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江西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军队文职岗位能力逻辑判断三段论:前提型小技巧

三段论作为一个古老的推理,在我们的生活当中经常会用到,如张三是人,所有人都得吃饭,所以张三都得吃饭,也正因如此,在军队文职招聘当中也会考到。最简单的三段论从形式上看,就是三句话,因此在考查时有两种考查方式,一种是把前提都给你,让你去求结论;另外一种方式是给你一部分前提及结论,让你求出要补充的前提。今天专家给大家说的是后面这种考查方式。后面这种考查方式比较常见的方法是中公教育专家提出的主谓拆分法,这种方法对所有前提型题目都适用,大家一定要学会。在学会这个的基础上我们给大家来说今天的小技巧。所谓的小技巧是通过标准的三段论形式总结出来的:一是前提当中至多一个有些,二是前提当中否定词的奇偶性与结论当中否定词奇偶性是一致的,三是一个标准的三段论是有三个概念每个概念出现两次。知道这几点后接下来中公教育先来带大家看一道题:例:在本届运动会上,所有参加4*100米比赛的田径运动员都参加了100米比赛。再加上以下哪项陈述,可以合乎逻辑地推出有些参加200米比赛的田径运动员没有参加4*100米比赛?A.有些参加200米比赛的田径运动员也参加了100米比赛。B.有些参加4*100米比赛的田径运动员没有参加200没比赛。C.有些没有参加100米比赛的田径运动员参加了200米比赛。D.有些没有参加200米比赛的田径运动员也没有参加100米比赛。红师解析: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题目的特征,给了一个已知前提和结论,问的是加上哪个选项可以得出结论,这种题目首先大家一定要会用主谓拆分法来做,这里我们不做多的介绍。我们来看看小技巧,结论量项是有些,已知前提量项是所有,则另一个前提量项一定是有些,四个选项都满足;结论否定词是奇数个,已知前提是肯定,则另一个前提否定词一定要是奇数个,排除A、D;出现三个概念,每个概念出现两次,题干当中已出现4*100米比赛、100米比赛、200米比赛,其中4*100米比赛出现两次,则另一个前提一定是100米比赛和200米比赛,所以排除B。综上,此题选C。通过此题的讲述,大家可以看出,三段论前提型题目用这种小技巧比较方便,但大家也要注意此种方法是有适用前提的,即只适用于单前提单结论的方法,所以大家一定要注意使用场景。通过上述内容的讲解,中公教育希望大家能够熟练运用并解决所对应的题目。

2019辽宁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军队文职岗位能力数量关系答题技巧:两种方法巧解“容斥问题”

容斥问题其实是一种在考试中比较常见且简单的题型,它考察的是集合之间彼此的交集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容斥问题最常用的两种方法就是文氏图法和公式法。下面为大家讲解。让我们先从一个生活上的小例子来理解什么是容斥:AB是两个同居室友,有一天A下班回家时在路上买了香蕉、苹果、菠萝三种水果,B回家路上买了菠萝、葡萄、西瓜三种水果,那么家里现在一共有多少种水果?答案很简单,因为尽管两个人各买了三种水果,但其中菠萝是重复的,所以我们在3+3之后还需要把多算了一遍的菠萝减下去,而这就是容斥问题的本质:减去多算的,补上空白的。在的容斥问题里,较常考的是三者容斥,也就是三个集合之间的关系,我们把三个集合分别称作A、B、C,三个集合的总集称作U,就可以得到三者容斥的公式:U=A+B+C-AB-BC-AC+ABC+三者都没有的在做题的时候只需要找到题干中给定的各个条件,选择直接套用,然后就可以求出公式中缺少的项,从而快速得到答案。以一道题目为例:18名游泳运动员中,有8名参加仰泳,有10名参加蛙泳,有12名参加自由泳,有4名既参加仰泳又参加蛙泳,有6名既参加蛙泳又参加自由泳,有5名既参加仰泳又参加自由泳,有两名这三个项目都参加。三个项目都没有参加的有多少名?在题目中,ABC即对应仰泳、蛙泳、自由泳,那么A、B、C、AB,BC,ABC都是已知的,求都没有参加,即求剩下的项,首先,我们先把题目中已经给的数据填入公式:18=8+10+12-4-6-2+2+x在这个方程中,我们解得x=1,也就是三个项目都没有参加的有一个人。而公式法虽然简单,但有的时候可能会觉得有些眼花缭乱,这种时候文氏图法就显得更为直观,我们一起来感受一下文氏图法在题目中的应用:按照从内向外依次填充的方式,在文氏图中填写不同区域对应的数据,这样题目无论是求哪个部分,又或是其中一些部分的和、差关系(比如只会游一种泳的、只会游两种泳的、只会自由泳的人比只会蛙泳的多多少),我们就都不怕了。所以,公式法简洁,文氏图灵活,两种方法各有千秋,大家可以根据题目的特点灵活运用,从而在考试中将容斥问题快速解决。

2019北京军队文职招考考试公安专业知识:人民警察的禁止行为

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二)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三)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五)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六)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七)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八)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九)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十)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十一)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十二)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