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集合推理的四个基本命题

一、四种基本形式: 在集合推理中我们经常用S和P分别表示一个集合,也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S集合与P集合。两个集合之间的关系主要有4种情况,①所有的S都是P。②所有S不是P。③有的S是P。④有的S不是P。用欧拉图来表示这四种情况 ①所有S都是P,共有两种情况,即有的的范围大于1小于全部,或者有的等于全部。 ②所有S不是P ③有的S是P ④有的S不是P 以上就是集合推理的四种基本形式,也是我们常说的四个基本命题,也可以简单翻译成:①所有S都是P翻译成S②所有S不是P翻译成S-P;③有的S是P翻译成有的S④有的S不是P翻译成有的S-P。以上是我们学习集合推理的基础内容。 二.三个换位 集合推理主要考察以逻辑学中的换位为主,以递推公式(三段论)为辅。

②所有S不是P换位成所有P不是S;③有的S是P换位成有的P是S④有的S不是P是不能换位的。 总结一句口诀肯定形式限量换,否定所有直接换,否定有的不能换。 递推公式主要是ABBC的出的结论为AC但是对于中项的要求是,中项必须在大项和小项中周延一次。简单的理解就是BC中B的限定必须是所有。

2015浙江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岗位能力常识备考指导:我公民的基本权利

今天红师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是中的我公民的基本权利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浙江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备考工作。 我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以及需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这些内容是我们必须了解的内容。在岗位能力笔试中,常识部分也会涉及公民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因此,有必要对相关的内容进行分析概括,以便更好地复习记忆。 综合来看,公民的基本义务有以下几点: 第一,维护统一和民族团结。《宪法》第52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维护统一和全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宪法》第53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三,维护祖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保卫祖、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四,服兵役。《宪法》第55条: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公民的光荣义务。 第五,依法纳税。《宪法》第56条:中华人民共和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第六,其他基本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和受教育不仅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2018年军队文职招聘常识类比生活常识类型试题

生活常识 生活常识是常识类比中比较简单的一种考查方式,依据生活中的一些基本知识进行解题。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08-20 23:35:22下面我讲我这一讲的第二个问题,物权法的基本原则。物权法的第一章就较为全面地、鲜明地规定了基本原则,这一点是我们国家特有的,其他国家的物权法中没有这样的体例。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想给大家讲几个方面的内容。(一) 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第一个就是坚持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的原则。国家基本经济制度,是党的十五大首先提出的,在1999年第三次宪法修正案中作了明确规定,这个基本经济制度是从我们国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国情出发,从三个有利于出发确定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它的具体内容就是,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应该说把这样一项基本经济制度确定下来是很不容易的,是经过改革开放近20年的实践探索,我们才最终把这项经济制度确定下来。在基本经济制度当中,主要就讲到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问题。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公有制经济是基础大家从来都不否认,也没有不同意见,但是公有制经济的实现方式,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当中是不是占的比重越大越好,这个确实是经过是 实践 认识 再实践 再认识 的过程,最终在十五大才对这个问题有了科学的论断。关于非公有制经济,从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提出来的,大概经过了几个不同的提法,最初在1982年宪法当中提的是个体经济,后来就讲到了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然后才发展到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也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我们最初提得是个体经济、私营经济都是对公有制经济的一种补充,后来才发展到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这样一项影响到我们国家各个方面的重要经济制度,在物权法中得到全面、准确的体现。主要有几个方面的内容:1、 物权法把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的作为物权法的立法目的2、 物权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始终3、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国有财产的范围和国家所有权的行使,并针对国有财产流失的情况,从五个方面对加强国有财产的保护做了规定,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4、 物权法对非公有制经济的私人所有权从四个方面做了规定主要是以上这四个方面,当然不仅仅是这四个方面,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这里提到的对加强国有财产保护的五个方面和对私人所有权四个方面的概括,就不具体讲了。(二)平等保护原则物权法的第二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平等保护的原则。平等保护的原则是在物权法的第三条和第四条中做了规定的,这里讲的平等保护就是指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对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能不能实行平等保护,要不要实行平等保护,在立法过程中是有争论的,但是对这个问题我们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要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实行平等保护,而且在物权法当中也得到了充分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