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军队文职招聘考试《岗位能力》法律常识梳理

2015年各地陆续开考,红师教育为广大考生提供《岗位能力》法律常识梳理的相关指导,更多内容请关注红师教育考试网! 行为构成犯罪需要有危害结果的发生,但有些行为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一定损害,但由于某些原因不认为是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因而称之为合法事由。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也经常对这些考点进行考查。下面红师教育军队文职考试考试网对这些合法性事由进行梳理,为考生复习提供备考指导。 一、正当防卫 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不是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1)防卫起因: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2)防卫时间: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威胁性和紧迫性;

(4)防卫对象: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 (5)防卫限度:足以制止不法侵害即可,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否则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特别防卫: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2015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文职考试岗位能力答题技巧:速解词句理解题

词句理解题目作为言语理解和表达专项中的小题型,在军队文职招聘考试文职考试中并不是每年都考察。但是很多考生在遇到这类题的时候往往不能够理解,特别是遇到划线词句看不懂的情况。下面红师网将结合例题为大家介绍解题技巧,希望考生能认真掌握,多多练习。 例题:黄庭坚是苏门四弟子之一,后人对他的诗评价不一,但有一点值得说一说的,这便是作为一个诗人,他应该在言语上苦苦追求魅力,苦苦创造特色,一定要有语不惊人死不休的决心,努力摒弃陈词滥调。当我们看到某些诗篇中陈陈相因的太仓之粟时,就会想起黄庭坚。话虽如此,但实践的结果往往会造成另一种倾向,即奇拗艰涩,蚌病成珠,优点和缺点常常如影随形。如同议论化是宋诗的短处,但它的长处是说理细密,黄诗所以引起后人评价分析,原因就在这里。

某些诗篇中有陈陈相因的太仓之粟,是受了黄庭坚创作理论影响的结果 B.某些诗篇中有陈陈相因的太仓之粟,不是受了黄庭坚创作实践影响的结果 C.赞扬黄庭坚在言语上下苦工夫,力避陈言的主张和实践 D.赞扬黄庭坚的诗作语言有味,面目可爱,与一般人的诗篇迥然有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