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终极冲刺:逻辑填空技巧篇

2013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笔试即将拉开帷幕,希望广大考生做好最后阶段的冲刺准备。红师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研究中心指出,在军队文职人员招聘岗位能力的笔试中,言语理解部分占了不少分值,在言语理解与表达中,逻辑填空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题型,考生们应增加重视。但是大多数同学做这类题都感觉没有什么技巧,只能凭借语感,哪一个读起来比较通顺,哪一个就是正确的。所以就出现这样一个结果,考生做题速度很快,但是错误率很高。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如何做才能既不影响速度又能降低错误率,下面就这一问题进行讲解。 既然是填词,那么我们就重点分析一下词语。在逻辑填空中,对词语的考查大致可以分为三种:实词、成语和虚词。其中对实词的考查最多,所以我们重点讲一下实词。

既然有实际意义,那么我们可以从词汇意义来对词语进行分析。 词汇意义指一个词语本身的含义。分析一个词语的词汇意义首先从词义搭配和词义侧重入手。词义搭配主要指固定搭配。有的一些搭配也许没错,但是不符合人们的语言习惯。比如: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通常不说交流意见或者交换思想;解放战争淮海战役,通常不说解放战役或者淮海战争。 例1:毋庸,中华民族优秀的民族文化是人类历史上的一笔宝贵财富。 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置疑 B.怀疑 C.激动 D.质疑 解析:置疑表示怀疑。多用于否定。如:不容置疑;无可置疑。和毋庸连在一起时应该是是置疑,这是一个完整的成语,意思是事实明显或理由充分,不必怀疑,根本就没有怀疑的余地。

所以答案为A。 例2:由于疏于________,院里的房屋大多十分陈旧,与旁边修建得簇新的正乙祠戏楼相比要_________得多,不过在院中我们依稀还可以看到正乙祠当年的身影。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修饰寒酸 B.修葺逊色 C.管理破败 D.维护杂乱 解析:如果只看第一句话,疏于修饰、疏于修葺、疏于管理或者疏于维护都可以,但是文段后面阐述的对象是房屋,所以和房屋搭配最合理的应该为修葺。答案为B。 词义轻重主要是从语气的轻重程度这一角度来分析的。比如同样指心情不好,但是用愤怒来形容与用生气来形容,明显轻重程度不同。再比如妨碍指对人和事造成一般的伤害,词义较轻,晚上电视声音太大,会妨碍邻居的休息而妨害指人或动物受到伤害,词义较重,在瓜果蔬菜上喷洒农药,会直接妨害人们的健康。

那一枝枝绚丽烂漫的野花中,或含苞欲放,或恰到好处,有的枝上缀满成串一粒粒小豆豆似的粉色花蕾,有的枝条上一朵朵开怀_________,正值盛期 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随意怒放 B.B.慷慨绽放 C.随意绽放 D.慷慨怒放 解析:既然是不易采得的花,那么送给别人就应该是慷慨的。第二个空白处填绽放和怒放搭配都没有问题,怒放和绽放的区别在于程度不一样,而文段后面说的是正值盛期,暗示我们花期是最旺盛的时刻,用怒放比绽放更贴切。所以答案为D。 例2:俄的两位大作家,都情不自禁的对莎士比亚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屠格涅夫借批评哈姆雷特,对莎剧________,他的态度倒还像个绅士,总的来说还算温和。

填入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A.不屑一顾一无是处 B.颇有微词一无是处 C.心怀不敬体无完肤 D.嗤之以鼻一塌糊涂 解析:通过文意可知,屠格涅夫对莎士比亚的批判比较轻,而托尔斯泰对莎士比亚的批判明显加重,所以第一空白处需要一个语气程度较轻的一个词,所以只能选颇有微词,答案为B。 红师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研究中心提醒各位考生逻辑填空不能仅凭语感,必须遵守词汇的运用规律,才能恰当的选择词语,才能很好地完成交流沟通,才能快速的突破逻辑填空。预祝参加2013年的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的广大考生顺利通过军队文职人员招聘笔试!

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刑法基本知识考点汇总

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发布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刑法基本知识考点汇总,下面是关于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刑法基本知识考点汇总这一问题的具体分析,更多2017军队文职考试考试考试答题技巧,请点击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 1.刑法的基本原则 《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2.犯罪构成要件 任何犯罪都包括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1)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是指我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如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犯罪客体按其范围可分为三类,即一般客体、同类客体和直接客体。

其中危害行为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条件。 危害行为,是指在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危害行为有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3)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主体中的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自然人成为犯罪主体,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实施危害行为时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投毒罪已经修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负刑事责任。

已满16周岁的人,对所有的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也就是一个人具有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和后果,并自觉地控制自己行为和对自己行为负责任的能力。一个人只有具备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时,才能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具备这种能力则不能要求他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它包括罪过(犯罪的故意或者犯罪的过失),以及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实施的犯罪就属于故意犯罪。犯罪的故意有两种:一是直接故意,二是间接故意。

在这种心理态度支配下发生的犯罪属于过失犯罪。犯罪的过失分为两种:一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二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3.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1)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当合法权利遭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公民有权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必要的反击。正当防卫不仅不构成犯罪,而且受到法律的保护。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刑法》第20条规定,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另外,《刑法》第20条第3款还特别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法》第21条第2款规定: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