打基础,后搞利用 的想法是错误的。应该看到,基础工作是在提供利用及编研过程中不断发展、完善的,应积极开展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让提供利用及编研工作促进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二、档案工作的性质(一)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基础性、保障性)不论是从档案的主要作用和特点,还是从档案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来看,档案工作都是一项服务性工作。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有其特殊之处,即通过管理档案和提供档案信息为各项工作服务,这是档案工作区别于其他工作的主要特点。档案工作的服务性表现为它是其他各项工作的基础和条件,因此,也有人把它称为一项基础性、条件性的工作。档案工作的服务性,不是贬低档案工作的重要性,而是恰恰反映了它的社会地位和作用,是档案工作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条件。古今中外,一切档案工作都是为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服务的,离开了这一点,档案工作就不会存在,也不会发展。实践证明,不论什么地区或单位,档案工作与其他各项工作联系在一起,并积极开展服务利用工作,不断提供档案为各项工作服务,这个地区或单位的档案工作就能迅速发展,档案工作的地位和影响也就相应提高和扩大。反之,如果服务性没有体现出来,档案工作就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就不会有成效。档案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树立明确的服务思想,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自觉为各项事业提供服务,这正是档案人员的光荣职责和艰巨任务,也是档案人员的职业道德。(二)档案工作是一项政治机要性的工作档案工作既然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那么,为谁服务呢?在阶级社会中,档案工作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从这一点来说,档案工作又是一项政治性的工作。在我国,档案工作不是一般的服务性行业,而是在国内、国际政治斗争中,为维护广大人民利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保护党和国家机密安全的重要工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档案工作要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这是档案工作政治性的体现。档案工作有一定的机要性,这是由档案本身的特点以及档案关系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所决定的。任何国家的档案工作都有一定的保密要求,这是因为,一个国家的档案,记载了这个国家政治、经济、军事、科学技术等方面的真实情况,其中有部分档案内容涉及国家利益,需要保密;同样的,任何组织形成的一些档案内容涉及组织利益,需要保密;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有的涉及个人隐私,也需要保密。对涉密档案,要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做好保密工作,以保证档案机密安全。档案工作者必须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坚持保密原则,以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档案工作的政治机要性还表现在维护档案的真实性方面。在历史上和现实社会中,有的人出于政治和经济目的而企图篡改档案,同时,更有人为捍卫历史真相而据实立档。档案工作人员也要讲政治,坚持实事求是,同一切破坏档案真迹,歪曲历史事实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三)档案工作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就档案工作本身而言,它是一项科学管理性的工作,具体表现为:档案工作是负责管理档案的一项工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它不仅仅是对档案的一般管理,而是用一整套科学的理论原则和技术方法管理档案,对庞杂的档案进行研究、考证、系统管理;不仅仅是对档案实体的管理,而且还需要对档案信息进行管理并开发利用。档案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机关单位,档案工作是该机关单位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在各项工作中,档案工作都是该项工作的组成部分。比如,人事管理离不开人事档案,财务管理离不开会计档案,人事档案工作和会计档案工作,分别是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档案工作是一项文化性工作。档案是历史文化遗产,是人类文化和文明发展的基础。保存、保管档案的档案馆(室)就是社会文化的集聚地,尤其是档案馆,是人类文化财富的宝库。因此,档案工作也是一项传承文明、传播文化的工作,是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三原则)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经过长期的实践,逐渐完善并确定下来的。《档案法》第五条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定了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这个基本原则的内容由以下相互联系的三个部分有机构成:(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核心)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档案工作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也是我国档案工作的一大特点。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包含三方面内容:1. 档案事业由党和政府领导,在中央一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国务院领导下,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2.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上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负责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3.对国家所有的档案实行统一制度、分级负责的集中管理与保管,即一切国家机关和组织形成的档案,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保管,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己有,各国家机关和组织的档案机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要求)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是档案工作的最基本要求。1.维护档案完整档案完整,包括数量与质量两个方面。在数量上,要求将所有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收集齐全,能全面反映出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一项工作活动面貌。在质量上,要求将收集起来的档案,按照它们的内在联系,系统地整理,组成有机整体,能真正、系统地反映出一个单位或一个地区工作活动面貌。2.维护档案安全档案安全,包含着档案实体安全与档案机密安全两个方面。档案实体安全,就是在档案管理与服务利用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手段,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避免档案实体遭受损毁。档案机密安全,就是在档案管理与服务利用过程中,要采取保密措施,避免档案机密泄漏、被窃。档案完整与安全,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两个方面。只有维护档案完整,才能有效地保证档案安全。反之,只有维护了档案安全,才能真正确保档案完整,因为,档案一旦受损,就会影响到档案完整,所以,安全也是保证完整的条件,双方相互影响、互为因果。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既关系到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给子孙后代积累档案财富,这是档案工作人员的一项艰巨的历史使命。(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目的)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是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所在。档案工作必须为社会各方面服务,这体现了档案工作的服务性,是检验档案工作好坏的主要标准,是档案工作各项业务建设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它支配着档案工作的全过程。在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中,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是核心,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没有它,档案工作就不能顺利进行;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 是条件,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条件,没有它,档案工作就失去了物质对象; 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是目的,是档案工作的根本宗旨,没有它,档案工作就失去了方向。这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前二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没有前二者的组织基础和物质条件,就不可能达到后者便于利用的目的。同样,没有后者,前二者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这是一个辩证关系。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揭示了档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对我国档案工作的理论和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两化)(一)档案工作标准化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机关或单独就档案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概念和设施等,制定科学的、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并予以实施的过程。1.档案工作标准化的意义(1)档案工作标准化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没有标准化,就不可能做到科学管理。比如:没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档案整理时各行其是,导致整理单元规格不一,内在质量低劣,就无法进行科学管理;如果没有接收档案的标准,档案馆档案质量就得不到保证。所以,档案工作各项业务环节都要有标准,做到有规可循,避免人为的错误,节约人力、财力、物力。档案工作各种科学管理制度正是建立在标准基础之上的。(2)档案工作标准化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现代科学技术与设备要求档案工作各部门、各环节依据标准协调一致。比如:计算机技术在档案工作中已被广泛地运用,用计算机检索档案,没有统一的著录和标引的标准,将严重影响档案信息的存贮和查找。所以,没有标准化,就没有现代化,现代化的程度越高,就越需要标准化。(3)档案工作标准化是推动档案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标准化的大量内容是档案工作的基本理论、概念和技术方法的研究成果,是经过实践检验的公认一致的准则和规范。档案工作标准化本身就是档案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三种划分标准)档案工作标准化是一个过程,包含制定、发布和实施档案工作标准三部分内容。这里着重介绍档案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标准类型。按照发生作用的范围和审批程序,档案工作标准可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种标准)档案工作地方标准,是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统一执行的档案工作标准。一般是在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又需要有地方统一要求的情况下,可由省级标准化主管机关制定地方标准,以 DB 表示,如浙江省档案局起草、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浙江省行政处罚案件档案整理规则》(DB33/T498-2004)。在国家和行业标准公布后,地方标准即应废止。档案工作企业标准,是在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档案管理要求、技术要求等,由企业制定并发布。企业标准,一般以 Q 作为开头。档案工作标准内容涉及档案工作专业名词术语标准、代号代码标准、档案著录和目录组织标准、标引语言标准、档案工作各项业务建设标准以及档案库房、装具、各种设备标准等。(二)档案工作现代化档案工作现代化,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的理念、组织、方法,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使之获得最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项工作。档案工作现代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档案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档案工作现代化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技术进步是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本身对现代化有推动作用。各种先进的技术、设备在档案工作中的运用范围十分广泛,如:日常工作中档案工作人员使用计算机、复印机、扫描仪、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为了保障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档案库房建筑设计中运用新型技术,采取特殊处理措施,档案库房内部应用各种先进设备,达到防震、隔热、防高温、防火、防水、防潮湿、防干燥、防光、防尘、防虫、防霉等的效果;当前档案部门普遍采用计算机技术进行档案实体管理和信息管理,并通过建立和维护档案信息数据库,实现不同程度的编目和自动检索,通过网络技术实现档案信息共享。在档案工作的未来发展中,档案信息化建设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发展趋势,也将是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的集中体现。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在档案事业的建设和档案工作的组织管理过程中,应当以现代科学理论为指导,运用科学管理方法与手段来研究和处理各种问题。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的内容包括:管理思想的现代化,即以现代科学理论指导档案管理,进行合理的组织、计划、协调和控制;管理方法的科学化,即由单一行政管理手段,发展成为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等管理手段,提高管理功效;管理机构的高效化,即组织机构充分发挥管理功能,有效地行使管理职责;管理内容的标准化,即一切管理内容逐步规范,最终达到标准一致,使管理活动更加先进、科学。3.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就是运用信息技术进行档案资源的建设、管理和利用,是一项关系档案事业发展全局的重要举措,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包括基础设施建设、信息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系统和标准规范化建设等方面内容。4.档案工作人员现代化档案管理机构由人构成,现代化技术由人掌握,设备由人操作,科学的管理由人实施。因此,培养造就一支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掌握现代技术和管理方法,熟悉档案业务的现代化的档案专业人员队伍,即实现档案工作人员的现代化,是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关键。第二章 档案事业本章共三节,即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 、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 、 档案机构与人员 ,共八个问题。第一节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本节概要地介绍了 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 、 地位与意义 、 管理体制 、 管理手段 等四个问题。一、档案事业的概念与内容(一)档案事业的概念工作是一个具体的概念,一般指的是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一项具体的业务或任务,也可以是一种职业。工作可以定量,可大可小;工作有完成的时间,或长或短。而事业,是一个集合概念,更多的是指一种国家行为或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有既定的目标、规模和系统,对每个人的生活,对社会的发展有较大的影响。广义的档案工作即档案事业,是指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它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二)档案事业的内容我国档案事业由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馆、室工作)、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档案法制工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和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等(七)方面组成。1.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是档案事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它是指档案馆、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用科学的原则和方法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档案室和档案馆虽然在管理档案的范围、工作权限和服务对象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是收集、管理和提供档案利用的,并具体承担着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的任务。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档案行政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地调节档案事业系统的内外部关系,推进档案事业在服务科学发展中得到科学发展。3.档案法制工作是围绕国家法制建设的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十六字方针来推进的,主要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统一的档案法规体系;二是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三是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是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档案法制工作是依法管理档案和档案工作,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4.档案教育工作是社会教育机构和档案部门对预备从事档案工作或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它是国家教育事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档案教育的形式有全日制和在职档案高等、中等教育,在职档案业务培训、继续教育等。档案教育的目标就是负责传授专业知识,培养档案专业人才。档案专业人才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一个由高等教育、中等教育、在职档案工作人员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相结合的多层次、多形式办学的档案教育体系。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是指档案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档案机构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应用技术和档案专业发展史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档案科学研究目的是用以指导档案工作实践,为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服务,为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提供科技保障。档案科学研究是档案事业进步的动力,是档案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6.档案宣传工作是向社会灌输、普及档案知识,宣扬档案的功能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重要意义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传播档案工作的信息,弘扬档案工作人员的精神,鼓动和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等事务,从而增强社会档案意识的过程和活动。档案宣传工作既为档案事业服务,又为社会公众服务。档案宣传工作要坚持立足档案、面向社会,要从主要向系统内的宣传向社会宣传转变,要从单一的宣传内容和宣传方式向全方位、多渠道、立体式宣传转变,要从灌输式宣传向生动活泼的寓教于乐式宣传转变。7.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是指档案界的国内外交往与合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学习借鉴国外和国内一些地区和部门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主要通过参与国际档案组织的活动、国家间双边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国际档案学术交流与合作、国内地区间档案工作的交流与合作等形式实现。在档案事业各组成部分中, 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工作)是重点, 是档案事业的业务系统,其中档案馆工作是主体,档案室工作是基础;档案行政管理工作是核心,对整个档案事业起到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作用;档案法制工作是根本,是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档案教育工作、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宣传工作、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工作是辅助,是建设和发展档案事业的重要条件。组成档案事业体系的各个方面,虽然职责各不相同,但都是围绕着 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这一档案工作总目的、总任务而开展的,并发挥着整体优势。我国档案事业体系的显著特点是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所谓门类齐全,即发展国家档案事业所必需的诸因素都有,而且成为一个有机整体。所谓结构合理,即组成体系的几个方面,既是几项相对独立的专门工作,又都是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相辅相成。各地区、各行业的档案事业是国家档案事业的组成部分,这同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相一致,但不应追求大而全或小而全,要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档案事业作为为全局服务的一项基础性事业,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与意义。(一)档案事业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档案是历史真实记录,档案事业肩负历史的使命,是民族、国家、社会的历史得以延续的基础和必要条件。档案事业是记录历史、启迪未来,服务社会、造福人民,传承文明、泽被后世的事业,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的专门事业。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档案事业, 198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 档案工作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 。(二)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档案事业是为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服务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中指出:档案工作 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 档案工作是各项事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这个基础不牢固,将来我们要负历史责任的。 胡锦涛同志强调: 档案事业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方面 。(三)档案事业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作为一种原生信息,是国家的重要基础性信息资源。档案事业与图书馆事业、情报资料等信息资源管理和出版事业共同构成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四)档案事业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做好档案事业,不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具有长远的历史意义,档案事业是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事业。档案事业要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为科学发展服务,为千秋万代积累文献,为延续和发展我国文明史作贡献。因此,档案事业是永恒的事业,也是前景光明的伟大而又崇高的事业。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一)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概念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是指档案事业管理的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划分、运行规则等的法律制度规定。世界各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因国家的历史条件、国家结构和政治制度的不同,一般可分为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基本类型。所谓集中式,就是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地方档案机构接受国家档案机构的领导或监督指导。所谓分散式,就是国家档案馆或国家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只管理中央或联邦政府机关的档案和档案事务,不过问地方档案的管理和档案事务。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属于集中式,即党和政府、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国有单位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这种管理体制同国家政治体制相一致,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三个管理)具体包括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 条块结合 管理、局馆合一管理等内容。(外国文件与档案管理)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是我国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也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原则和基本管理体制。我国是单一制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有直接的指挥权,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地方政府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行政管理职权。《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 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 ,《宪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档案法》第六条规定: 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档案事业,并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只有实行统一领导,才能确保档案事业政策统一、执法统一,避免政出多门。由于档案事业面广量大,实行分级管理,有利于档案事业的有效管理。因此,档案事业管理实行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体制,是我国政府体制的必然要求,体现了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特点。这一体制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不同的表述,但其核心内容基本不变。2.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 块条结合 管理这一管理体制包含:中央、国家机关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指导下,对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经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可制定本系统、本行业、本专业档案的管理办法、规章以及档案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3.局馆合一管理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合署办公,即局馆合一,为一个机构,挂两块牌子,履行两种职能,这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作出的重要决策。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综合档案馆也大多实行这一体制。新体制建立十多年来,全国档案事业健康、协调、稳定发展,内部关系逐步理顺。(二)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建立新中国成立初期,各机关单位内的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了集中统一管理,但是全国档案工作尚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全国档案工作管理体制也就没有建立。到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开始对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集中统一的档案事业管理体制也就建立起来,主要的标志性事件有(四个,了解时间与文件及主要内容):(1)1955年1月27日,中共中央批准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规定: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机关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利机关工作;反对分散保存。 《条例》指出: 这一暂行条例的原则,对国家和军队机关也是基本适应的。 这是我国对档案工作基本原则的第一次表述,也是机关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2)1955年11月19日,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档案局组织简则》规定: 国家档案局是国务院直接领导下,掌管国家档案事务 的机构。国家档案局成立后,地方省、地、县三级相继开始建立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分级管理本地区的档案工作,初步形成了全国档案行政管理组织网络,从组织上保障了对档案事业的有效管理。(3)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确定了国家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指出: 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集中统一地管理国家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国家各项工作的利用。 这是我国对国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第一次表述。(4)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又确定了党、政档案和党、政档案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对全国档案和档案工作的集中统一管理,标志着我国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正式建立。(三)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发展(主要标志性事件有四个)粉碎 四人帮 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档案工作开始恢复和发展。(1)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申了档案工作原则、管理体制和工作方针。(2)1980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 国家档案局和各级档案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科技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规定: 科技档案工作必须按专业实行统一管理 。(3)1983年4月2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机关档案工作条例》规定,机关档案部门业务工作受同级和上级档案业务管理机关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央和地方专业主管机关的档案部门 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负责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对驻在地方的上级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以专业主管机关为主、地方档案管理机关为辅的管理体制。从此开始对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实行 条块结合 的管理体制。这一体制在《档案法》颁布后,遵循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的原则,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 条块结合 明确为 块块 为主, 条条 为辅, 条块结合 的管理体制。(4)1987年9 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事业开始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档案法》第五条规定: 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这是对档案事业集中统一管理体制的发展,是我国档案事业管理体制的核心内容。我国档案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后,经历过两次大的改革,一是1985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批转〈关于调整我国档案工作领导体制的请示〉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务院直属局)由中央办公厅领导,改归国务院领导(日常工作由国务院秘书长领导),列入政府编制序列,统一掌管全国档案事务。二是1993年10月17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档案馆国家档案局 三定 方案,规定 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合并,一个机构挂中央档案馆与国家档案局两块牌子,履行档案保管、利用和全国档案事业管理两种职能,为党中央和国务院直属机构,副部级单位,由中央办公厅管理 。这一局馆合一的体制沿用至今,并且县以上地方档案局、馆管理体制基本参照执行。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三种)档案事业管理,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综合运用各种手段,促进档案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档案事业管理手段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档案事业管理法律手段,是通过制定档案法律法规,建立起完备的档案法律法规体系,加强档案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档案法制观念,严格贯彻执行档案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实现档案事业的法治化。法律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根本手段。(二)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档案事业管理行政手段,是指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分层次地组织指挥、监督检查所在行政区域和所属部门的档案工作,实现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一种方法。行政手段是实现档案事业管理的基本手段,也是有效手段。档案事业行政管理主要通过制定和执行政策制度、规划计划等方式实现。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必须切实转变职能,做到宏观强化、微观放权,即在全面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的同时,加强档案事业规划、制度、标准建设,强化监督检查。而对档案事务的具体业务指导等工作,可以交给档案工作协会、学会等群众组织和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等商业性社会档案中介服务机构承担。(三)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是指运用物质利益的手段管理档案事务,充分调动档案部门、档案人员和参与档案事务的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档案工作效益的一种管理方法。经济手段是档案事业管理的必要补充,它必须与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相结合才能取得实效。档案事业管理经济手段,包括对档案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档案抢救与保护项目以及科技项目的补助,对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档案捐赠者、对优秀档案学术研究和科技成果的物质奖励,对档案事业经费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等等。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本节概要地介绍了 档案事业的建立 、 发展 等两个问题,实际上就是中国档案事业发展的简史。一、我国档案事业的建立我国从古代到近代乃至民国时期,档案工作始终没有成为一项国家规模的社会事业。20世纪30年代,国民政府在国家机关开展 行政效率运动 ,视文书档案为推行政令的重要工具,把 文书档案改革 作为 行政效率运动 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部分国家机关和省级机关开始设立了档案室,创设了档案专业教育,形成了近代档案学理论,档案事业开始萌芽。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档案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党和政府重视档案和档案工作,在党领导的解放区档案工作的基础上,一方面改造旧中国遗留下来的档案工作,另一方面汲取国外档案工作的先进经验。随着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到1957年,我国逐步建立起国家规模的档案事业。我国档案事业建立的主要标志是:(三个方面)(一)接管旧政权遗留下来的档案,征集革命历史档案1949年1月北京解放后,北京市文管会接管了收藏有明清档案的故宫博物院。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 月25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成立了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与处理有关国民党政府中央各机关人员、档案、图书、财产、物资等接收事宜,开始了接管、集中国民党中央政府机关的档案。1950年3月,政务院指导接收工作委员会华东区工作团驻宁办事处设立档案组,开始整理留在南京的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档案。为了集中管理国民党政府档案,1951年2月,中国科学院历史研究第三所在原 中国国民党党史史料编纂委员会 旧址成立南京史料整理处,除了接管国民党政府中央机关和国史馆的档案以外,还陆续收集了散存在全国各地的国民党政府的档案。到1952年,共集中国民党政府档案130余万卷。1951年3月,主要收藏明清档案的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故宫博物院档案馆、东北图书馆档案部集中了明清、北洋军阀、国民党政府、汪伪政权、伪满洲国等历史时期的档案、资料720余万卷。1955年8月19日,毛主席亲自起草了中共中央关于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的通知。指出: 妥善地保存和严格地清查敌人遗留下来的各项档案材料,对于肃清反革命分子和审查干部的工作,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这些档案,不但省市一级大量存在,而且在专县两级也是存在的,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通令所属妥善保存,并严格地加以清查和处理。 1955年8月24日,《中共中央关于迅速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通知》指出:全部敌伪档案 经过初步分类登记以后,应妥善地保管起来,片纸只字也不得再有损毁或遗失。 1955年 l1月3日,《中央批转上海市委关于清理敌伪政治档案资料的指示》指出:对已接管的敌伪政治档案 不得再有分散、损坏或随意销毁 。 即使真正无用的,也要经过认真鉴定,报告中央批准后,才准许销毁。1949年12月,中央军委发布了关于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此后,中共中央、中央人民政府也都先后发出了征集、收集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文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征集工作,收集到了一批珍贵的革命历史档案。(二)制定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建立起机关档案工作,集中管理大行政区撤销机关的档案新中国档案事业是从机关档案室工作开始起步的。同时,党和政府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度和法规。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档案工作基础十分薄弱,存在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档案管理混乱,档案整理方法不科学、不统一,随意销毁档案,档案工作人员缺乏等问题。为此,1951年 3月,中央办公厅秘书处召开中央一级党、政、军各机关和群众团体第一次档案工作座谈会,原则决定党、政、军三大系统保管文件的分工和建立集中保管档案的档案室,以及制定统一的档案管理方法等问题。同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分别召开省市党委和政府秘书长会议,专题讨论了加强机关文书处理和档案管理问题,党委秘书长会议作出了《关于加强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的决定》。政务院于1951年9月29日颁布了《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办法》将 档案 单列一章,对机关档案管理的制度、目的、原则和归档整理鉴定等业务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随后,中央机关、各大区、省、市都陆续制定了文书处理、档案管理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机关文书工作和档案工作的意见。文书、档案工作初步在中央、省、市级机关建立起来。1954年12月1日,中央办公厅召开了党的第一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和省(市)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条例》。1955年1月17日,中央政治局批准了会议的报告和《条例》。1956年4月5日,中央办公厅召开党的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县级机关文书处理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办法》。1956年4月1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对国家全部档案的概念、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基本原则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国档案事业的建设,这是新中国档案事业的第一个纲领性文件。1956年12月,国家档案局召开全国政府机关第一次档案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国家机关文书立卷工作和档案工作暂行通则》、《关于国家机关一般档案材料保管期限的暂行规定》(国务院于1957年2月28日批准公布施行)。到1956年底,全国县以上机关普遍建立起档案室,成为国家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1954年6月,中共中央决定撤销 6个行政大区的中央局,中央人民政府也决定撤销大区一级的行政机构。中央办公厅、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秘书厅分别发布了中央局、大区行政机构撤销后档案集中管理办法,按集中管理与保持原机关档案之间联系的原则,完整地集中保存了大区一级党政机关的全部档案。(三)成立国家档案局,开展对档案学理论研究,创办档案高等教育1954年11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根据周恩来总理的提议,批准设立国家档案局。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是国家加强档案工作领导的一项重大措施,为有领导、有计划地建设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中共中央于1951年5月31日创办了《材料工作通讯》,1953年5月改刊名为《档案工作》,1957年1月改由国家档案局主办,并由内部发行改为公开发行。《材料工作通讯》和《档案工作》成为指导档案工作、传播档案知识、交流档案学理论研究成果的重要园地。1952年11月15日,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和中央宣传部委托中国人民大学举办的档案专修班正式开学,1953年7月,档案专修班扩大为档案专修科,1955年进一步扩大为历史档案系,成为我国档案高等教育的重要基地。二、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我国档案事业走过了曲折发展的道路,开始了全面建设,期间又遭受了严重的挫折,后来又得到恢复提高,现正处于全面发展阶段。(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这一阶段,在国家确定的建设档案事业的方针、政策的基础上,档案事业各个方面开始全面建设,实行了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国家档案事业初具规模。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鉴于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分开管理存在的弊端,国家于1958年开始提出要研究解决这一问题。1959年1月7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通知》发出后,实现了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统一管理,巩固和发展了档案工作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明确了我国档案事业建设的指导思想,有利于对全国档案事业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指导,对于促进档案事业的全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继国家档案局成立后,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人民政府逐步建立了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既是党的机构,又是政府的机构,履行管理档案事务的职能。国家档案馆网初步建立。1951年3月,故宫博物院文献馆改称为档案馆,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档案馆(1955年12月26日,故宫博物院档案馆划归国家档案局领导,改名为第一历史档案馆。1958年6月改名为明清档案馆,并入中央档案馆。1963年12月,又从中央档案馆独立出来,定名为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1954年11月30日,中共中央批准设立中央档案馆筹备处,1955年8月26日,国务院秘书长会议批准建设国家档案馆,后两馆合并,统一筹建中央档案馆。1959年6月24日,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档案馆正式成立,并于1959年10月8日正式开馆。此后,地方县以上档案馆相继开始建立,国家档案局分别于1959年12月和1960年1月在广东兴宁和上海召开了全国县档案馆工作和省档案馆工作现场会。讨论通过了《县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和《省档案馆工作暂行通则》,并于1960年3月18日正式颁布了这两个《通则》。1964年4月,在南京史料整理处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952年,第一个保存国家地质档案资料的专门档案馆 地质资料馆成立。1958年,国家测绘资料馆、气象馆、电影资料馆相继成立。一些部委和地方也成立了部门和专门档案馆。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在《1956年 1967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纲要》中,提出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地方档案馆的规划目标。到1965年底,全国省、地、县三级地方档案馆普遍建立,共建立档案馆2483个,其中省一级全部建立了档案馆,地、县级档案馆达到2000多个。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统一管理党、政档案工作的通知》,档案室的设置也作了相应的改变,各级党、政、军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公社都开始建立统一管理本机关单位党、政档案的档案室。到1962年,全国从中央到地方,大都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或配备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工作人员。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随着国家经济建设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各企业、事业单位形成的科技档案急剧增加,迫切需要进行收集、整理、保管和提供利用。1957年,国务院《关于改进档案资料工作的方案》要求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建委、地质部、农业部和国家统计局,分别在工业、交通、地质、农业、经济等方面建立统一的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推动了科技档案工作的建立和发展。1959年12月1 9日,国家档案局在辽宁省大连市召开了华北、东北协作区技术档案工作扩大会议(即著名的 大连会议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中央各工交、科技部门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讨论了《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研究了技术档案与技术资料的区别,要求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技术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室,实行技术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大连会议的召开和《技术档案室工作暂行通则》的颁布实施,使我国原来处于分散的、不统一的科技档案工作,开始有了基本的、统一的做法和制度。党和国家制定了加强科技档案工作的政策措施。1961年1月、12月和1962年6月,国务院先后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科学研究机构中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关于加强管理城市基本建设档案试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工业企业技术档案工作的报告》。在1961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自然科学研究机构当前工作的十四条意见(草案)》和1961年9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中,都对科技档案工作作了明确的规定。此后,全国科技档案工作普遍建立起来并得到加强。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中国人民大学历史档案系成为档案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对档案学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出版了一批档案学著作,由多门类学科组成的比较完整的档案学学科体系基本形成。期间,1958年由于受 大跃进 运动的影响,档案部门出现了 大办档案 的偏差。到1959年,这一偏差得到了纠正。1962年12月17 26日,国家档案局召开了全国档案工作会议,总结了1958 1962年全国档案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了 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改进作风,提高水平 的要求。(二)严重挫折阶段(1966-1976)文革 期间,由于林彪、 四人帮 集团推行极左路线,制造了 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 的全国性大错案,国家档案事业与其他事业一样,遭受严重的挫折和破坏,档案机构陷入瘫痪状态,档案干部队伍受到冲击,档案工作制度被废弃。 文革 中后期,档案事业有所恢复和开展,但是,总的来看, 文革 时期,我国档案事业遭受严重挫折,可以说是有档案工作而无档案事业。(三)恢复提高阶段(1976-1987)1976年10月,粉碎 四人帮 后,全国各地纷纷召开档案工作会议,一些 文革 前的档案工作制度重新得到贯彻执行,受到冲击的档案干部开始归队,制定了档案工作规划,新建了一些档案馆库,档案工作得到局部恢复。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实现了我国历史性的伟大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纪元,档案事业在全国范围内得到恢复,其标志性事件(五个),一是1979年2月国家档案局和中央档案馆的恢复;二是同年5 月中央办公厅发出《关于为 档案工作中反党反社会主义黑线 等错案彻底平反的通知》,全国各级档案部门解放思想,摆脱了 以阶级斗争为纲 的 左 的思想束缚。随着全国工作重点的转移,把档案工作的服务重点逐步转移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轨道上来;三是全国档案事业在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有步骤地进行了恢复整顿,1979年8月,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召开并提出 加速档案工作的恢复、整顿、总结与提高 的任务。1980年2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国家档案局关于全国档案工作会议的报告,重申和肯定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指出: 做好档案工作,不仅是当前工作的需要,而且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大事业 。此后,全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等档案机构基本得到恢复,档案干部队伍得以充实;四是1980年5月中央书记处正式批准开放历史档案,第一次出台了开放档案的政策;五是1982年12月, 文革 后第二次全国档案工作会议宣布全国档案工作恢复整顿任务基本完成,提出今后8年全国档案工作的奋斗目标之一是 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建立起一个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管理科学、具有中国特色的档案事业体系 。在这一阶段,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重大举措,不仅有力地推动了档案事业的恢复、整顿,而且指导档案部门进行了改革,使全国档案事业有了新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有了较为健全的档案行政管理系统,各级档案局作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成为管理档案事业的组织协调中心;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国家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组成了全国档案馆网络;机关档案工作不断健全并朝着对一个机关的全部档案实行综合管理的方向发展;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企业档案工作和科技档案工作得到了发展和提高;档案教育蓬勃兴起,继中国人民大学恢复档案系后,全国部分部属和地方综合大学也纷纷开办档案系(专业),为档案部门培养和输送了大批档案专业人才,出版了一大批档案专业教材;全国各级档案局、馆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部门专兼职人员队伍不断壮大,知识结构、年龄结构、整体素质等日趋合理;开展了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大批档案专业人员取得了不同层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对于稳定档案专业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档案理论与技术研究有了新的发展,全国初步形成了一支由专业研究、学校教学研究和群众性研究相结合的档案学研究队伍;档案宣传出版工作有了较大发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展览等形式开展了档案宣传工作,国家和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中央国家机关的档案部门主办的档案刊物达50余种,国家档案局成立了档案出版社;开展了国际档案学术交流工作,我国于1980年正式加入国际档案理事会,开始派代表参加每4年召开一次的国际档案大会,并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的领导工作,与世界各国开展了档案工作业务和学术交流;坚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提供了大量的档案,在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等各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四)全面发展阶段(1988年以来)1987年9 月5日《档案法》颁布并于1988年1月1日正式施行。《档案法》的颁布施行,是我国档案事业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它对于推进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此,我国档案事业走上了依法治理的轨道,进入了全面发展的阶段。《档案法》颁布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全国各级档案部门以服务为主题,以发展为主线,以建立健全档案工作法规制度为保障,以创新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高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为手段,全面加强档案业务各项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绩,初步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体系。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档案法》颁布施行以来,档案法规体系日趋完善。国务院批准了《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等档案法规,《档案法实施办法》于1999年作了修改,国家档案局单独制发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了100多个档案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6个有立法权的较大市通过了本地区地方性档案法规,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市的人民政府通过了近60件档案行政规章,各级地方档案部门还制发了大量规范性文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靠法律手段,实现了对档案事业更加有效的管理,档案行政执法工作不断规范,档案执法监督机制逐步形成,开展了经常性的档案行政执法检查活动,档案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2.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加大对档案资源的监管力度,依法加强和规范档案接收、征集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各级国家档案馆为主体,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室为基础,其他档案持有形式为补充的多元化国家档案资源建设格局,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内容丰富、载体多样、配置合理、管理科学、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档案资源建设体系。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全国3987个各级各类档案馆馆藏档案3亿多卷(件),排架总长度达7000多千米。3.档案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各级档案部门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找准服务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努力做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需要什么服务,档案部门就做好什么服务。各级档案部门在为领导决策服务、为各部门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档案服务工作由原来主要为政治服务,发展到为经济、政治、军事、外交、科学、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服务;由原来单纯为工作查考提供档案,发展到为工作查考、领导决策、编史修志、历史研究、科技研究、文艺创作、社会教育、个人维权等各种需求提供档案信息;由原来主要接待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学术研究人员,发展到接待各行各业的公务利用者以及广泛的个人利用者;由原来只接待本国利用者,发展到也接待外国利用者。各级国家档案馆普遍建立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现行文件查阅服务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当前,各级档案部门正在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和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工作服务体系正在实现向以人为本、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重大转变,广大人民群众逐步成为我国档案利用的主角和主体。4.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一大批适应新时期档案工作要求,满足档案馆功能需求,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新馆舍相继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报警、自动灭火、安全监控、温湿度自控、除尘消毒、缩微拍摄、扫描复印、机械修裱、影像摄制、计算机等现代化设施设备在档案部门普遍使用,不仅把档案人员从落后的手工劳动中解放出来,更重要的是使档案管理更加科学,档案安全更有保障,档案服务更为高效便捷。档案计算机辅助管理从单机管理发展到网络管理,从案卷、文件级目录管理发展到全文信息管理,从单一的档案管理发展到文档一体化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以实现档案信息共享为目标,全面开展档案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多媒体数据库、电子文件中心以及数字档案馆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随着档案基础设施的改善、各种新技术新设备和信息技术在档案工作领域的广泛应用,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和档案信息化程度大幅提升。5.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靠科教振兴档案事业,被确立为我国档案事业发展的一个长期战略思想。专业研究与群众性学术研究相结合,档案学理论与档案技术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以培养和造就高素质档案专业队伍为目标,档案专业教育得到了迅速发展。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多层次、多形式的档案专业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完善,为档案事业培养和输送了大批专门人才。档案专业队伍的综合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为档案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保障。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以立足档案、面向社会为宗旨,向社会奉献了大批档案报刊图书精品,不仅为广大档案工作者提供了学习业务、研讨工作的园地,在业务指导、推动工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而且在档案部门和社会公众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使更多的人利用到档案信息,了解并关注档案工作,社会档案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为档案事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同时也向全社会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程中,发挥了档案文化的软实力作用。7.档案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开创了新局面1996年9月,我国成功地在北京主办了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并成为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国。这是国际档案理事会成立后,首次在发展中国家召开国际档案大会,首次由发展中国家档案部门负责人担任该组织的主席,在国际档案界产生了重大影响。积极参与国际档案理事会及东亚地区分会的事务,开展了其他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当前,我国档案事业正处于一个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阶段。第三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本节概要地介绍了 档案机构 、 人员 等两个问题,实际上就是档案事业的主体。一、档案机构类型及其职责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国家和地方以及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档案和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必须设置相应的档案机构或指定相关的人员,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分层负责地进行档案行政管理和档案实体的管理与开发利用,从而构成一个完整、严密的档案事业组织体系。(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指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国家档案法律法规授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管理国家档案事务,因此,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是档案事业的组织和指挥中心。1.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设置(四级)根据《档案法》规定,我国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划的设置,分四级即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设立,一般称为档案局(个别地方与党史研究、地方志等机构合设而称档案史志局)。全国尚有少数市、县没有设立独立的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或只在党委或政府办公室内设立档案处、科等内部机构,或以档案馆代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能。中央、国家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军队和企业事业单位一般在办公厅下设档案处(局),也有部分省直机关在办公室下设档案科,这些档案处(科)是内部档案行政机构,在国家或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下,对本机关单位以及下属单位、本系统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 档案行政管理机构职责(1)国家档案局职责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档案局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二)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档案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五)组织、指导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六)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2)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二)档案馆1.档案馆网规划与设置档案馆是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是指纵横交织、布局合理、既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完备的档案馆网应包括各级各类档案馆。档案馆网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档案馆网建设的目标是布局合理、馆藏丰富、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现代国家档案馆网。我国初步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综合档案馆和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等相结合的档案馆网。根据《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1992年3月27日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全国档案馆网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的规定,我国档案馆主要有以下几类(两类):(1)各级国家档案馆即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按照行政区划或历史时期设置的管理规定范围内多种门类档案的具有文化事业机构性质的档案馆,归口中央或者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国家级综合档案馆。我国按照档案形成的历史时期,在中央设置3个国家档案馆,即:中央档案馆,收集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群众团体中央机构、派出机构及边区政府形成的档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中央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包括具有行政职能的公司)和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政协全国委员会、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全国性人民团体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民主党派中央机构移交的档案;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明、清两朝及以前各朝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收集管理民国时期(辛亥革命成立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北洋政府、国民党及其政府、汪伪政权)中央机构形成的档案。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根据地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置,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一般设到县一级,即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三级地方国家综合档案馆。收集管理本级机关及其所属机构形成的档案和本级分管范围内各历史时期的有关档案。个别省在一些乡镇也设立了中间性的档案馆,一般为县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分馆。(2)其他各类档案馆主要有按档案内容类别和载体类型设置的专门档案馆和专业主管机关设置的部门档案馆、企业事业单位设置的档案馆等三种。专门档案馆,是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的档案馆。根据规划,在中央设置四个专门档案馆,即:中国照片档案馆,收集管理全国范围内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照片原件或复制件;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收集管理国家级科学技术成果、全国重点工程项目、重点引进项目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收集管理中央直属艺术团体、全国著名文学家、艺术家及中央各部门所属出版单位形成的有关文学艺术档案或档案复制件;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现建有中国电影资料馆),收集管理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音像出版,影视制作单位形成的音像档案及各电影制片厂汇交的影片、录音、录像档案或档案复制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设置哪些专门档案馆,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档案局备案。大中城市设置城市建设档案馆,收集管理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的档案以及城市管理方面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或档案复制件及有关资料。根据以上规定,专门档案馆设到市(地、州、盟)一级,县(市、区、旗)一般不设专门档案馆。部门档案馆,是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档案的档案馆。在中央主要有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公安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等,其中外交部档案馆、安全部档案馆收集并永久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公安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其中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在本部门档案馆保存50年后向中央档案馆移交。某些形成专门业务和科学技术档案数量大的中央专业主管部门,经部门领导批准,国家档案局同意,可成立本部门档案馆,收集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有关档案和资料,但其在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活动中形成的党政领导和行政管理等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按规定向中央档案馆移交。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特大城市的有关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需设立档案馆的,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重点加强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原则,统筹规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企业事业单位档案馆,实际上是一种内部档案机构,有的是中间性质的档案馆,即其档案仍应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有的是永久性档案馆,即经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同意(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必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馆同意),其档案不必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档案馆移交。企业档案馆,是企业设置的管理本企业及其直属单位形成的档案的档案馆。事业单位档案馆,是事业单位设置的管理本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档案的档案馆。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教育部直属的院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向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可成立档案馆。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设置哪些档案馆,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军委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在一些地方,公民个人也设立了档案馆。2.档案馆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拓展(1)档案馆的性质和任务不同类型的档案馆,其性质和功能有所不同。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 。国家综合档案馆是文化事业机构,因此具有文化性,而文化事业机构必然具有公共性(公益性)。文化性、公共性(公益性)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属性。《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 依照《档案法》第八条的规定,承担下列工作任务:(一)收集和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二)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按照规定整理和保管;(三)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成立的其他各类档案馆,根据需要,可以承担前款规定的工作任务。 1983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三条规定 : 档案馆的基本任务是在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前提下,集中统一地管理党和国家的档案及有关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积极提供利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档案馆进行以下工作:1.接收与征集档案;2.科学地管理档案;3.开展档案的利用工作;4.编辑出版档案史料;5.参与编修史、志的工作。(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的基本功能是由其文化性、公共性决定的。我国国家综合档案馆功能建设经历了从 一个基地一个中心 、 两个基地一个中心 到 两个基地两个中心 即 四位一体 功能的发展过程。1983年4月26日,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第二条规定 : 档案馆是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是永久保管档案的基地,是科学研究和各方面工作利用档案史料的中心 (即 一个基地一个中心 )。2000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档案馆试办了全国首家文件档案资料服务中心,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党和政府现行有关政策法规、内部刊物、档案信息等方面的查询和阅览。随后,北京市昌平区、江苏省常熟市、山东省济南市、青岛市等档案馆,在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由党委、政府 两办 发文,相继开展了已公开现行文件提供利用工作。国家综合档案馆利用在档案接收方面的经验,以及设有档案开放设施的便利条件,专门设立为社会提供政府现行文件查阅利用的服务窗口,向社会各界及时、有效地提供党委、政府现行文件信息,为广大人民群众了解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及有关信息提供了一个途径。国家综合档案馆开展已公开现行文件查阅服务,迎来了一个充分发挥其公共服务功能的良好契机,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场所,架起了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沟通的桥梁,增强了执政的透明度,同时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影响,提升了国家综合档案馆在社会上的知名度和地位,获得了利政、利民和扩大档案馆社会影响的三重效益。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服务内容随之也发生了很大变化,2000年召开的全国档案馆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国家综合档案馆建成保管党和国家重要档案的基地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成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中心(即 两个基地一个中心 )。2004年12月召开的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对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建设进行了进一步系统阐述,即 档案馆作为党和国家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不仅具备收集、保管、利用档案资料这三项基本功能,而且还具备保存人类文化遗产、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资政襄政、繁荣科研、发展经济、宣传教育等社会功能。要充分发挥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和社会功能,把档案馆真正建成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档案信息服务中心 (即 两个基地两个中心 即 四位一体 功能)。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整体功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得到加强。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据此,国家综合档案馆也是法定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从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国家综合档案馆由封闭、半封闭向开放的初步转型,到目前定位于档案安全保管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已公开现行文件集中向社会提供利用的中心和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以及档案信息服务中心等 四位一体 的功能,我国档案馆的服务功能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国家综合档案馆的服务对象从主要为各级领导和党政机关扩展到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方式、服务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得到了较好的发挥。综上所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功能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国家档案资源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国家综合档案馆除了具有以上四种基本功能外,还具有大中专学校档案文秘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社会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保护修复与复制中心、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区域性电子文件中心、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中心等相关社会功能。(三)档案室1.档案室的概念档案室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它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的档案管理机构。2.档案室的性质档案室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各级机关单位的内部组织机构(党派、立法、司法、行政、军事等机关档案室又是机关的机要部门之一),其任务主要是统一管理本机关单位档案和为本机关单位提供档案信息服务,是机关单位工作的组成部分,是维护机关单位历史面貌的重要工作,是提高机关单位工作质量、效率和效益的必要条件。同时,档案室又是国家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是档案馆工作乃至档案事业的重要基础,担负着为国家档案馆积累和输送档案资源的职责,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不仅对本机关单位的工作、生产和科研有现实查考价值,而且其中具有长远保存价值的部分,是国家的档案财富,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应根据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其移交档案的完整程度、价值高低、整理质量、保管状况等等,都将直接影响到档案馆的馆藏质量。档案室的上述双重性质,支配着档案室的整个工作活动。3.档案室的职能根据《档案法》第七条规定,档案室的基本职能是: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档案室的具体职责有四项:(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二)指导本单位文件、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三)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并按照规定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四)监督、指导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四)其他档案机构1.其他档案管理机构(1)联合档案室是指同一地区,特别是同一城区内办公地点在同一个大院内的若干个机关单位共同建立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这些机关单位形成的档案并提供档案利用服务,有的地方称之为文档中心。这种联合档案室可把有限的人力、财力、物力集中统一使用,减轻各单位负担,并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实行统筹安排,科学组织,以有效地发挥档案的作用,为各单位工作服务,符合精简效能的原则,同时也确保了将来移交进馆档案的完整齐全。(2)信息中心是指一些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原有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的综合性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机构。它是实行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信息一体化管理的产物。(3)文件中心是介于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有按照地区或系统设置的公共性文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也有跨地区跨系统建立的商业性社会文件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党政文件中心一般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其主要职能是负责管辖单位文件的归档接收,档案的存储和科学安全保管,向档案形成单位和经档案形成单位同意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对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按照国家规定定期向有关档案馆移交档案。2.档案教育培训机构(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档案高等教育机构是培养高级档案人才的高校院系。我国高等档案教育始于20世纪30年代。1934年,私立武昌文华图书馆专科学校设档案管理特种教席并于1940年10月创办了档案管理专科。近代档案学家殷钟麒等人在重庆创办了私立崇实档案函授学校(后改名为崇实档案学校)。还有位于上海的私立中国档案函授学校等。新中国成立后,档案高等教育发展很快,1951年,北京大学图书馆专科办了档案专科。1952年11月15日,中国人民大学设立档案专修班,标志着新中国档案高等专业教育的诞生。1953年7月专修班改为专修科,1955年9 月扩充为历史档案系,1974年5月停办,1978年7月中国人民大学复校后改名为档案系,1985年7月扩建为档案学院。20世纪80年代后,全国一些部属和地方综合性大学纷纷创办档案学系或在历史系下设立档案学专业。1985年9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设了档案学专业。1988年,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设档案学专业,一些高校成教学院开办了在职研究生班和函授档案本、专科。到2008年,全国有31所高校设立了档案学院(系、专业),还有一些中专和职业高中开展了档案专业教育。(2)档案培训机构为档案工作者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举办训练班,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教育形式。其办学机构没有定规,有专门的培训机构举办的,也有国家档案行政部门或国家档案馆或档案工作者协会、档案院校举办的,还有国际间联合举办的。我国国家档案局于1988年4月设立档案干部教育中心,此后有15个省级档案局也相继成立了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具体负责国家和地方各层次在职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我国档案宣传机构众多,国家级主要有世界惟一的全国性档案专业报纸 《中国档案报》和档案专业出版社 中国档案出版社,以及《中国档案》杂志社、《档案学研究》杂志社、国家档案局影视制作中心等。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国人民大学、部分中央国家专业主管机关档案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档案局、档案学会也创办了档案期刊,大多数属公开发行。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我国各高校档案(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系、专业)以及档案(信息资源管理)研究所(室),国家档案局和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四川、江西、江苏等省档案局设立的档案科学技术研究所,中国档案学会和各级各类档案学会是三支重要的档案科学研究机构。5.档案咨询机构是指国家行政当局为征求档案工作意见建议而依法设立的顾问性组织,有档案咨询委员会或档案委员会等不同名称。各国的档案咨询机构,一般由政府各有关部门的代表、档案工作者和学术界的专家组成,大多由国家档案局(馆)长担任主席。其任务主要是向政府和档案部门反映公众有关档案事务的意见与要求,提出改进档案工作的建议。也有的协助档案部门执行法定的职责,起草法规性文件,处理私人档案问题,监督档案文件公布、出版工作等。我国国家档案局设有档案事业发展咨询委员会,其职能是在国家档案局的领导下,针对当前档案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咨询意见与建议;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档案事业发展方向和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结合社会发展趋势,开展档案工作领域的前瞻性、预警性研究;在促进国家档案局的国际交流以及与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技术合作、互助互补、共同发展方面提供咨询;根据国家档案局的安排参与其他与宏观决策有关的活动,提高档案事业行政管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档案事业的全面发展。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1)档案寄存中心是由国家综合档案馆、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立的为各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商业性档案保管机构。它主要是受委托为不具备档案安全保管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包括已破产的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公民个人提供档案文件的代保管服务,其档案文件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2)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是集中管理若干档案馆、档案室特定范围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检索服务的专门机构。我国目前设有 明清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 民国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和 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中心 等三个国家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分别设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和中央档案馆。(3)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是提供社会档案事务服务的商业性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它接受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的委托,为委托方进行档案业务辅导培训、咨询策划和代办事务,以及各种档案劳务和技术外包加工,收取一定的费用。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在依法设立和依法运行上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二、档案人员职业素养(一)档案职业资格和专业资格1.档案职业资格在档案职业资格证书方面,欧美国家有比较成熟的计划,美国的档案职业资格鉴定是针对个人的,美国档案工作者协会(SAA)成立了一个专门的组织,即持证档案工作者学会(Academy of Certified Archivist),并制定了一系列专业标准,对那些希望证明自己资格的个人进行鉴定。经考试取得资格者,还须每5年再重新被认证一回,才能继续保持 持证档案人员 的资格。认证的方式包括申请人参加考试或提供证明自己参加了有利于专业发展活动的资料。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通过协会自己的证书教程 即针对档案从业者的远距离培训,为那些没有取得大学证书而已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提供一条专业发展的途径。20世纪80年代,英国档案工作者协会决定建立对大学课程的 认证 体系,只对大学的课程进行资格鉴定,而不针对个人,即通过协会 认证 的大学档案系毕业的学生才能成为协会的注册会员。意大利国家档案协会也在制定档案工作者专业证书的一般规则,确定入行的门槛要求。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国家和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出台了档案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但是,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实施,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因缺乏法律依据而停止执行。近来,有学者对我国档案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档案职业生涯管理模式等开展了研究,提出由于档案职业的特殊性,档案从业人员应具有职业资格证书。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即档案专业技术职称,也称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不少国家实行档案人员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实行档案专业技术职称制度。1981年1月30日,国务院批转《图书、档案、资料专业干部业务职称暂行规定》,从此在全国档案系统实行了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制度,对于稳定档案专业队伍起到了积极的作用。1986年3月28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转发了国家档案局制定的《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分为5种,即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馆员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助理馆员、管理员是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这5种专业技术职务有各自的任职条件、岗位职责。随着职称改革的逐步深入,自2000年以来,上海、辽宁、安徽、北京、浙江等省市进行了档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即采用考试或考评结合的方式,替代原有的单一评审制。例如,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档案局于2009年2月5日联合印发了《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决定自2009年起实行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省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 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二)档案人员素质(要求)素质是指一个人为完成某项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档案人员的素质是档案人员的道德品质、能力和条件的总称,是档案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必备条件。《档案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 档案人员应具备以下四个方面的素质: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保障档案人员政治上一致性的前提,只有政治上的一致性,才能保证同心同德,具有较强的战斗力。档案人员政治素质是指档案人员的政治态度、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档案人员要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要爱祖国、爱人民,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志将个人毕生的精力和智慧奉献给档案事业,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以正确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待档案和档案工作。2.专业素质专业素质,是履行专业职责的能力、智力和学历、资历等,是完成专业工作任务的保证。档案人员专业素质是指在履行职责时应具有一定的能力、智力和学历、资历,必须有真才实学,熟悉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比较系统地掌握档案学专业理论知识,拥有丰富的档案工作实践经验,有综合分析和科学决策能力。3.知识素质4.身体素质健康的体魄、充沛的精力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做好档案工作的基本条件。(三)档案人员职业道德1.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概念职业,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职业是伴随劳动分工的深化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职业固有着三种社会性质和地位:一是每种职业都意味着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二是每种职业都意味着享有一定的社会权力;三是每种职业都体现和处理着一定的利益关系。职业的性质和地位,决定了它必然要在道德上有自己的特殊要求。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恩格斯说: 实际上,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是档案人员在从事档案职业活动中所应普遍遵循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是社会对档案人员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基本要求的概括。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是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重要一环,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具有明显的层次和多重规定性。档案人员首先应当遵守一般的社会公德,特别是社会主义道德。这些道德,主要体现为档案人员的个体道德素质和群体道德素质两个方面,个体道德素质由道德情感、道德信念、道德认识、道德意志以及道德习惯等构成;群体道德素质由集体道德风范和社会道德环境构成。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具有鲜明的档案职业特征、存在方式的具体特征、形成过程的连续性和继承性等特点。2.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1996年9月在我国北京召开的第13届国际档案大会上通过了《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准则》内容共十条:一、档案工作者应认真学习,文明办档,保护档案资料的完整,以确保其作为历史证据的可靠性。二、档案工作应该从历史、法律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对档案资料进行筛选、鉴定和保管,从而确保文件的来源原则,明显地保存文件的原有关系。三、档案工作者在进行文件整理、保护和利用中应保护文件的证据作用。四、档案工作者应确保档案资料所含信息和利用的连续性。五、档案工作者应对他们从事的档案工作进行记录,并能对他们的工作进行辩护。六、档案工作者应尽可能地提供档案资料的对外利用,为所有利用者提供公正的服务。七、档案工作者应遵守利用和隐私原则,遵守有关的法令法规。八、档案工作者应珍惜给予的特殊信任,不利用他们的职业为自己和别人谋私利。九、档案工作者应系统地、继续不断的更新自身及其他人员的档案知识,卓有成效地做好本职工作,共享他们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十、档案工作者应通过档案专业和其他专业工作人员的合作,促进世界文件遗产的保护和提供利用。在国际档案界,美国不仅是这一领域的先行者,也是不断顺应社会发展潮流,对规范修订次数最多、在这一领域最有建树的国家。自1955年制订世界上第一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以来,美国在1980年、1992年和2005年对规范先后进行了三次修订。2005版美国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与1992版相比有三大特点:体现了档案信息化特别是数字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体现了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体现了 9.11 后政治安全局势的变化对档案工作的影响。加拿大也于1999年对档案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我国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主要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忠于职守、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 ;求真务实、维护史实 ;文明管档、优质服务。忠于职守、遵守法纪,既是《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又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根本要求。就是要求档案人员忠于档案事业,诚实地履行应有的职责,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尽到管理、保护档案的义务,尽到为社会各方面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职责。恪守法律法规以及有关的纪律制度,依法依制管好用好档案,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损毁、丢失档案,不得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不得擅自出卖或者赠送转让档案,不准携运禁止出境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不准在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时而不采取措施。档案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坚决杜绝任何玩忽职守现象的发生。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就是指档案人员应当热爱档案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全身心地投入到档案工作中去。档案工作是一项服务性、条件性、基础性的工作,从事档案工作要有牺牲精神,做到埋头苦干、默默无闻,甘当无名英雄,在平凡清冷的岗位上,干出火红的业绩,实现人生的价值。在新的历史时期,档案人员还是需要有这种甘为人梯的奉献精神。业精于勤,要做到岗位奉献,必须勤奋学习,勇于实践。求真务实、维护史实,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档案是人类社会的原始记录,必须保持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护历史事实,决不允许篡改历史事实。档案人员维护史实,既是工作职责,又是职业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档案人员在档案工作中,要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观念,坚持真理,尊重事实,把维护历史真实面貌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做到秉笔直书、据实立档,维护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从而维护历史真实面貌。要与破坏档案、伪造档案、篡改档案的行为作坚决的斗争。文明管档、优质服务,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之一。档案部门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一个单位的窗口部门,其文明程度、优质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这个地区、行业、单位的形象。文明管档,就是档案人员要在档案管理过程中文明办理档案事务;优质服务,就是档案人员在档案服务中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做到用户至上,对所有的用户一视同仁,想用户所想,急用户所急,做到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便捷、高效。围绕大局焦点,紧跟部门热点,面向百姓难点,服务决策、服务部门、服务民生,最大限度地提供档案信息为利用者服务,即为所有合法的档案利用者提供公正的服务。3.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通过自律和他律两种形式实现,自律指的是自我修养,他律指的是教育与监督。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自我修养,是指档案人员在职业道德实践活动中,为职业道德品质的形成所进行的自觉学习和自我锤炼陶冶。档案人员职业道德修养包括思想修养和能力提高两个方面,首先要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其次要加强学习,掌握精深的专业知识,牢固树立道德理想和社会理想。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基本任务,就是要使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的原则和规范的内容,内化为档案人员的内心情感和信念,并付诸档案工作实践。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基本范畴包括: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理想和义务,职业道德情感和行为,职业态度与职业良心,职业荣誉和职业尊严。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自我修养的根本途径是社会实践,必由之路是不断学习,重要方法是自我教育,做到 内省 、 慎独 。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是指根据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原则和规范,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对档案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灌输,以不断地提高其职业道德觉悟和水平,形成高尚的职业道德品质和精神情操,使之成为档案人员的内在道德要求的活动。主要方法有:灌输档案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培养荣誉感和责任感;宣传档案人员先进事迹,开展典型示范学习活动;与评先评优、目标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活动相结合。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内部监督是指档案系统内的检查考核,即档案部门在制定制度、工作目标责任和各项工作的要求、标准中,列入职业道德的内容并进行检查,与考核挂钩;外部监督是指社会舆论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影响档案人员职业道德意识和行为的强大的精神力量,是档案人员职业道德监督的重要方面。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 档案事业概论笔记-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5-22 19:54:58档案事业概论笔记第一章 档案与档案工作1、产生的条件①记录符号的产生是档案产生的客观条件②国家的出现是档案产生的社会条件。2、早期档案形态:甲骨档案;金石档案 (刻在青铜器和铁器的的档案铭文档案与石刻档案的总称)简牍档案(竹简、木牍)缣帛档案(用丝织品作为书写载体)纸质档案3、档案的概念概念:档案是一种原始信息记录。术语 中的档案的概念: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档案法中的概念:档案指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含义:①档案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及个人②档案是有保存价值的文件。③档案的实存形态是各种各样的。④档案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4、档案的性质(本质属性和一般属性)(1)、本质属性是原始记录性。(2)、档案的一般属性是知识性和信息性。档案的信息性又具有自身的某些特性,主要表现为原始性和回溯性。5、档案与相邻事物的联系与区别。(1)、档案与图书相同点:知识性和信息性。区别:①来源不同。档案是来源于人们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直接转化而来的,是历史的真迹,图书不真原始性。②价值作用不同。③信息存在的方式不同。(2)、档案与文物。区别:①文物与档案产生的主观意识不同。②信息内容的要求不同。③实存形态不同。(3)、档案与资料。区别:①来源不同。档案是本单位履行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件转化而来的,具有直接性、固定性。资料是购置、复制、交换得到或自行编制而形成的,是间接的、不确定性的。②价值不同。档案是原始的历史记录,具有凭证价值,而资料是为了工作查考之需搜集起来的第二手材料,只有参考作用而无凭证价值。③保管要求不同。档案保管国家有明文确定,资料的保管国家无明文确定。6、档案的类型。(一)按形成时间分(1)历代王朝时期的档案(2)民国档案(1949年10月1日之前国民政府各个时期形成的档案)(3)革命历史档案(1919年到1949年共产党活动档案)新中国成立之后的现行(当代)档案。(二)按形成领域分。(1)文书档案。是反映党务、行政管理等活动的档案。(2)科学技术档案。反映科学技术研究、生产、基本建设等活动的档案。(3)专业档案。是反映专门活动领域的档案。(三)按所有权性质分。(1)公共档案:国家机关或其他公共组织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为国家所有的档案。(2)私人档案:私人或私人组织在实践活动中形成的,为私人所有的档案。(四)按载体形态分。(1)纸质档案。(2)非纸持档案。(五)按记录表述方式分。(1)文字档案(2)图表档案(3)声音档案(4)图像档案7、档案的价值与作用(一)档案的价值与作用。(1)、档案的价值:档案对国家、社会组织或个人的有用性,是主体需要和客体属性的统一结合,客体属性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基础,主体需要是构成档案价值的前提。二者互为价值。(2)、档案的作用:档案对人们实践活动的影响,是档案价值关系在社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8、档案的价值的形态。(1)、第一价值与第二价值。前者指档案对形成者所具有的价值,后者指对档案利用者所具胡的价值。(2)、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3)、证据价值与情报价值4()、利用价值与保存价值9、档案作用的主要表现(1)、工作查考的主要依据(2)、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3)、经济建设的主要资源(4)、科学研究的可靠依据(5)、政治斗争的有力武器(6)、宣传教育的生动素材。10、档案发挥作用的规律(1)、档案作用范围的递增律(2)、档案机密程度的递减律(3)、档案作用的转移律 (4)、档案发挥作用的条件律。主要有①受到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 。②受到人们对档案和档案工作认识水平的制约。③受到档案管理水平的制约 。第二节档案工作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及其相互关系。(一)档案工作的内容八项工作:收集 整理 保管 鉴定 统计 编目与检索 提供利用 编研(二)档案工作各业务环节的关系基础工作: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编目和检索提供利用和编研两者是既矛盾又统一的有机整体。二、档案工作的性质(一)档案是一项服务性的工作,属于一项专门业务。(二)是各项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一项文化性工作。三、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维护档案完整与安全(三)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四、档案工作标准化与现代化(一)档案工作标准化: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标准化主管机关或单独就档案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概念和设施等 ,制定科学的统一的规则和技术规范,并予以实施的过程。1、档案工作标准货摊意义①是实现档案工作科学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的重要手段。②是实现档案工作现代化的前提条件。③是推动档案学理论发展的重要因素。2、档案工作标准化的内容。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一般以 Q 开头。(二)档案工作现代化档案工作现代化,是指运用先进的技术设备、科学理念、组织方法,对档案工作进行有效管理,使之获得最佳工作效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项工作。主要内容:1、档案工作技术现代化。2、档案工作组织与管理现代化。3、档案资源管理信息化4、档案工作人员现代化。第二章 档案事业第一节 档案事业及其构成一、档案事业的概念及其内容(一)档案事业的概念:档案事业是管理档案和档案事业的活动,是以管理开发国家和社会档案信息资源为手段,以为国家各项事业和社会各界服务为宗旨的具有国家规模的一项社会事业。(二)档案事业的内容1、档案管理工作。档案馆(室)等档案管理机构或档案人员,用科学的方法和原则管理档案并向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的一项工作。2、档案行政管理工作。以国家各项建设事业的需要为目标,国家和地方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按照 统一领导,分组管理 的原则,依法对全国和地方的档案工作开展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的活动。3、档案法制工作。围绕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十六个字来推进工作的。主要有四方面的内容。①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统一的档案法体系。②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③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相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④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4、档案教育工作。社会教育机构与档案部门对预备从事档案工作或已经从事档案工作的人员进行档案学理论,专业技能和有关学科知识的传授活动。5、档案科学研究工作。档案教育科研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档案机构对档案学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档案专业发展史的研究以及技术推广工作。6、档案宣传工作。向社会灌输、普及档案知识宣扬档案的功能和档案工作的社会地位、重要意义以及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传播档案工作的信息,弘扬档案工作人员的精神,鼓励和吸引人们积极参与档案的保护和利用等事务。7、档案国际合作与对外交流。档案界的国内外交往与合作活动。二、档案事业的地位与意义(一)是维护党和国家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事业。(二)是党和国家各项建设事业必不可少的环节。(三)是整个国家文献信息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永恒事业。三、档案事业管理体制档案事业的管理体系和组织制度。包括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档案实体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其隶属关系。管理权限划分、运行规则等的法律制度规定。管理体制分两种:集中式和分散式。我国属于集中式,具体包括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是我国档案工作基本原则。2、专业和科技档案工作 条块结合 的管理。3、局馆合一管理。四、档案事业管理手段。法律 行政 经济第二节 档案事业的建立与发展一、建立49年一月接管故宫博特院。49年十二月,中央军委发布征集革命历史文件及其他史料的通令。54年11月8日,成立国家档案局。二、发展(一)全面建设阶段(1958-1966)1、实行党政档案和档案工作统一管理。2、建立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和各级国家档案馆。3、各级机关普遍建立了统一管理党政档案的档案室。4、建立了科技档案工作。5、档案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二)严重挫折阶段(1966-1976)(三)恢复提高阶段(1976-1987)(四)全面发展阶段(1988-以来)档案法:1987年9月5日颁布,1988年1月1日实施。集中体现:1、档案法制建设不断完善。2、档案资源建设持续加强。3、档案服务成效显著。4、现代化管理水平和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5、档案科技与教育工作扎实推进。6、档案宣传出版工作快速发展。7、对外交流和合作开创了新局面。第二节 档案机构与人员一、档案机枪类型及其职责(一)档案行政管理机构:具有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档案事业管理机构。1、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四级:国家级 省(自治区工、直辖市)级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2、档案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1)国家档案局职责①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和具体方针政策。(制定规章和政策)②组织协调全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制定发展事业的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档案事业发展规划)③对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法律监督)④对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国务院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属于登记范围的全国性社会团体的档案工作,中央级国家档案馆的工作,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实施监督指导。⑤组织、指导档案管理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⑥组织、开展档案工作的国际交流活动。(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职责。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②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③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④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交流,档案宣传、教育、培训。(二)档案馆1、档案馆网络规划与设置档案馆:集中管理特定范围档案的专门机构。档案馆网:纵横交错,布局合理,即有分工又有协作的档案馆群体。我国档案馆主要有以下几类:(1)各级国家档案馆:国家级综合档案馆地方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2)其他各类档案馆专门档案馆:管理特定范围专业档案中央四个:中国照片档馆 中国科学技术档案馆(待建)中国声像档案馆(待建)中国文学艺术档案馆(待建)部门档案馆:专业主管部门设置的管理本部门及其直属机构的档案馆。中央各类档案馆:外交部档案馆 安全部档案馆 公安部档案馆最高人民法院档案馆 最高人民检察院档案馆企事业单位档案馆:一种内部档案机构2、档案馆性质与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拓展(1)档案馆的性质与任务。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档案馆是集中保存管理档案的文化事业机构,文化性、公共性(公益)是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基本属性。任务:①收集、接收本馆保管范围内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②对所保存的档案严格执照规定整理保管。③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资源,为社会利用档案资源提供服务。(2)国家综合档案馆的功能 (四位一体)基本功能:①国家档案综合积累、存储和安全保管功能。②国家档案信息服务功能④国家档案信息社会教育功能。⑤已公开现行文件和政府信息查阅服务功能。其他功能:大中专院校档案文秘专业教学实习基地、社会档案寄存中心、档案保护修复中心,区域性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等相关社会功能。(三)档案室1、概念:是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内部设置的集中管理本单位档案的专门机构。特点:最普遍、最大量、最基层2、性质:①各级机关的内部组织机构。②档案事业组织系统中的基层组织,担负着为国家档案馆积累和输送档案资源的职责,是保存档案的过渡性机构。3、职能: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四)其他档案机构1、其他档案管理机构(1)联合档案室:指同一地区,特别是同一区域内,办公地点在同一个大院内的若干个机关单位共同建立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保存和管理这些机关单位形成的档案并提供利用服务,有的地方称之为文档中心。特点:精简效能,完整性(2)信息中心:指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在原有文书、档案、图书、资料情报等机构的基础上设立的综合性信息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机构。(3)文件中心:介于文件形成机构和档案馆之间的中间性或过渡性文件管理机构,是一种社会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的文件档案管理机构。2、档案教育培训机构(1)档案高等教育机构(2)档案培训机构:为档案工作者学习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举办的训练班,是各国普遍采用的一种教育形式。3、档案宣传出版机构中国档案报:世界唯一 中国档案出版社4、档案科学研究机构5、档案咨询机构:国家行政管理当局为征求档案、工作意见和建议而依法设立的顾问性组织,有档案咨询委员会、档案委员会等不同名称。6、社会档案服务机构(1)寄存中心:国家综合档案馆、社会机构或个人设立的为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个人提供档案寄存服务的商业性档案保管机构。(2)档案资料目录中心:是集中管理若干档案馆、档案室特定范围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检索服务的专门机构。(3)档案事务所(咨询公司):提供社会档案服务的商业性档案中介服务机构。二、档案人员职业素养(一)档案职业与专业技术资格1、档案职业资格 我国现行未推行 证书 制。2、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即专业技术职称。研究馆员 副研究馆员 馆员 助理馆员 管理员(三)档案人员素质: 政治 专业 知识 身体(四)职业道德:在从事档案职业活动中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忠于职守,遵守法纪;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求真务实,维护史实;文明管档,优质服务。2、档案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自律 (自我修养);他律(教育与监督)第三章 档案法制建设档案法制建设是档案事业发展的基本措施和根本保障,也是国家法制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内容:一、档案立法工作。制定完备的档案法体系。二、档案行政执法。树立档案执法权威,依法行政。三、档案行政救济。确保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四、档案普法教育。营造自觉守法的法治环境。第一节 档案立法工作一、概念: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档案法律的活动。 (狭义)含义:①是立法主体依法宝职权所进行的活动。②是遵从一定程序,运用一定技术所进行的活动。③是制定、认可、补充、修改、废止法的活动。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一)概述。档案法规体系是以《档案法》为核心,由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等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效力: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二)档案法规体系的构成 。法律 法规(行政)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前者:88年1月 1日施行,96年7月5日修改。后者:90年11月19日施行,99年6月7日修改。两者调整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1、档案工作的基本问题。法律调整的范围;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经济建设发展谋划;设置奖励);公民在档案事务中的义务和权利。2、档案机构的职责和档案工作人员的任职条件。(忠于职守;遵守纪律;具备专业知识)3、档案和管理。具体有文件的归档;移交(国家20年移交;县级10年移交);保管;开发利用和公布等 (满30年可向公众开放)3、法律责任主要违法行为损毁、丢失;提供、抄录、公布、消毁;涂改、仿造;出卖、转让国家的;倒卖 ;不按规定移交;不殷实规定时间归档;不按规定开放档案;不作为;玩忽职守;非法出境等第二节档案行政执法执法一、概念与基本要求(一)概念:指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以及对行政相对人行使档案权利,履行义务进行检查监督的行为。含义:主体: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事,直接影响或直接涉及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与个人、组织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档案行政执法由行政法律规范调整。(二)档案行政执法的基本要求:合法 依据充分 合理(指行政自由裁量权)效率 接受监督二、档案行政执法的依据①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为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②以协助部门的法律为依据。④共同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档案行政执法依据的适用原则。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实体法与程序法并重;后法优于先法;就高不就低;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不溯及既往;呈请有权机关决定。四、档案行政许可(一)概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特征: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经依法审查的行政行为;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要式行政行为。(三)档案行政许可主体与项目1、依《档案法》与《档案法实施法》的规定,档案行政许可主体是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档案局具有档案行政许可主体资格,档案馆不具有。2、档案行政许可项目。设定原则:保障档案事业发展;确保公共利益;数量最少原则;适用原则。主要涉及的方面:国家安全有公共利益的事项;关系公民合法权益的事项;档案人员的管理事项;档案机构的管理事项;国有档案的变动事项;综合协调方面的事项。六项内容:①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应当保密的档案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个人和单位出卖的审批。②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或应当保密的非国有的档案的赠送、交换的的审批;③向国内外单位或个人赠送、交换、出卖复件的审批;④携、运、邮档案出境的审批;⑤专业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审批;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验收。(三)档案行政许可的实施1、档案行政许可实施原则。合法;公开、公开、公正;便民、效率。2、程序:申请受理(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复杂行长10日)-审查-决定--送达(10内送达申请人)。公告送达:公告之日起60日算送达。(四)档案行政许可的监督两方面: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内部的监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行政相对人的监督。1、层级监督:上级对下级行政许可监督。主体权限合法?程序合法?2、对相对人的监督。3、档案行政许可违法行为的处理。监督责任;违法许可的法律责任;赔偿责任;违法设定许可的法定责任。五、档案行政处罚(一)档案行政处罚概述行政处罚:行政主体为了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但尚未构犯罪的行为,给予人身的财产的名誉的及其他形式的法律制裁的行政行为。(二)档案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权 处分权处罚权分:警告;罚款;行没收违法所得;限期改正;赔偿损失;通报批评。(三)档案行政处罚的管辖1、原则上由档案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职权管辖。2、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法律规定管辖。、3、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对管辖权有争议的,报上一级机关指定。4、根据《档案行政处罚暂行规定》,上级部门在必要时可以办理级案件,也可以把自己管辖的案件交下级部门办理。5、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已构成犯罪的,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档案行政处罚的程序简易程序(当场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普通程序) 听证程序1、简易程序: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符合条件: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律依据;处于警告的行政处罚。内容:表明身份-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并告知相对人相关权利-可取并复核相对人的意见-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备案。2、一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告知理由并告知权利-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正式裁决-送达-制作《行政处罚案件结案报告》3、听证程序单位5万以上,个人3000以上罚款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听证报告书》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听证的申请和决定(3日内提出)-听证通知-听证形式(一般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除外)-听证的主持人和参与人(主持人非本案调查人)-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听证费用(当事人不用承担)档案行政执法主体制作听证报告书,而不是主持人。(四)档案行政处罚的执行。1、执行:档案执法主体保证档案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执行原则:申诉不停止执行原则;严格实行罚款收支两条线。作出罚款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相分离的原则。2、执行的方式 :自动履行;强制执行。第三节 档案行政救济一、档案行政救济的概念。又称档案事务方面的救济,公民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经申诉或提起诉讼,由有关国家机关对违法或不当的档案行政行为予以收正,并对被侵害的权益加以补救的过程。特点:适用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实行 不告不理 原则二、档案行政复议。(一)概念: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对档案事务进行行政管理,作出行政决定后,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决定违法或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行政法律制度。(二)档案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1、对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不服的2、对档案行政管理实行的代为保管档案,征购档案等行为措施服的。3、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许可或档案行政审批事项,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4、认为档案管理部门违法要求相对人履行义务的。5、其他。(三)档案行政复议的程序申请(县级以上的,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也可向上级申请;对国家档案局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档案局申请)-受理(审查是否合法;重复申请;是否已受理;手续是否完备)-作出决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但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最多不超过30日。行政复议决定四种情形①具体行为事实清楚,合法的决定。维持。②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宝职责,责令限期履行。③有下列情形的,撤销、变更或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载或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④被申请人不按《行政复议法》作出行政行为的,可撤销。三、档案行政诉讼(一)概念与原则1、概念: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审理裁判以及执行裁判等司法活动的活动。特点:被告恒定性;诉讼客体特定性。2、原则: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一般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当事人有权辩论;人民检察院实行监督。特有原则: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被告负举证责任;有限司法变更(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有司法变更权);诉讼不停止原则。(二)档案行政诉讼的管辖1、级别管辖的确定规则①基层:一审行政案件。②中级:一审行政案件。一般为发明专利、海关方面的;国、省、自作出的行政处罚;本辖区重大的案件。③高级:本辖区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⑤最高: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一审案件2、地域管辖的确定规则①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由作出行为所在地管辖。②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改变原行政行为的,既可由原机关管辖,也可由作出改变后的机关管辖。③对限制人身自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即可由被告所在地管辖,也可由原告所在地管辖。④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管辖。(三)档案行政诉讼的程序一审程序 二审程序 执行程序 再审程序(审判纠错程序)1、一审程序起诉(条件,一般收到行政复议书15日内提出,没胡告知起诉期限的,最长2年,不动产20年)--受理(7日内立案,对不受理的收到送达书10内上诉)--审理-裁判(一审审判期限为三个月)2、二审程序3、再审程序 :又称审判监督程序,是一种审判纠错程序。4、执行程序:执行是针对当事人不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采取的措施,包括对相对人的强制执行和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执行。(四)档案行政诉讼的应诉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针对原告的起诉提出答辩或被人民法院传呼到到庭对原告进行驳辩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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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20 19:55:52开放档案公布1、开放档案的公布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由国家授权的档案馆或者个人公布;未经档案馆或者有关机关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档案,档案的所有者有权公布,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2、公布档案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中规定:通过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发表;通过电台、电视台播放;陈列、展览档案或其复制件;出版发行档案史料;公开出售复制件;散发或者张贴档案复制件;在公开场合宣读、播放档案原文等。期及时间(时刻)、经手人,等等。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 (点击数:1811 发布时间:2005-08-11)1. 本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代表会会议的文件材料。1.1通知、名单、议程、报告、领导人讲话、大会发言、提案、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公报、主席团会议记录、简报、重要的照片、录音(像)带等文件材料 永久1.2 贺信、贺电、讨论未通过的文件 长期1.3 小组会议记录、 参考文件、会议服务机构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 短期2. 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的常委会、全体委员会,政府常务会、办公会议的文件材料2.1 公报、 决议、决定、记录、纪要、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材料 永久2.2 讨论未通过的文件材料等 短期3. 上级机关召开的重要会议文件材料3.1 主要文件材料 长期3.2 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4. 上级机关颁发的文件材料4.1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的,和非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针对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4.2 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执行的一般文件材料 长期4.3 其它需要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5. 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机关视察、检查本地区、本机关工作时形成的题词、讲话、声像等重要文件材料 永久6. 本机关党组(包括实行党委制的党委)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 永久7. 本机关召开会议的文件材料7.1 本机关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的专业会议文件材料7.1.1 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决议、决定、纪要、重要的声像材料 永久7.1.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长期7.1.3 小组会议记录、参考材料 短期7.2 一般专业会议文件材料7.2.1 纪要、通知、总结、讲话、报告、重要的声像材料 长期7.2.2 典型材料、代表发言、简报 短期8. 本机关制发的(包括与其它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材料8.1 方针、政策法规性的,重要业务问题的 永久8.2 一般业务问题的 长期8.3 事务性有参考价值的 短期9. 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9.1 重要的法规性的 长期9.2 其它的 短期10. 本机关各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10.1 综合成果、专题成果、方案、总结、报告 永久10.2 原始记录 长期11. 本机关专题、典型的调查报告11.1 重要的 永久11.2 一般的 短期12. 本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下级机关的请示、报告与本机关的批复、批示12.1 方针政策性的重要问题的 永久12.2 一般事务性问题的 短期13. 本机关工作活动的工作总结、报告13.1 主要职能活动年度和年度以上的、重要专题的 永久13.2 半年的、季度的、一般专题的 长期14. 本机关计划、规划、控制数字14.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 永久14.2 季度的、月份的 短期15. 本机关统计报表15.1 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专题的 永久15.2 季度、月份的 短期16. 本机关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组织简则、工作条例、人员编制、启用印信文件材料 永久17. 干部任免的文件材料17.1 本机关领导人,本机关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永久17.2 本机关内部机构负责人的任免材料 长期18. 本机关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文件材料18.1 省级以上的 永久18.2 地、县级以下的 长期19. 本机关对有关人员的处分材料19.1 影响大、问题严重的 永久19.2 一般的 长期20. 干部职工录用、转正、调资、定级、离退休、职务聘任、复转、抚恤、死亡等文件材料 长期21.本机关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的介绍信及存根 长期22. 本机关职工、党员名册 永久23.本机关中党、团、工会的基层组织形成的工作报告、总结、会议文件和团员名册等文件材料 长期24. 本机关组织沿革、大事记 永久25. 本机关及本机关批准的有关区域变化和解决边界纠纷、征用土地的文件材料 永久26. 本机关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 长期27. 本机关编辑的并反映主要职能活动的出版物定稿和样本永久28. 本机关与国内外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定、协议书等文件材料28.1 有历史意义和长远利用价值的 永久28.2 重要的 长期28.3 一般的 短期29. 本机关关于出国考察、友好往来、参加会议等外事活动形成的文件材料29.1 重大活动的主要文件 永久29.2 一般活动的审批手续、考察报告 长期29.3 其它文件材料 短期30. 机关之间协商工作的往来文件材料 短期31. 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 短期32. 本机关处理人民来信来访的文件材料32.1 有省以上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永久32.2 有上级机关或本机关领导人重要批示和处理结果的 长期32.3 其它有重要处理结果的 短期32.4 没有处理结果的 短期33. 下级机关报送的总结、报告、统计报表33.1 年度和年度以上的总结、统计报表,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长期33.2 年度以下的总结、统计报表,一般专题的报告和备案的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