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 - 行测成功经验
政法干警备考知识: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减小字体增大字体公安机关职责的概念
公安机关职责,是国家依法确定的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和责任义务。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公安机关的性质和任务决定的,是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必须执行的具体工作内容。
明确公安机关职责的意义
(一)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依法执行任务,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防止失职行为的发生。
(二)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在管辖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力,防止公安机关应当行使而不去行使权力,或者越权行为的发生。
(三)有利于公安机关及其人员明确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避免不正确履行职责引起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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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是什么?
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是什么?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是什么?
政府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职责是:⑴界定社区。社区治理的前提是社区的界定。⑵把握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政府组织应该通过建立一定的机制,把握好社区治理的政治方向。⑶完善社区治理的法制体系。在社区治理体系中,政府组织、经营组织和民间组织各自的地位、职责等法律法规都十分缺乏,尤其是关于这些组织运行的可操作性规定。⑷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在社区治理中,政府仍然承担公共物品和服务提供的职能。⑸规范社区内部公共物品的提供。政府不仅本身要提供一定的公共物品和服务,对社区内部一些物品和服务,如社区物业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生活服务等,只要具有公共物品的特性,政府就要对其生产和提供进行规范。
社区内新出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也是社区治理结构中不可忽视的要素。社区组建后,许多社区为了开展社区活动,发展社区经济,在社区内建立了一些挂靠机构和民间组织。如职业、婚姻、房屋、家政等中介机构,诊所、幼儿园、老人院、市民学校、老年大学等服务机构,舞蹈队、合唱队、骑游队等文体组织,还有社区自己建立的治安巡逻队、绿化队、清洁队、停车场等等。这些社区组织绝大多数是属于社区服务性质的个体工商户,也有的是公益性质的群众组织,就组织而言它们的共同特点是:没有上级,也没有归口单位,所以我们把它们统称为:社区组织。社区组织的出现使社区居委会不得不担负起管理职责。由于目前对社区法律地位还没有确定,社区对本社区内社区组织的管理权限也没有确定,所以对社区组织的管理情况也各不相同。有的社区把他们都纳入社区管理范围,有关议事会也要邀请他们中的代表参加;也有的社区只关注公益性的组织而没有顾及个体户,认为个体户应该由工商所去管理;还有的社区认为对这些组织只要把他们作为居民对待就可以了,社区没有精力也没有能力顾及这些组织管理的事。
在社区治理结构中,还有两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利益相关者:街道办事处和驻区单位。街道办事处虽然是政府的派出机构,但在社区治理结构中也是关键性的角色。根据《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街道办事处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工作,居委会协助街道办事处开展工作。街道办事处作为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实际上直接领导与控制居民委员会的选举过程、经费来源以及工作任务的安排部署,同时也要承担所辖社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因此,在实际工作中,街-居关系在一般情况下表现为上下级关系。一位街道干部对我们说:对居委会不管是不行的,真要让他们自治,出了问题怎么办?到时候还不是要街道、要政府出来收拾局面。在政府的各级部门中,这种对社区工作的担心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特别是街道办事处,社区一旦出现问题,责任是落在他们身上,决不可能掉以轻心。某社区在居民拆迁中发生了围哄现象,受到处分影响的是街道办事处而不是社区。所以,街道办事处对社区的指导主要是控制为主,这种控制多数是通过保证党对社区的领导,由社区党支部来实施的。社区工作者对街道办事处的这种控制也有自己的见解。一位社区工作者把街-居关系形象地比喻为大家庭里的婆媳关系,他说:当家的婆婆总是要管媳妇;媳妇既想保持独立,又不能不听婆婆的教诲,不能离开婆婆的支持。多年媳妇会熬成婆,随着社区的发展,今后的街-居关系可能会向伙伴关系转变,只是在目前,街-居关系还是以婆媳关系为好,因为社区毕竟新建,还需要婆婆和大家庭的支持。他的看法得到了许多社区工作者的赞同。我们认为:街道办事处应该是居委会最重要,也是关系最密切的合作伙伴,街道办事处与居委会之间应该是合作型的伙伴关系,而非领导型的上下级关系。但在目前的情况下,除了极个别有经济实力的社区外,对绝大多数社区而言,这种伙伴关系还没有存在的基础。究其原因,一是街道目前实行的目标责任工作制使其不可能放弃对社区的控制;二是社区在经济上还要受到街道的制约;三是社区自身的管理和治理能力还相当弱;四是社区居民还没有形成对社区的认同和支持。总之,社区目前还处在成长阶段,无论在能力、还是在实力方面,社区都无法与街道平等对话、平起平坐。要真正实现社区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社区建设还要经过长期努力。
招警考试备考-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 行测知识
招警考试备考-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减小字体增大字体招警考试备考-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根据《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必须依法履行以下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人民警察法》第6条对人民警察的职责作了详细的规定,具体列举了14项职责。但是考虑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还会出现许多新的问题,所以又加了一个概括性条款,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法规,包括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两种,其中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颁布或者批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所通过的规范性文件。
《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应当履行职责。这一规定一方面指出人民警察在遇到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形时,即使在非工作时间,也必须履行职责,不得借口不在工作时间而逃避履行职责;另一方面也确认了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对紧急情形履行职责的合法性。
此外,《人民警察法》还规定了公安机关在救护、扶助、调解等公益方面的责任义务。要求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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