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一(9月10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6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模拟试题及答案一(9月10日)发布时间:2017-10-26 19:51:301). 甲系某公司经理,乙是其司机。某日,乙开车送甲去洽谈商务,途中因违章超速行驶当场将行人丙撞死,并致行人丁重伤。乙欲送丁去医院救治,被甲阻止。甲催乙送其前去洽谈商务,并称否则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于是,乙打电话给120急救站后离开肇事现场。但因时间延误,丁不治身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不构成犯罪,乙构成交通肇事罪B.甲、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C.乙构成交通肇事罪和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甲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D.甲、乙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正确答案:B答案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乙违章超速驾驶,应对事故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后又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排除CD两项。另根据该解释第5条第2款,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本题中在肇事后因甲对乙的 阻止 和 催促 ,使甲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因此甲和乙均构成交通肇事罪,正确答案为B。2).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不适用婚姻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正确答案:错

2016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冲刺试题及答案一(9月22日)-解放军文职人员招聘-军队文职考试-红师教育

2016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考试(法学)冲刺试题及答案一(9月22日)发布时间:2017-10-01 22:08:391). 甲、乙之间积怨已久,一日甲为杀害乙而特意赠送给乙一盒下了毒的点心。然而乙生性多疑,其怀疑点心有毒,于是将点心送给邻居家正在玩耍的小孩丙吃,丙吃完点心死亡。以下关于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甲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B.乙对丙的死亡结果所持的心态是间接故意C.乙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没有任何因果联系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案中,丙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由于食用了乙给的有毒的点心,虽然毒是甲下的,但是甲并没有要毒害丙的故意和行为,反而是乙利用甲下毒的点心作为工具,故意将有毒的点心给丙吃,并最终导致了丙的死亡,所以乙的行为是导致丙死亡的直接原因,即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联系。D项说法错误,其他项说法均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D。2). 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之一是民主主义,而习惯最能反映民意,所以,将习惯作为刑法的渊源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中的 法 不仅包括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而且包括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制定的法C.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D.刑法分则的部分条文对犯罪的状况不作具体描述,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这种立法体例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刑法应以制定法为依据,排斥习惯法,故A项错误。根据《立法法》第8条第4项,关于犯罪和刑罚的事项只能制定法律,故B项错误。刑法只禁止犯罪化,强化惩罚或对行为人不利的法律追溯既往,对非犯罪化,弱化惩罚或有利于行为人的法律则允许有溯及既往的效力,故C项正确。刑法分则中部分条文没有具体描述犯罪的特征,只是表述该罪的罪名,之所以采取这种简单罪状的方式,往往是因为这些犯罪的特征为众人所知,无须具体描述,所以并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