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宁夏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数量关系中关于余数的相关问题

在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考试中的数量关系的题型中,有很多都会涉及到余数,或可以用余数的思维去解题。但有些考生在遇到余数相关的问题时,很多都对这类题目不知道怎么来解决,下面红师教育老师就余数问题常见的几种类型来一起分析一下。 一、基本概念 在整数的除法中,只有能整除与不能整除两种情况,当不能整除时,就产生余数,对任意自然数a、b、q、r,如果使得ab=qr,且0 余数基本关系式:被除数除数=商余数(0余数除数) 余数基本恒等式:被除数=除数商+余数 二、常用应用 (一)利用基本公式:主要考察余数基本关系式和恒等式 例1.两整数相除得3余10,被除数,除数,商与余数之和是143,这两个数相差()。

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地理相关知识

2020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地理相关知识。人文地理常识题不仅是银行笔试的一项考查内容,也是一个社会人所应该了解的基本的知识。 中五大经济特区是: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福建的厦门以及海南省; 中的行政区域,基本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自治县、市)、乡(镇)三级; 中共有34个省级行政单位,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关于刑法这些2019年宁夏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常识知识你得知道

关于刑法这些2019年宁夏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常识知识你得知道,刑法,作为宁夏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当中的岗位能力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内容涵盖广,需要记忆的内容多,需要理解的知识点更多。因此,许多非法律专业考生在备考时都很头疼:看深了吧,学不懂;浅了呢,又感觉什么都浮于表面,做题时屡遭掣肘。 那么下面,就请随我一起,将宁夏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的刑法必须掌握的知识进行一个基本梳理。 总体而言,大家在刑法部分可以分成四节进行,分别是刑法概述、犯罪概述、刑罚概述和重点罪名。 一、刑法概述 刑法概述,主要包括两个大知识点,分别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的效力。 (一)刑法的基本原则: 1.罪刑法定原则 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3.

空间效力 在我,以属地管辖为主,兼采其他主义(属人管辖、保护管辖等)。 2.时间效力 所谓时间效力,就是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在我,采取的是从旧兼从轻原则。 二、犯罪概述 该部分是刑法的重点,限于篇幅,不能面面俱到,但是,犯罪构成、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必须掌握的。 (一)犯罪构成 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而为我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诸客观事实特征。具体包括: (1)危害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 3.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 犯罪主体是指刑法规定的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把自然人分为三种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条件:A.不满14周岁的人。B.完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后果: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条件: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人。这类人犯罪原则上不负刑事责任,但要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类行为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这类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条件:周岁以上的人。B.除了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和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以外,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在这里,我们要注意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醉酒的人犯罪也应当负刑事责任。

2020年河北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备考:关于复习常识知识的建议

大家都知道常识是一个需要日积月累的课程,我们的学员在较短时间内通过系统的学习已经掌握了一定量的知识储备,但由于知识体系过于庞大,短时间内没办法悉数吸收。这就需要学员在课下做好复习工作。关于复习常识知识的几点建议: 1、在复习的时候不妨给自己定一些时间限制。连续长时间的学习很容易使自己产生厌烦情绪,这时可以把功课分成若干个部分,把每一部分限定时间,例如一小时内完成这份练习、八点以前做完那份测试等等,这样不仅有助于提高效率,还不会产生疲劳感。如果可能的话,逐步缩短所用的时间,不久你就会发现,以前一小时都完不成的常识作业,现在四十分钟就完成了。对于知识点的背诵也是一样的,不能一直念叨同一个知识点,一小时过去了还觉得自己好像还是没有记忆特别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