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常识判断考点:《公司法》修改内容解读
法律的考察是常识题目的重点之一。其中,宪法和行政法考察比较多,民法和刑法也呈上升趋势,而商法经济法相对来说考察比较少,但也不应忽略。又因今年10月26日全人大常委会对属于商法范畴的《公司法》也进行了部分修改,故也存在一定的考点,下面,红师教育老师对修改的内容进行解读。希望能帮助到备战2019年江西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的考生们! 一、修改条文 将《公司法》第142条修改为: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二、修改背景解读 由于《公司法》修改的内容涉及到股份回购制度,内容比较专业。所以中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刘士余受务院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公司法修正案(草案)》向全人大常委会作说明。在说明中,刘士余也对股份回购进行了解释,内容如下。 股份回购,是指公司收购本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是际通行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优化治理结构、稳定股价的必要手段,已是资本市场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安排。实践中,不少公司依法实施了股份回购并取得较好效果。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快速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数量日益增加,且目的更加多样,公司法关于股份回购的现行规定在实践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允许股份回购的情形范围较窄,难以适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以及适时采取股份回购措施稳定股价等实际需要;
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借鉴外有益做法的基础上,对公司法有关股份回购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公司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特别是为当前形势下稳定资本市场预期等,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 三、试题演练 1.(多选题)下列属于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B.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C.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2018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常识备考之《教育法》新修改13条
第1条将第五条修改为: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2条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3条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衔接融通,完善现代民教育体系,健全终身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第4条增加条款:采取措施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第5条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第7条增加一条制定学前教育标准,加快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特别是农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8条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并保障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者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形式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进不同类型学习成果的互认和衔接,推动全民终身学习。 第9条将第十九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七、将第二十五条改为第二十六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第11条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第12条将第八十条改为第八十二条,修改为: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本法规定,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颁发证书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13条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将第七十五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中的教育行政部门修改为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第14条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举办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海无涯,常识备考绝不是一蹴而成的事情。希望考生们都可以耐下心来,在2018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取得一个满意的成绩!
2017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岗位能力修改病句12处必需注意的地方
军队文职招聘考生对修改病句的把握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训练。第一是通过对文段上下文以及整体内容,运用语感和已有知识对句子的语病进行修改;第二是通过常见病句的修改技巧学习,对常出现的语病错误有一个客观的认识,能够分析出现错误的形式和类型。下面重点介绍常见病句的类型,以帮助考生巩固所学知识,能够在冲刺阶段有一个更大的突破。 常见病句类型 一、句子成分残缺 句子成分残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缺少主语,另一种情况是缺少宾语的中心语。 缺少主语又分两种情况。 (一)缺少主语 1.主语被掩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