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测常识模块:关于刑法的适用范围的考点讨论

刑法的适用范围,又叫刑法的效力范围,它指的是一个的刑法在什么范围、在什么时间它是有效的。刑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分为刑法的空间效力和刑法的时间效力两个问题。 1.刑法的空间效力 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效力,它是解决一个的刑事管辖权的范围问题。刑法的空间效力在理论上一般认为具有以下四个原则。 (1)属地管辖原则:一个的刑法在这个的领域范围之内它是有效的。属地管辖原则包括船舶、航空器和使领馆。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内犯罪。 (2)属人管辖原则:即按照籍的原则来管辖。但是包含如下特殊情况:①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②中华人民共和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4)普遍管辖原则:这是对际犯罪惩治的管辖原则,即所有都有管辖权,如反人类罪、海盗罪、战争罪、种族灭绝罪等等。条件:①罪行属于我参加或缔结的际条约规定;②在我承担的条约义务范围内。*际犯罪:毒品犯罪、劫持民用航空器罪、恐怖主义犯罪、战争罪(发动侵略或违反战争规则、灭绝种族)。 特殊情况:外交豁免原则肇始 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刑法的时间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的问题,即刑法生效以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既往效力的问题。如果适用,就是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是没有溯及力。 (1)从旧:首先考虑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律。 (2)从轻:新法规定处刑较轻或不认为是犯罪,适用新法。

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

2019年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岗位能力常识备考:行政复议范围。在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岗位能力常识部分法律所涉及的内容里,行政法占了很大比例,行政法中的行政复议法更是常常会考到。考生在备考中一定要特别注意。今天就带大家来学习行政复议法一个相关知识,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即行政相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或者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受理行政复议的范围。也就是相对人提交复议申请时,复议机关受理不受理的问题。 相关规定在《行政复议法》第二章行政复议范围中,有以下几条内容: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一)务院部门的规定;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是可以申请复议的范围,这十一项内容可以总结为一点,即具体行政行为。

第七条是关于对抽象行政行为复议的规定。要注意两点:(1)对于抽象行政行为,只有第七条所列的这三种才可以要求审查,即三种规定。其他的抽象行政行为如务院各部委制定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制定的政府规章都不可以要求审查。(2)对于上述三种规定的审查方式为附带审查,或者一并审查。即第七条所说的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如果行政机关并未依据某一规定对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仅仅对此规定不服提起复议,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第八条是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有两个:(1)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这是对军队文职考试做出的,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军队文职考试不服,可以申诉,不能复议。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范围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 1.具体 2.抽象附带审查三种规定 3.内部 4.调解

2016军队文职考试岗位能力考试:巧用范围解逻辑填空题

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已经提上日程,红师教育就逻辑填空范围大小这个角度来帮助各位考生更好地理解逻辑填空,以便于在2016军队文职考试考试中占得先机。 所谓词语范围的大小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指指称对象范围大小,另一个方面是指语义范围大小。 首先看看指称对象范围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