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3-07 20:20:30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我国为了解决多民族的问题,实现各民族长期共存,因此在少数民族聚居区设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需要注意,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有且只有这三级,不包括民族乡。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地方的人大和政府。 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必须由自治地方的本民族的公民担任。 民族自治地方人常的主任或者副主任中自治地方本民族公民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