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专业综合I》习题(13)

3.《洞穴奇案》中描述了这样一个案件:一群探险队员在一个山洞里遭遇崩塌,在抢救队伍挖通生命通道前,这些人即将饿死。经过抽签抓阄,抽到“死签”者被吃掉,其他人最终获救。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存活下来的探险队员()。A.因自愿抽签、自愿选择,所以不承担任何责任B.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可酌情减轻处罚C.按生存权优先,属于紧急避险D.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4.甲、乙、丙分别购买了某住宅(共三层)的一至三层住宅,并各自办理了房产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丙都没有权利分享住宅楼外墙的广告收入B.一层住户甲对其他两户享有民事权利C.如果丙想在楼顶兴建一个花园,必须得到甲和乙同意D.若其中一住户出售房屋,其他两户有优先购买权5.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A.一般不得定罪处刑B.可据具体情况进行特别处理C.可以比照类似的条文定罪处理D.不得定罪处刑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解析题目或解析有误,。1.A。解析: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两者均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故本题答案为A。2.B。3.B。解析: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紧急避险所侵害的他人合法权益必须小于所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在法理上,人的生命价值最高,所以不能以剥夺他人生命为代价实施紧急避险。4.C。解析:《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AB项的说法错误。第71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故C项正确。优先购买权是法律赋予特定对象的先于其他权利人主张自己财产权利的权利。实践中常遇到的情况有:(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4)知识产权法上的优先购买权。因此,优先购买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D项的情形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故不选。楼顶属于三户共同共有,私自建花园会侵犯其他两户的权利,故丙在楼顶建花园须得到甲、乙同意。5.D。解析:《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故本题答案为D。

2014年《专业综合I》习题(11)

2.甲、乙二青年上山游玩,为寻求刺激甲提议将一圆木滚下山,乙表示同意,于是两人共同将此圆木从山上扔下,不料正好砸伤山下的路人丙。此事应由()承担民事责任。A.甲B.乙C.甲、乙D.甲、乙、丙3.()不是法的渊源。A.宪法B.地方性法规C.行政性法规D.婚姻法4.根据宪法和《物权法》,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国有的财产是()A.矿藏B.土地C.水流D.海洋5.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A.被保险人B.保险人C.保险人的辅助人D.投保人国家军队文职考试网()解析题目或解析有误,。1.B。解析:《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B项正确。《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可见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可能发生的是犯罪预备。C项排除。《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可见犯罪中止要求具有自动性,而犯罪未遂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的,中止之后不会再构成未遂,D项排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2.C。解析:《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案例中甲乙二人共同故意实施侵害,路人丙对于损害的发生并没有过错,所以由甲乙二人承担民事责任,丙不承担。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3.D。解析:法的渊源简称“法源”。通常指法的创立方式及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规章等。婚姻法不属于法的渊源。故选D。4.B。解析:《物权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土地即可国家所有,又可以集体所有,故本题答案选B。5.A。解析:保险合同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因此A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