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考试法律常识习题(2)

1.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2.小王是某县教育局的一位军队文职,因为某种原因被辞退,他在得知处理决定后三十日内可以向()申请复核。A.县人民政府B.县教育局C.市教育局D.市人民政府3.下列做法符合《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的是()。A.甲经过培训仍不能胜任现工作,单位决定和他解除劳动合同B.劳动合同期满,丁所在用人单位不愿意续订劳动合同,该用人单位不必支付经济补偿C.在试用期内,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D.乙和某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约定由于该单位给乙解决了本地户口,乙必须在该单位工作满三年,否则应向单位支付违约金4.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恶意欠薪者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属于恶意欠薪者的行为?A.某企业经营不善,陷入困境,拖欠员工一年的工资B.农民工小王向企业讨薪未果,并遭到企业打手的围殴C.小李超规定期限透支信用卡额度,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扔不归还后,以恶意透支罪对小李提起诉讼D.招投标之前,开发商与建筑施工企业就达成默契,双方约定,开发商将预付款打入施工企业的账户后,建筑施工企业要原封不动地返还给开发商,致使建筑施工企业无法支付工人的工资5.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当()时,可以延期审理。A.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逃匿至外地下落不明B.合议庭成员对案件有严重分歧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D.公诉人与辩护律师意见尖锐对立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1.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B、C、D三项描述的审判员和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故正确答案为A。2.答案:B解析:《》第90条规定:“军队文职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小王原为县教育局军队文职,因此需要向县教育局申请复核,故正确答案为B。3.答案:A解析:根据《劳动法》第44条和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合同时,应该支付经济补偿。B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1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C项错误。根据《劳动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4.答案:D解析:根据题意,知D选项符合定义“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A、B、C均不符合,A项是企业自身陷入困境,很明显不属于恶意的范畴;B项未提及题干所规定的几个方面;C项是银行卡透支,与欠薪无关;排除。故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项。5.答案:C解析:延期审理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情况,致使人民法院不能在原定的日期对案件进行审理时,人民法院把已经决定开庭审理或者已经开庭审理的案件,改到另一日期进行审理。在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2)当事人临时申请回避。(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可以延期审理。(4)其他应当延期审理的情形。故正确答案为C。提示1:已经确定,在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报名,12月10日笔试,应现在着手提前复习准备,点此订购提示3:关注“军队文职招录平台”,回复关键字“资料”,即可领取军队文职考试免费复习资料。

2018年考试法律常识习题(11)

2.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3.张某骑摩托逆行,被交警李某拦下,李某口头决定对张某处以200元的罚款,张某要求李出示书面处罚依据和罚款收据,李说张是无理取闹,这一处罚决定,下列哪个说法正确的?()A.无效B.违法C.可以取消D.决定不成立4.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5.近年来,“民告官”案件时有发生,“民告官”的依据是()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1.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中的原告是指依《行政诉讼法》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中的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据此,答案为A。2.答案:C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正确答案为C。3.答案:D解析: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本题中口头处罚使得处罚决定不能成立。既然是不成立,即视为行为根本不存在,不产生对其合法性、有效性等方面的任何评价。故正确答案为D。4.答案:A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同时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A。5.答案:D解析:本题考察行的内容。行调整的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构成的行政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产生的监督行政关系,而这两部分内容分别体现的就是“官管民”和“民告官”的关系,例如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就是监督行政关系。所以本题选D。提示1:2018年国家军队文职考试12月10日笔试,应现在着手提前复习准备,点此订购

2018年考试法律常识习题(9)

3.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作出罚款5000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作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作出罚款3000元的决定(3号决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4.当行政行为违法时,下列选项中,除()外,都拥有撤销权。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国务院D.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5.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何年、在什么会议上制定的?()年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年第二届政治协商会议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下面是参考答案与解析。如果你认为题目或解析有误,。1.答案:B解析: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人民检察院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故正确答案为B。2.答案:D解析:我国现行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实行以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实施为主,由行政机关依法律、法规授权,独立实施为辅的制度。据此,答案为D。3.答案:D解析:1号决定属于文字错误,2号决定属于签章错误,两者错误的性质是不相同的,A项错误;上述的3个决定中,每个决定都是对前一决定的纠正,即后一决定的作出都是对前一决定的否认,后一决定生效的同时前一决定就失效了。因此不存在三次决定都生效的情况,也就不存在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情况,B项错误;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书的行为可以在复议期间进行,可以在一审期间进行,也可以在二审期间进行,没有必须在一审期间进行的限制规定,C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因此,D项说法正确。4.答案:B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规定,A项人民法院有撤销权,可以撤销或者部分撤销某些具体行政行为。《宪法》第89条第13项和第14项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故C项也有撤销权。《行政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该条明确,原行政行为存在违法或不当,在具备可撤销的情形下,由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自行作出撤销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本题正确答案为B。5.答案:C解析: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了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即五四宪法。故正确答案为C。提示1:已近确定,在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8日报名,12月10日笔试,应现在着手提前复习准备,点此订购

2018年考试岗位能力怎么考出高分?

预计10月中下旬启动,临近考试不少考生会问:岗位能力怎么才能考出高分?这个问题提得好,方法说难也难,说简单也简单。第一,你的做题速度要快。因为只给了你两个小时,而你要完成135道题,平均每道题是53秒,而且这53秒还包括你填涂答案、打呵欠、发呆、填错了擦掉重新填过、喜欢上前面的某个漂亮姑娘不时去偷看一眼……之类种种事情。第二,你做题的正确率要高。你做了135道题,必须正确率在70%以上,没有上这个数,那么你就要在申论上考更多的分来填你这个坑。有朋友就会说,你说的我也懂,但是我就是考不了高分,怎么办?田忌赛马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使自己三匹马都不如对手,我们还是可以通过排列组合,比赢对手的。回到岗位能力上来,我们也可以进行排列组合。第一,常识题,这类题目有20道左右,涵盖方方面面的知识点,吾生有涯,而知无涯,术业有专攻,穷其一生,你也不可能把所有的知识都掌握。所以,我们对于常识题,可以放弃,直接选个答案就行了。第二,数量关系,这种题目,转的弯太多,即使花了时间去训练,但是也不见得提高多少。所以,这种题目,也是直接放弃。田忌赛马里面的田忌用下等马和齐王的上等马比赛,把空出来的机会让给中等马和上等马。刚才我们的直接放弃两类题目就是用的这种方法,把空出来的宝贵时间让给我们更有希望得分的其他类题目。个人认为,言语理解题应该是比较好得分的。理由是,言语理解题绕的弯弯相对要简单一点,不那么费时间,只不过陷阱比较多而已,这个时候,我们只要注意了这些陷阱,基本上就容易得分了。下面我列举一道去年国家军队文职岗位能力(省级)真题,让大家参考一下:例题1.无论导演还是监制,都是非常复杂的工种,经验的积累非常重要。没有经历过片场的摸爬滚打,在现场的执行能力就会有问题。因此,在一些电影产业成熟的国家,新人从学校毕业之后,要先在制片厂当学徒,从写剧本开始,再经过副导演、执行导演等环节,在各方面技能掌握齐全之后,最终成长为一名合格的导演,此后再“导而优则监”。下列哪句话最能概括这段话所包含的道理:()。A.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B.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C.天才是1%的天赋加99%的努力D.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看到题目密密麻麻的文字,是不是感觉有点头疼啊?看怎么缩句:导演复杂,积累重要,没有经历,执行差,成熟国家,新人先学徒、剧本、导演,全部齐全后,成为导演,再来监。再缩句:导演积累重要,成熟国家新人走完所有流程才能导而监。再根据缩句来看答案,A,就是讲这个道理的。B,缩句中没有谈勤奋、吃苦。C,缩句中也没有谈天赋。D,缩句中没有谈理想啊。所以,答案就是:A。例题2.在讨论科学与宗教作为认知方式的差异和优劣时,常常有人提出“科学不是万能的,科学也会出错”的观点。这显然很正确,但在那种讨论中,在没有人声称“科学永远正确”的情况下,主动插入这种观点,却明显是在用“所有认知方式都非完美无缺”这一事实,来故意混淆不同的认知方式。这是极具误导性的。根据这段文字可以知道,作者想说的是:()。A.在关于认知方式的讨论中不应偏离议题B.任何一种认知方式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C.生搬“科学会出错”的观点有时会混淆视听D.科学和宗教这两种认知方式并没有优劣之分把题干缩句:讨论科、宗优劣,有人说科学会出错。正确。讨论中没人说科学正确却说科学出错,用认知不完美混淆不同认知,误导人。再缩句:讨论时说:科学会出错没事。故意说科学出错,用认知不完美混淆不同认知,有误导再来看答案,也用缩句的方法。A认知讨论不要离题。B任何认知不是完美C生搬科学出错混淆D科宗没有优劣。你现在是不是也看出答案了:C言语理解难在,出题人故意绕特大一个圈子,让你转晕脑袋,或者绕进他准备好的陷阱,你就悲剧了。我们要做的就是,拨开迷雾,直捣黄龙,去掉所有无用的东西,是不是很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