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要约的概念与要点
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备考已经提上日程,对广大考生而言,如何在短时间内复习提升、高效备考,是大家最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对复习备考难度较大的岗位能力科目而言,这种关注尤为明显。红师教育为广大考生提出岗位能力科目的备考建议,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要约是合同订立的过程,因此也是合同法中比较重要的知识点,但是基本上高频考点明确,比如要约的特征、要约的效力和要约邀请的区别。 一、概念 要约,在商业贸易中也称为发盘、发价。《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见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如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则称其为承诺人)。
一项有效的要约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 1.要约人具有缔约能力 2.要约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应当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特定性。但是,有两种情形下的要约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而不影响其要约的效力。 一是发布悬赏广告,发布悬赏广告是一种要约行为,它是而且往往只能是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出,任何看到悬赏广告的人只要作出了广告中要求的行为或完成了广告中要求的事项,即为承诺,悬赏广告的发布人必须履行其在广告中作出的给付报酬的允诺; 二是要约人愿意向不特定人发出具有要约内容的商业广告,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此时的商业广告即视为要约。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这一要件称为要约的确定性。
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如标的、数量、履行期限(如果要约中具备了这三项内容,即可认为要约的内容是具体的);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肯定,而不能是商量性、试探性的语言。 在理解要约的概念和要件时,需要特别注意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在发出要约邀请时,当事人仍处于订约的准备阶段,其目的在于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其内容往往是不明确、不具体的,其相对人是不特定的,所以,要约邀请不具有要约的约束力,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 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而不属于要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二、要约的效力 要约的法律效力又称要约的约束力。一个要约如果符合一定的构成要件,就会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定的效力。关于要约的法律效力,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要约的开始生效时间 我《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可见我法律采纳了到达主义。 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要约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对要约人的约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两方面。 首先,要约对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形式约束力,是指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不得随意撤销或对受要约人随意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 其次,要约对受要约人的约束力。此种约束力又称为要约的实质约束力,在民法中也称为承诺适格,即受要约人在要约生效时即取得依其承诺而成立合同的法律地位。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备考:我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笔试中,涉及的内容比较广泛,其中对于常识性问题涵盖的内容也较多,其中也包括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概括,以便更好地复习记忆。 综合来看,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 《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维护统一和全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宪法》第54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维护祖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四,服兵役。 《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依法纳税。 《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六,其他基本义务。 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和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017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中言语中的“逆向思维”
所谓逆向思维,在言语中是指根据答案去验证、甚至反推题目内容,因为有些答案的表述好像都与文段内容相关,尤其是文段内容为并列关系或者分分结构时,一般都有一个干扰项和正确答案很接近,此时就可以运用这个逆向思维法了。 并列关系的考点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第一种是A和B两方面的并列,这种类型比较简单,答案一般是A与B的内容加和即可;第二种难度稍微大一些,即ABC几个事件或者几种事物的并列,需要考生去找到这几个事物或事件之间的共同点。因为涉及的事物或者事件比较多,所以极有可能顾不到某一个甚至两个,这样的话就容易受到干扰选项的误导出现错误。怎么来快速排出干扰项呢?逆向思维法就可以帮助你了。 既然从题目内容中不能确定是哪一项,那么就可以从答案入手,把答案代入文段内容中去验证是否符合文段的意思,只要发现答案与某一事物或者事件不符合就可以排除这个选项。
希望广大考生在剩下的几天时间里,从细节抓起,从每一分抓起,用尽自己的洪荒之力争取一举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