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府采购程序-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20:521.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2015年单选题)2.投标保证金(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3.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采购文件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2.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派出机构,审计机关的派出机构;3.监察机关及其派出机构。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52:17Part5: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考点1:《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P496)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国有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贷款方、资金提供方与中方达成的协议对采购的具体条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3)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4)军事采购,不适用《政府采购法》。考点2:政府采购的当事人(P497)(2015年重大调整)1.政府采购的当事人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代理机构的委托(1)采购代理机构的类型(2015年重大调整)①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是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非营利事业法人,是代理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②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是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2)是否必须委托采购代理机构?①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A)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的,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B)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应当实行部门集中采购。②可以自行采购(A)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属于本单位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自行采购。(B)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C)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3.供应商(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关联方(2015年新增)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2015年新增)(4)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①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2015年新增)④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015年新增)4.公平对待供应商(2015年新增)(P49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①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②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③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④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⑤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⑥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⑦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解放军文职招聘考试《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发布时间:2017-10-0720:20:42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2.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1)军事采购;(2)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实施的紧急采购和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3)使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进行的政府采购。1.采购人(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釆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釆购;采购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自行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采购。2.供应商(1)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015年判断题)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是根据采购人委托办理采购事宜的非营利事业法人。1.公开招标(1)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2)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3)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2.邀请招标的适用情形(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3.竞争性谈判的适用情形(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4.单一来源的适用情形(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5.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